与之说(37)

我们被放在这,有如戏院的世界上,每个事件的起源和缘由却完全隐瞒不让我们知道,我们既没有足够的智慧预见未来,也没有能力防止那些使我们受伤害的不幸事件的发生。我们被悬挂在永恒的疑惧之中。

——休谟

因果律的随聊

那日,酒桌上与友聊起了因果律说,与其叫它因果律,不如叫它果因律或许更准确一些,哲学家休谟很早就论述了因果律是不成立的。

一信佛的友人对此感到很不理解,说,这怎么可能?并举出大量的案例加以证明。

回说,你所举的这些案例,其实都是事件发生业已形成闭环之后的总结,而不是它必然唯一所致。就目前我们正处的这个“因”,未必会导出我们想要的那个“果”,只有当它既成事实之后,我们才能依照这个“果”来辨识加以分析,去寻得在此之前的某个(或若干个)可能重要的“因”所给予的关照。在此之前,因果律只是一个数学期望值的假设成立。

譬如,你教育你的某个学生说:“只要你现在勤奋努力、刻苦学习,将来一定会成功实现你的理想和有所成就的。”这句话有错吗,肯定没什么大问题,毕竟它是励志的劝语,但我们都知道,勤奋努力和刻苦学习只是他实现梦想的一个必要条件,影响他能取得成功的还有诸多因素。就“因”与“果”来说,我更愿意用“关照”这个词汇去描述它们之间的关系。诸多的成“因”对于构造不同的“果”可能形成闭环的关照度(亦可称之为概率从属度)的大小。

在此,也打个不太太严谨的例子说明一下:

A:假设昨日你同时接到甲和乙两位朋友的请柬(地点不重叠),邀请你今晚六点参加生日party。

B:今日晚上六点,可能会发生以下几种结果:1,B₁你去甲地赴宴;2,B₂你去甲地赴宴;3,B₀你待在家里哪都没去。

那么,由A导入B的过程,就是因果律的推理过程。即,是有了A这个因之后,采取行动,才导致事件B这个果的实现。

但事实上,我们从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去推理,你不难会发现,因果律(A→B)之所以能够成立,完全是由最终确切实现的那个“果”形成事实闭环之后,逆向反推寻找出来对应的那个“因”得以支撑起来的,亦就是说,是由F(B→A)推出来的F(A→B)。在事件发生还没形成之前,你根本就不知道是受到哪个“因”导出哪个“果”的。

事实是:未成之前,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处在混沌状态的,且F(B→A)≠F(A→B)。

有坚信因果律的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反驳理由:这个结果,在一开始A(A₀在家待着;A₁拒绝乙答应甲;A₂拒绝甲答应乙,或过程中由答应甲,后又起了变故改之所成,反之亦然...)的时候,就已经下定了决心,由决心导出了最终那个对应的B果。

但我只想告诉你这样一个事实,在由A走向B这个过程还没有得以实现的之前,F(A→B)事件是不存在的,它只是事件发生的虚拟假设函数F(x→y),是概率的可能存在,而不是既成事实的完成事项,你根本无法判定期间会生出何种变故,而干涉了你之前的选项,使最终的成“果”改变了方向。之所以最终构成某一个因果事项的成立,其间也隐含了类似于会计学里的边际成本付出事项选择,也就是说,你“果”成了F(A₁→B₁)成立,就会同时丢失F(A₀→B₀)和F(A₂→B₂)选项。

因果律最大的缺陷就是它必然会导致一种宿命结论,陷入虚无就是个必然的悲观论调——一切都是光滑的可连续性的发生(前因结后果,果又成为因再结下一个果使之不间断)不可更改。在因果律论下,一切修行必然都会导致出一个难解的悖论,因为连续和前因已定,那么其最终的果必然是个确定值,修也是个白修的浪费。我在修行,而当下却又无我之存在,修行的那个,是我?不是我?

站在地球上的人们认为“太阳从东边升起,又从西边落下”这个眼见为实的发生过程是真实存在的,它是连续性的事件发生的归纳总结。但果真是如此的嚒?归纳法是不能证明只可证伪的,当把时空领域不断扩大,你会发现,原来这个连续是个拘谨的、有限的成立。事实上,无论从哲学思想和宇宙混沌学说,还是从量子双缝实验和不确定原理去解读,因果律都是不能成立的。

猜想,当年佛陀应该是看出来因果律是有缺失的,因此他又提出一个“缘”来为它打个圆场,也即是说,只有因缘恰好相和方可得出那个“果”来完善它的造化。

休谟对因果律的理解是: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想中的习惯性联想。

不确定原理蛮适合运用于因和果关系的,我以为它们都是概率事件的发生,无论是A→B,还是B→A,由于之间存在一个过程的参与,必然导致出其结果存在一个不确定的ΔAΔB≥h/4π偏量。

我对因果律的理解是:它是连续性的一种思想假设,是概率事件可能存在的人文数学(思想)期望值。

因果是个希望,果因却是事实。

虽然理性告诉我,因果律是有缺失的,但从感性上、从向善弃恶观,我还是认可它是正确的being。

又想,人若是想生活有个正常态,最好的处世办法就是让思想游弋于深刻与肤浅之间。

附:不确定性原理(Uncertainty principle)它是由海森堡于1927年提出:粒子的位置与动量不可同时被确定,位置的不确定性与动量的不确定性遵守不等式:ΔxΔp≥h/4π(其中,h 是普朗克常数)。

该原理表明:一个微观粒子的某些物理量(如位置和动量,或方位角与动量矩,还有时间和能量等),不可能同时具有确定的数值,其中一个量越确定,另一个量的不确定。

不确定性原理对我们世界观有非常深远的影响。甚至到了50多年之后,它还不为许多哲学家所鉴赏,仍然是许多争议的主题。不确定性原理使拉普拉斯科学理论,即一个完全确定性的宇宙模型的梦想寿终正寝:如果人们甚至不能准确地测量宇宙当前的状态,那么就肯定不能准确地预言将来的事件(否认观察者可以确定未来)!但客观来说宇宙当前的状态是确定的无疑(承认客观未来的确定性)。我们仍然可以想像,对于一些超自然的生物,存在一组完全地决定事件的定律,这些生物能够不干扰宇宙地观测它的状态。然而,对于我们这些芸芸众生而言,这样的宇宙模型并没有太多的兴趣,因为对于我们这些观察者来说未来的确是不可预知的。看来,最好是采用称为奥铿剃刀的经济学原理,将理论中不能被观测到的所有特征都割除掉。20世纪20年代。在不确定性原理的基础上,海森堡、厄文·薛定谔和保尔·狄拉克运用这种手段将力学重新表达成称为量子力学的新理论。在此理论中,粒子不再有分别被很好定义的、能被同时观测的位置和速度,而代之以位置和速度的结合物的量子态。

一般而言,量子力学并不对一次观测预言一个单独的确定结果。代之,它预言一组不同的可能发生的结果,并告诉我们每个结果出现的概率。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对大量的类似的系统作同样的测量,每一个系统以同样的方式起始,我们将会找到测量的结果为A出现一定的次数,为B出现另一不同的次数等等。人们可以预言结果为A或B的出现的次数的近似值,但不能对个别测量的特定结果作出预言。因而量子力学为科学引进了不可避免的非预见性或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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