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1【民法】专题十二 物权的特性与效力(兼与债权的区别)

【民法】专题十二 物权的特性与效力(兼与债权的区别)

作为一种静态的财产权,物权的基本特性与效力体现在: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排他性权利;物权受侵害时有特殊的保护方法。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及第二编“物权”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等。

一、物权的基本知识

(一)定义

民法典第114、240条。

(二)基本特征

(三)物的体系:以所有权为核心

二、债权的基本知识

(一)定义

民法典第118条。

(二)基本特征

(三)债的体系:以债的发生根据为准

三、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之一:静态区别

(一)客体不同

(二)    权利性质不同:支配权与请求权

(三)效力范围不同:绝对权与相对权

(四)效力强度不同:排他性与兼容性

(五)同类型的关系不同:优先性与平等性

(六)权利期限不同:期性与期限性

(七)权利设立依据不同:法定性与任意性

(八)权利的公开性不同:公示性与隐秘性

(九)权利的保护方式不同:诉讼救济的多重性与单一性

四、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之二:动态联系

五、物权债权的关系之三: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物债区分”原则

(一)基本原理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变迁

(三)“物债区分”原则蕴含的债权、物权效力命题

(四)“物债区分”原理的四大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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