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父:女儿“不闻不问”拒赡养 女儿:他“消失”了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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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这样一则热点新闻很值得关注:七旬老父状告女儿拒赡养。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5月份,70岁郑先生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大女儿郑碧云告上了法庭。

郑先生为什么会状告自己女儿呢?

据他自己所说,是因为上了70岁之后,孤独感越来越强烈,年纪越大,也就越发的想念女儿。但是女儿总是躲着自己,电话都不打一个,更别提安慰、赡养自己。女儿越是躲着,郑老先生越是想找到女儿。

值得一提的是,郑先生不是没有退休金。他每个月可以领到3000元退休金,这笔费用在他看来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和医疗。而他随着年岁的增长,内心的孤独感越来越强烈,“年老了,却没有人陪他说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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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的父亲希望得到亲生女儿的赡养和陪伴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可再看这位父亲年轻时候的一系列奇葩操作,估计也没有几个人不感叹他打得一手好算盘了。

郑老先生在1969年7月跟潘女士走入婚姻,他们很快就有了第一个女儿郑碧云;三年后,又有了第二个女儿郑晓蓉。潘女士是城里人,还是个中专生,但是郑老先生年轻时只是个铁路小工。他们俩的结合在现如今看起来有点“门不当户不对”。

在1975年年底,他们俩协议离婚了,离婚的原因是感情不合,再加上潘女士想把女儿给带走逃离“山沟沟”,因为他们生活的地方太穷对两个孩子成长不利。大女儿虽然被判给了郑老先生,但潘女士还是把大女儿给带走了。

郑老先生承认说自己未曾亲自抚养长女,对长女有所亏欠,他当时同意前妻带走也是因为“男同志带女儿有诸多不便”。只是,不难发现他的这个不便还隐含了其他内容。比如,不便给抚养费。

离婚的时候说得好好的郑先生每个月支付20元抚养费,可是自1978年5月潘女士工作调到昆明后,郑先生就支付了同年6月一个月的抚养费,然后从1978年7月以后就再也没有负担过长女的抚养费。

后来1986年,郑碧云考上大学,这一年,潘女士提出让郑先生承担女儿的生活费。经法院判决,郑先生自愿从1986年9月起,每个月给郑碧云生活费26元至郑碧云参加工作领到工资的头个月止。法院判了才给抚养费,可如果前妻不告,是不是就不给了呢?

遗憾的是:这笔抚养费也就支付到199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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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碧云之所以不想承担和赡养,是因为她觉得即便原告是自己的父亲,可是多年没见过、没有尽过抚养义务。而且她自己还是一名肾移植患者,身体十分虚弱,没有什么经济能力。

这个案件现如今也作出了判决:大女儿一次性支付2020年5月至9月的赡养费3000元,然后10月之后每个月支付600元。小女儿负责郑先生每次来昆明期间的食宿费用,且每月定期探望郑先生两次。

从判决结果来看,郑先生的确赢了官司,可也妥妥地输了亲情。

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慈子孝,父慈是排在子孝之前的。

如果父辈们在养育子女的时候缺席,老了又有什么脸面要求子女孝顺自己呢?

小时候,父母是孩子的依靠。摊上不负责任的父母,对于孩子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

反观郑先生一家,不难发现,如果不是前妻给力,一人撑起一个家庭,两个孩子的未来也真的是不好说。

郑先生的前妻为了不让女儿落到山沟沟里,在大女儿没有判给自己的情况下,也要坚持带在身边。在郑先生不给抚养费的日子里,她也一个人苦撑着把孩子养大。她是真的疼孩子啊。

郑先生现在年老了,感受到了没有人陪他说话的痛苦。可他是否又想过他的缺位给家庭带来的仅仅是没有人说话这么简单的痛苦吗?

亲情对于如今的他来说可能只是为了打发岁月的孤寂无聊,有个人陪着自己唠唠嗑、话话家长。可是对于当初需要亲情的孩子来说,亲情却是她们赖以生存下来的基础和得以面对这个世界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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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家人的态度是一个人真实的人品。

靠道德绑架才能得逞的亲情,永远是最龌龊恶心的。

从前面的不尽父亲之责,到后面的以父亲之名进行亲情绑架,这样的故事不仅很难让人生出同情之心,反而挺让人愤慨的。

为了让女儿赡养他,给他点安慰,他就把自己女儿给告了。

年轻的时候潇洒快活,觉得自己不能动了,想起了子女了,可是凭什么女儿们就必须跟他保持节奏,跟他有感情?

面对郑老的诉求,他的女儿郑碧云表示,“我不可能认这个父亲,我没有这样的父亲。”

常言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给予关怀、照顾和保护,才能在年老的时光里享受亲人的温馨和温暖。而不仅仅是凭借一句:我是你父亲。

说实话,父亲这个词的伟大不正是在于父爱的无私么?

如果没有付出过,父亲这个词在子女眼里又有多金贵呢?

不过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称谓、一个虚无缥缈的影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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