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买房加妻子名,离婚时不判对半分”:现在女方加名也没用


文/汤静诺

图/来源于网络,侵删


1.


“婚前他买了三套房都加了我的名字,婚后我生养孩子,又努力工作,丈夫只知道啃老,不工作,日常的开销都是我的钱,离婚后,我理应分得这三套房的一半以上。”


女方义愤填膺地说。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案件的男主人公在婚前,有三套房子,和女方结婚后,均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男方和女方是通过相亲认识的,两人在相亲时均到了已婚年纪,男方觉得女方和自己般配,女方觉得男方也和自己般配,相亲之后没多久就结婚了。


婚后两人才发现,性格不合,价值观不合,过不到一起去。女方时常抱怨男方:


“他好吃懒做,一点上进心没有,一个大男人在家带孩子,我在外拼事业,也不关心体贴我,让我过得很难受。”


2.


“她说的完全是谎话。我一共有三套房,自己住一套,出租两套,每个月都有一万多的稳定收入,家里开销的大头也是自己在出。她经常换工作,时常不在家,女儿都是我在带,三天两头因为家庭琐事和我吵架,一吵架就要回娘家,劝都劝不下来,这日子我也过烦了,要离婚。”


男方气愤地反驳道。


“房子不可能和她平分,因为当初婚前买房时是因为政策影响,我不能买三套,所以才加了她名字,并不是赠与给她的,可以适当分一小部分给她,作为补偿,但绝对不可能均分。女儿的抚养权肯定也是给我,女儿和我相处的时间长,习惯了我的照顾,和我在一起生活也很稳定,如果女儿给她,她哪有时间照顾,自己生活都成问题。”


男方和女方各执一词,两人唯一能够达成一致的就是必须离婚,在财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却是互不相让。


女方说:


“由于三套房都有我的名字,再加上法律中的保护女性原则,我应该分得房子的百分之六十,此外,女孩子跟着母亲会好一些。”


最后,法院的判决是:


“房子是婚前男方的财产,就算加有女方的名字,也不可能均分,因为三套房没有一分钱是来自女方,男方也没有赠与女方的意愿,但由于法律中有保护女方的原则,房产证上也确实有女方的名字,所以就女方分得房产的百分之二十五,男方分得百分之七十五。”


3.


以上真实故事告诉我们:


1.婚姻不是事业,不可当生意经营


在如今的法律和社会道德里,婚姻的定义是:有感情基础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缔结在一起的社会单位。


说到底,婚姻中的双方,还是以感情为重。在这个年代,还有女性把婚姻当做上位的跳板、敛财的工具,这是没有看清真相的女人。


如今的法律和社会道德,都持的是男女平等的概念。你付出了多少,就只能拿多少,不存在嫁个人,就分到对方婚前财产一半的说法。


所以,还是让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吧。如果对方因为爱你,想要赠与给你,那也是感情上的事,不是法律和社会道德判的。


2.选择了一个家庭煮夫,就不要嫌对方“窝囊”


在以上真实故事中,女主角颇有一种嫌弃男方的思想。婚前,估计她就是看中了对方有三套房子,觉得可以少奋斗很多年。


男方估计因为自己平庸,非常欣赏女方的独立和上进。嫁给对方之后,才发现对方完全给不了自己关爱。


男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在家带孩子,还支持女方的工作,完全做到了事业和家庭的平衡,也让女方能够一心追求自己的事业,这本是很好的搭配。


奈何,女方只是有独立女性的皮,没有独立女性的心,她又想男性顾家带娃,又想男性有男子气概,这是不可能的。


3.真正的门当户对,是人格匹配


所有人都说结婚要门当户对,但没有几个人真正理解了门当户对的含义,那种纯外在的门当户对,只是幌子。


真正的门当户对,是人格上的门当户对。以上男女主角,只做到了外在的般配,他们的人格之间,是互斥的。


男方是不求上进、渴望平凡生活的人,女方是极度上进,过不了平凡日子的人,这样的两个人,生活起来怎么不出矛盾?


这个世界上,如果真的有门当户对,那就只能是人格上的般配,只有价值观一致,才能懂得对方的悲欢和诉求,才走的是同一条路,才能同行。


在两性关系中,因为对方的帅气、金钱、才华而和对方在一起,都是没有弄清两性关系本质的,只有弄清了对方的真实人格,对方的真实人格和自己相配,才能走得久远,才能成为婚姻的感情基础。

你可能感兴趣的:(“杭州男买房加妻子名,离婚时不判对半分”:现在女方加名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