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6日 周日 深圳 晴 831/1000
【主题】《经济基础知识》—法律篇
【字数】1296
前两天的简文分享了物权的概念及物权的5个法律特征,分别为:物权的绝对权;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今天分享物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5个类别,分别是:
从权利的范围不同,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从设立的目标不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从有无从属性来看,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从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从存续有无期限来看,分为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今天的简文先分享其中两点:
1、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的权利的范围不同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A、自物权,通俗理解即自己拥有的物,自己在该物上享有的物权。
标准定义为: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和时间的无限、任意性)的物权。
只有所有权才符合全面支配这一特征,所以自物权也就是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B、他物权,通俗理解即别人拥有的物,你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特定的方面享有对别人的物的物权。
举个例子:小花来深圳工作后租住小朵的房子。
房子是小朵的,小朵拥有自物权,不管什么时候她想把房子出租就可以出租,想自己住就可以自己住,想自己在墙上打个钉子挂画就可以打个钉子挂画……这表现了自物权的全面支配性。
某一天小朵因工作原因需要去外地工作两年,于是把房子租给了刚来深圳的小花。
小花租了小朵的房子一年,小花在这一年时间内(即上述所指的特定时期)可以住在这所房子里面,但不得转租给别人也不得在墙上打钉子、钻孔等(即上述所指的特定方面,只能住在这所房子里面,其他方面受到了限制)。
2、他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2条又提到了他物权,关于他物权在第1条已经简要说明了,相信小伙伴们能理解了。而对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他物权从设立目的不同而设立的”,理解起来可能就要转个弯,你的卡点可能来自于为什么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呢?
因为站位不同、分析的角度不同。如果你的房子不自住,把房子租给别人,站在别人的角度这所房子是他物权,别人租住这所房子要干什么呢?是要住还是要开公司?这就是用益物权。
标准定义:用益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如,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关于用益物权,后面简文还会继续详细描述)。
担保物权的标准定义: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
通俗理解:为了获取某种东西将自己的某特定物作为担保。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三种,请参看前面简文“一部单车带你理解三种担保物权”)。
如果备考的你卡点依然存在,那就直接背吧:
自物权就是所有权;他物权包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都属于他物权,但二者存在区别,究竟是什么样的区别呢,明天继续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