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4周易指要(5-10)

【周易指要】(5)屯第三

【卦体】


1、屯卦六爻阴阳混杂,这从爻画上可以直接看出来,六爻之间不仅有方位与时间上的差异,更有了阴阳方面的差异。

2、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自屯卦开始,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为一比一点五,阳爻所包含的天数是四个或四个以上,阴爻所包含的地数是六个或六个以上,这样屯卦就有了许多异构体。

3、六爻分据六虚,初二三四五上这个“顺序”,反映的依然是并且永远是下前右后左上。

4、屯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站在初爻的角度上看待初爻与其它爻的关系。

5、自屯卦始,卦体的中心与重心就分离开来,中心依旧是中心,而重心落在了初爻的肩上。

6、屯是继乾坤以后的第一个失衡卦,三与五这个“跷跷板”发生了倾斜,五爻有迫初之势,而三爻有了向上的趋势。

【易道】

1、屯卦的人道依然是初二三四五上,但内容与乾坤有所不同。

2、屯卦的天道也即六爻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只有通过辨析经文才能找出来。屯卦源于乾坤,乾二五皆曰“利见大人”,表明这两个爻将要由弱变强。乾变坤后,乾二变成了坤五,乾五变成了坤二,坤五谓“元吉”,表明这个爻将要变成屯卦之“元”,以此我们知道了屯初为乙。屯初为乙,则屯上必为丁。又由另一个阳爻必为乾五、坤二所变,所以屯五就是戊。屯五为戊,则屯三必为丙。已知这四个爻的方位与时间,则屯四必为甲,这是屯卦真正的开始阶段,屯二必为己,这是屯卦真正的终结阶段。初二三四五上这个顺序,变成天道就是乙己丙甲戊丁。

3、屯卦卦体失衡,地道的作用开始显现出来,这就是五爻向下的趋势和三爻向上的趋势。

4、地道是屯卦六爻产生运动的潜在原因,天道是现实原因,人道的作用受天道与地道的制约,但也不可忽视。天道与地道可以看成是卦爻运动与变化的内在原因或客观原因,人道可以看成是外在原因或主观原因。

附图:


【象辞】

1、屯卦除了沿用乾坤卦的一些象以外,又提出了许多新的象,如“建侯”、“磐桓”、“居”、“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不字”、“十年乃字”、“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几不如舍”、“求婚媾”、“屯其膏”、“小贞”、“大贞”、“泣血漣如”等等。

2、屯卦的象也可分为爻象、卦象与易道象三类,如“建侯”、“乘马”就可以看作是卦象,其它属爻象,“君子”、“寇”、“婚媾”等属于易道象。

【断语】

屯卦中也新出现了一些属于判断的辞句,如“兇”,有些象辞也可以看作是判断,如“泣血漣如”。

【简释】

屯是六十四卦中的第三个卦,与乾坤相比较,在内容上有了很大的区别,一是六爻之间有了阴阳或强弱的区别,二是卦体呈现出失衡的状态,三是天道与人道分离开来。如果说乾与坤是一个“大同世界”的话,那么自屯卦始,六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出来,屯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初爻与五爻之间。

卦辞: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我们已经知道,乾卦的“元”是甲,坤卦的“元”是己,屯卦的“元”是乙。它们的共同点是都在初位,都是这个卦在人道上的开端,但具体内容不同,假如我们把甲规定为“天元”,把己规定为“地元”,那么屯初乙就是一个“人元”。“元亨”表面上与乾坤的卦辞一样,实际上这里讲的是屯初乙也是通达的,通达的方向与乾坤也不一样,乾坤讲的都是由初至二,屯初的通达却是直接至三。屯卦虽然是个失衡卦,但一则初爻本身是个阳爻,二则五爻至初也不合时宜(由戊至乙),因此初爻能够在初位保持稳定,也应当保持稳定,这就是卦辞中所说的“利贞”。“勿用,有攸往”说的也是初爻既要稳定又要通达的这样两种取向。“利建侯”正是针对屯卦的形势所采取的政治措施。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磐桓”意为徘徊、逗留。屯初为什么徘徊呢?知道了屯初的处境,这个问题也就不难明白了,原来摆在屯初面前的路有两条,一条是按照人道行进,另一条是按照天道与地道行进。按照人道那就是由初至二,按照天道与地道那就是由初直接至三。究竟屯初该向哪个方向走呢?爻辞说是“利居貞,利建侯”。“居”为居所,在这里也就是爻位,爻位保持不动,内部的数可以周流,这就是“居贞”的意思。爻辞“利建侯”与卦辞相同,它说明“建侯”的权利并不是任何爻都有,而是初爻的职责。封建侯国,划定疆界,明确势力范围,以求长治久安,无疑是每一个新当权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屯初就是一个新登基的当权者。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邅”为困境,“屯如邅如”是说遭遇困境的样子。屯二于时为己,己是这个卦的终结阶段,不能进取,故有“屯如邅如”之说。“班如”为盘旋不进之状。屯二辞意浅显,不难解释,难的是为什么要在这个爻上系上这样的辞句,这就必须联系卦体与易道。屯二讲“乘马”,我们可以肯定这个爻“非马”,如果是“马”,那断不会“乘马”,那么哪个爻是马呢?原来就是初爻,有了初爻的“磐桓”,这才有了二爻的“乘马班如”的问题。“女子”是个爻象,也是一个“初筮告”,它说明“女子”一般取象于阴爻,而“婚媾”一般也是讲阳爻与阴爻的关系,屯初为阳,二为阴,由初至二走的是人道,所以对二爻而言,这就是“匪寇婚媾”。二爻何以“女子贞不字”呢?原来初为乙,二为己,由初至二不合时宜。“十年乃字”是一个预断,表明这个爻十年以后会发生变化。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掌握了屯卦的卦体与易道,那么对三爻的爻辞也很容易解释,三爻面临着两种选择,一个是直接至上,这合乎天道与地道,爻辞用“即鹿無虞”来形容,“无虞”就是无需乎忧虑,只是脱离了人道,所以爻辞又说“惟入于林中”。三爻的另一种选择是至四,由三至四为人道,所以爻辞说“君子”。“幾”是变化的枢机,“幾”在哪里呢?原来三爻上行,在客观上会推动五爻至初,五爻至初,意味着政权的颠覆,在屯卦中,能够平衡五爻力量的也就是三爻,三爻舍弃上行“即鹿”,就使五爻篡权的图谋难以得逞,这就是“君子幾不如舍”。“往吝”是一个断语,知道了三爻为丙,四爻为甲,那么也就知道“往吝”的原因了。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四爻为阴为甲为天元,“求婚媾”当然也就是与阳爻和合,从卦体上看与四爻为邻的阳爻有两个,一个是初,一个是五,至初合乎天道,至五合乎人道,所以爻辞断为“往吉,無不利”。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

“屯其膏”意为积聚财富,屯五是个阳爻,说明本身富有,但聚集财富也须有度,在一定限度内吉祥,超过了限度就凶险,这就是“小貞吉;大貞兇”的意义。屯五积聚的限度是什么呢?那就是它本身的量加上它能借助的量不能超过初爻的量加上初爻能借助的量,不超过就是“小”,超过了就是“大”,为什么“小貞吉;大貞兇”呢?原来“小”意味着它能辅佐初爻,共定天下,如果“大”那就意味着强臣欺主,尾大不掉,国家将失去安定。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在屯卦中,“乘馬班如“这句辞共出现了三次,一个是二爻,一个是四爻,再就是上爻,为什么这三个爻都系上这样同一句辞呢?前面我们谈到,屯卦中的“马”是初爻,这匹马与坤卦的“牝马”不同,坤卦的“牝马”是卦象,寓意强调的是孕育,是“生”,屯卦中的“马”是爻象,寓意强调的是负载功能。从负载的角度看,上面诸爻都在初爻之上,都可以叫“乘马”,那么为什么只有二、四、上这三个爻说“乘马”,三和五不说“乘马”呢?原来这里牵扯到“马”的运动方向,在卦体上,初二上四是一个“圆圈”,初三上五也是一个“圆圈”,按照天道与地道,初爻这匹“马”的运动方向是三上五,这是顺行,没有“班如”的问题,如果要初爻这匹“马”按照二上四这个方向走,那就成了“横推车”,因此也就在二上四这三个爻上,产生了“乘馬班如”的问题。“泣血漣如”是悲痛欲绝的样子,上爻为什么要悲痛欲绝呢?原来它一方面受到三爻的威胁,三爻的“即鹿”就是把上爻视为“鹿”,只是三爻也有可能舍弃。另一方面就是上爻与五爻之间存在着一个“天人相悖”,从表面上看五爻至上合乎人道,并且是个“阴阳和合”,这也可以叫“匪寇婚媾”,但实际上上爻为丁,五爻为戊,由戊至丁,正逆天时。上爻丁至五爻戊可以说既合天道,也合地道,但却是正与人道犯顶。假定上爻由丁变辛以后再向五爻进发,这可以说合了人道,但这时五爻戊已经变成了庚,由辛至庚,还是正逆天时,了解了上爻的处境,也就知道它为什么要“泣血漣如”了。

【意义】

屯卦的意义在于它提出了许多乾坤卦中没有的说法,如“建侯”、“婚媾”、“君子幾不如舍”、“屯其膏”等等,这些说法可以说是乾坤大法的具体化,是遵从于乾坤大法的,例如“婚媾”,那就是阴阳和合的问题,什么情况下适宜和合?什么情况下不适宜和合?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婚媾”也不是一种个别现象,许多卦也都谈到这个问题,说明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所以我们把经文中第一次出现的说法也叫“原则”,因为它们也要为后面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所遵循。

    1、建侯原则。屯卦的卦辞与初爻辞都讲到了“利建侯”,为什么我们这里把它看作是一条原则呢?首先这是一个“初筮告”,是可以或应当为其它类似的情况借鉴或遵循的,其次要了解它是针对什么情况提出的。我们已经谈到,屯卦是一个新建元的卦,而这个卦又是一个失衡卦,这就与乾坤的情况有了很大区别。新登基的执政者可以说是百废待兴,百业待举,而“建侯”显然又是诸多举措当中的重中之重。对于初爻而言,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是最重要的,“居贞”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规定其它爻的职责与权限,令其各有所安,也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所以建侯原则也是一项政治原则。

2、婚媾原则。屯卦二爻与四爻都谈到了“婚媾”,这是乾坤大法中的和合原则与均衡原则在社会生活当中的一种体现。讲“婚媾”必须是有男有女,用爻画表示一般为有阴有阳。“婚媾”还有个合不合人道的问题,只有合乎人道的才叫“匪寇婚媾”,当然这里还有个合不合时宜的问题;不合人道也可以“婚媾”,但不能说“匪寇”。“婚媾”在卦体上是阴与阳的交汇与融合,这种交汇与融合要以保持诸爻的均衡和卦体的稳定为有利。这个原则可以看成是一种社会制度或“婚姻法”。

3、君子知幾原则。屯三谈到了“君子幾不如舍”,这既可以看作是乾坤大法当中均衡原则的一个体现,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道德行为规范。我们已经知道,屯卦中最能制衡五爻的就是三爻,三爻舍弃眼前的私利,待时至四,就能使初爻避免被推翻,可见忠于执政者是君子的首要任务。

4、囤积原则。爻分阴阳,这是视画可知的,阳爻量大阴爻量小,这也容易理解,但是同是阳爻或者同是阴爻也还有一个量大量小的问题,这个问题只能靠对数的分析。对于一个爻来讲,量越大,意味着自身越富足,阴追求变阳,阳追求量大,这可以看成是爻的一种本性,这就是囤积原则。但是囤积也须有度,这就是不能影响卦体的稳定,卦体的稳定意味着社会的安定,卦体不稳定,意味着社会动乱。所以我们把这个原则也叫囤积有度的原则,这是一项经济制度。

【误区】

传统易学对屯卦解释的误区主要有:

1、肢解卦体,所谓“动入险中”就是把初二三爻说成是震是动,把四五上爻说成是坎是险。其实只要认真看看处于“险”中的四爻辞“求婚媾,往吉,無不利”和五爻辞“屯其膏。小貞吉”就不能不对这种解易方法产生怀疑。

2、不知道屯卦在时间上的开端是四爻,终结是二爻,或者说不知道屯卦中天道与人道的错乱情况,也就不明白为什么爻辞中会有“磐桓”、“班如”、“邅如”等这样一类辞句。

3、五爻不是“君位”,初爻才是“君位”。如果说从乾坤卦中对“元”、“首”、“主”、这些规定还不清楚的话,那么从屯卦中我们应当对这个问题有所认识。是初爻支撑着卦体,象“马”一样承载着上面诸爻,担负着执政的职责,是社稷的主宰。

【周易指要】(6)蒙第四

【卦体】


传统易学认为,蒙卦与屯卦的关系是“覆卦”,“覆卦”也就是“倒过来”,屯倒过来为蒙,蒙到过来为屯。如果说乾坤一体有人还怀疑的话,那么我们说屯蒙一体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屯卦变蒙卦只有位与时的变化,没有阴阳的变化。因此,蒙卦也就与屯卦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比如在异构体的数目上,在中心与重心的分离上,在卦体失衡上,都是一样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蒙卦的失衡状况,要比屯卦更严重。这是因为蒙初是个弱爻,更难支撑卦体。

【易道】

1、蒙卦的人道依然是初二三四五上,但内容与前几卦有所不同。

2、屯卦的天道是乙己丙甲戊丁,倒过来变成蒙以后,爻的时间发生了变化,丁变为辛,戊变为庚,丙变为壬,乙变为癸,这样蒙卦的天道也就成了辛庚甲壬己癸。五爻己是蒙卦在时间上的开端,三爻甲成了终结。

3、屯卦是三五失衡,蒙卦是二四失衡,这样蒙二有向下的趋势,蒙四则有向上的趋势。

附图:

【象辞】

1、蒙卦除了沿用前面几个卦的一些象以外,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象,如“童蒙”、“初筮”、“发蒙”、“刑人”、“桎梏”、“包蒙”、“纳妇”、“子克家”、“取女”、“金夫”、“困蒙”、“击蒙”、“为寇”、“御寇”等等。

2、蒙卦的卦象就是“蒙”,蒙有蒙昧、蒙蔽等义。有蒙蔽,也就有反蒙蔽,围绕着这个主题,蒙卦诸爻也就各有了自己的爻象,如“发”、“包”、“困”、“童”“击”等。这些卦象与爻象,有的就是描述卦爻的状态,有的则是描述爻的运动方向,描述运动方向的象也就是易道象。

【断语】

蒙卦中属于判断的辞句大多沿用了前三个卦的断语,如“利贞”、“吝”、“吉”等,有些判断却是通过象,如“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子克家”等,这些辞句,既是象,也可以看成断。

【简释】

蒙卦是六十四卦中的第四个卦,它是屯的“覆卦”,前面我们谈了蒙与屯相同或相似的一面,这里我们重点谈谈与屯不同的方面,首先从卦体上看,两个卦都属于失衡卦,但蒙比屯的失衡状况更严重;再次所用天干不同,屯用的是甲乙丙丁戊己,其中甲为始,己为终,蒙用的是己庚辛壬癸甲,其中己为始,甲为终,这也就是说,如果把屯与蒙看作是继乾坤以后的又一个周期,那么屯就可以看成是“往”,蒙就可以看成是“来”或“复”;把屯看成是“正”,蒙就是“反”;把屯看成是“本”,蒙就是“末”,如此等等。再次是执政者的换位,我们说屯初是“君位”,居住在这个位上的就是“大君”,而上爻则是“民位”,屯卦颠倒为蒙以后,蒙初是否还是“君位”或“大君”呢?我们说作为支撑卦体的“人元”,这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蒙初不能算“君位”,居于这个位上的爻也不能叫“大君”,说它是“执政”也只能叫“临时执政”,按照坤三的说法就叫“从王事”。屯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初爻与五爻之间,其性质是篡位与反篡位,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初爻;蒙卦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初爻与二爻之间,其性质是“蒙”与“反蒙”,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二爻,解决这个矛盾主要靠的是上爻,上爻是主导,这也是蒙与屯不同的一个地方。

卦辞: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我们已经知道,“元”就是开端,乾卦讲“元亨”,那是指天元甲是通达的,坤卦讲“元亨”,那是指地元己是通达的,屯卦讲“元亨”,那是指人元乙是通达的。到了蒙卦,我们会发现蒙卦无论卦辞还是爻辞,都没有“元”字,难道说蒙卦就没有“元”吗?不是的,六十四卦任何一卦,都是“三元”皆备,只是每个卦都要系上一个“元”,不免罗嗦累赘,了解了这一点,那么对“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这句卦辞,就会有一个正确理解,原来它的意思就是,凡有前例可循,后面就可依例类推,不再重复。蒙卦的“人元”就是初爻辛,按照人道,这个爻应当向二三四五上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天道与人道的错乱,蒙卦中的五爻,按照天道倒是应当向初爻发展,五爻的爻辞明讲自己是“童蒙”,这样站在初爻辛的角度讲,那就是“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卦体的失衡与天道和人道的错乱,使得蒙卦危机重重,但颠覆卦体的时机还没有成熟,因此卦辞的断语还是“利贞”。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要理解初爻辞的意义,必须先了解蒙卦的整体形势。我们说蒙卦六爻大体可分两个营垒,一个是“蒙方”,这从“童蒙”、“包蒙”、“发蒙”、“困蒙”这些辞句可以看出来,它们都属于“蒙”,只是“蒙”的状况不同。另一方是“反蒙”,即反对蒙昧、蒙蔽,这从上爻的“击蒙”一辞可以看出,既然“击蒙”,那自己一定不是“蒙”,而且反对“蒙”。三爻辞没有“蒙”字,也说明自己不是“蒙”,也反对“蒙”。从卦体上可以看出,强大的二爻有迫初之势,而且由二至初正合天时,在这种情况下,初爻的处境也就再明白不过了,原来“发蒙”不是进发,而是“发配”,发配它对别人(即四爻壬)施以刑罚,自身才能摆脱桎梏,这就是“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但这个选择也非易事,主要原因还是背离人道,这种背离人道的后果也不堪设想,所以爻辞断为“以往吝”。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蒙卦的主要矛盾是初与二,主要方则是二。二爻辞谈到了这个爻与周边三个爻的关系,一个是初爻,二为庚,初为辛,按照天干顺序是庚包辛,所以二爻讲“包蒙”。五为己为阴,二为庚为阳,按照天道是五至二,所以二爻讲“纳妇”,“纳妇”也是阴阳和合,也可以叫“婚媾”,但因为这种结合不合人道,所以不叫“匪寇婚媾”。二爻依照人道当至三,三为阴为甲,照理说这是一个“匪寇婚媾”,但由庚直接至甲不合时宜,如果要至也只能给三爻造成伤害,所以爻辞叫“子克家”,这里的取象没有用男女婚媾一类的辞句,而是把庚作为“子”,把甲作为“家”。“克”为克制、伤害。二爻对初、五都占有优势,爻辞断为“吉”,与三爻的关系则是有象无断。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蒙三为甲,是蒙卦诸爻之所归,故以“家”为喻。从阴阳的角度讲,二爻至三,走的是人道,也可以叫“匪寇婚媾”,那么为什么三爻辞讲“勿用取女”呢?原来这里不单是不合时宜,而是三爻这个“女”还有一个男子要“取”,这就是上爻,上为癸为阳,如果由上至三,那是正合天道。所谓“勿用取女”原来指的是上爻不要染指这个女子,原因是三爻这个女子已经失身于二爻这个“金夫”。上爻“勿用取女”的原因还有就是对卦体的稳定不利,这也就是爻辞讲的“無攸利”。“金夫”一辞是个初筮告,于此我们知道了戊或庚这个爻位在取象上可以是“黄”,也可以是“金”。

六四,困蒙,吝。

蒙四被困,一是有初爻施以刑罚,二是无路可走,至三正与人道犯顶;至五合乎人道但由壬不能至己;至上合乎天道与地道,但上爻是一个强大的阳爻,这就是四爻“吝”的原因。

九五,童蒙,吉。

“童”为小孩子,是人生的开始阶段,这里比喻蒙卦的开始阶段就是这个爻,这个爻虽然为阴,但任何爻也伤害不到这个爻,所以爻辞断为“吉”。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前面谈到,“击蒙”者本身一定不是“蒙”,“蒙”经历了“童”、“包”、“发”、“困”这样几个阶段,到了上爻时受到打击。“寇”字第一次出现是在屯卦,也就是“匪寇婚媾”,我们说判断是不是“寇”的标准是人道,是“寇”肯定不按人道走。上爻的人道是至五,但这须在癸变乙之后。如果上爻选择了至二或至三(至二合乎地道,至三合乎天道),那么这就是“寇”的行径。三爻的“勿用取女”指的是上爻至三,那是没有什么利益的;如果是至二,那在客观上就会推动二爻至初,从而造成卦体的倾覆,所以这两条路都不宜选择,这就是“不利为寇”。上爻也不是没有威胁,直接威胁上爻的就是四爻,前面谈到,四爻上行,那是既合天道,也合地道,虽然是个阴爻,也算是占了天时地利,只只是由四直接至上也不合人道,也是“寇”的行经,上爻应当防止这个爻的到来,这就是“利御寇”。

【意义】

蒙卦提出的新原则主要有“初筮告”原则、刑罚原则、御寇原则,取女和纳妇,则是对婚媾原则的一个补充。

    1、“初筮告”原则。前面我们解释了什么是“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认为它的意思就是凡有前例可循,后面就不再重复,这是周易在表述上的一大特点,所以我们把它也看成是一个大原则,这个原则也叫“前车后辙”或“先行后效”,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不成文法”或“推定法”。在这个意义上说,周易可以说是一部“法典”,周易能够用极少的文字表达无限丰富的内容,一个重要原因也就在这里。

2、刑罚原则。蒙卦中首次出现了“刑人”这样一个辞,初爻辞的“利用刑人”就是初爻被二爻驱使去对四爻壬施以刑罚,从卦体和易道中我们看到,二爻是一个强爻,二爻至初又是“天地皆合”,这对初爻而言就是一个“桎梏”,初爻要摆脱这个“桎梏”,只有向四爻进发,初爻是被迫的、被动的,但给四爻造成的困难则是一个事实,我们无法说出四爻到底犯了什么罪过,触犯了什么刑律,但可以说“刑”就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非人道的礼遇。

3、御寇原则。屯卦中首次出现了“寇”字,蒙卦中出现“御寇”一辞,蒙上的“御寇”是防御四爻的进犯,防御的目的则是为了保持自身的安全和卦体的稳定。

4、取女与纳妇不能叫原则,但它却是对屯卦中提出的婚媾原则的一个补充。屯卦中的婚媾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有男有女,表现在爻画上就是有阴有阳,二是有一个合不合人道的问题,只有合乎人道才叫“匪寇婚媾”。蒙卦二爻说的“纳妇”是接纳五爻,三爻说的“勿用取女”指的是上爻,这两个结合都不合人道,所以爻辞非但不说“匪寇婚媾”,甚至连“婚媾”二字也没有。

【误区】

传统易学对蒙卦的误解主要有:

1、肢解卦体,如把蒙的上卦说成是山,把下卦说成是水,认为蒙是“山下出泉”。其实蒙的卦辞与爻辞中既没有山,也没有水或泉。

2、有人根据蒙卦中有“童蒙”、“发蒙”等辞,就认定蒙卦的意旨是“启蒙发智”,是讲教育的,既有为师之道,也有为学之道。如果是这样,那么对“刑人”、“纳妇”、“取女”、“御寇”和“子克家”等,不知又该如何解释。

【周易指要】(7)需第五

【卦体】

前面谈到,蒙卦与屯卦的关系是“覆卦”,“覆卦”也就是“倒过来”,屯倒过来为蒙,蒙倒过来为屯,从实质上看屯与蒙为一体。蒙卦的下一个卦是需卦,蒙卦又是怎样变成了需卦的呢?对这一点,传统易学除了《序卦传》有一句“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以外,还没有人对此做出清晰合理的解释。在探讨乾坤大法时我们曾经谈到一个周而复始的原则,乾坤合一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当然在实际上坤的运行并没有到达上爻,而是由坤五另起炉灶变成了屯初,从人道上看屯始于初爻乙,终于上爻丁,但从天道上看屯仍是始于四爻甲而终于二爻己,屯与蒙合一又是一个完整的周期。这说明爻的运行有可能前进,也有可能停顿或倒退,但时间运行的连续性与周期性是不会改变的,如果爻运行顺畅或者虽有挫折但还不足以颠倒卦体的话,那么这个周而复始的原则就会体现在卦变上,乾变坤体现了这个原则,屯变蒙也体现了这个原则,我们把这种卦变形式就叫“原始反终式”,也叫正常的卦变。坤变屯不是正常的卦变,因为是坤五返回来充当了屯卦的初爻,所以我们把这种卦变形式叫做“中道而返式”。蒙卦变需卦的过程中,某些爻的阴阳发生了变化,但仍然遵循的是周而复始的原则,所以尽管蒙需不是一体,但其卦变形式仍旧是“原始反终式”。

【易道】

1、需卦的天道与屯卦完全相同,也是乙己丙甲戊丁,这样屯蒙也就进入下一个周期。

2、比较需卦与屯卦,可以看出屯的三五失衡的问题已经解决,但随之而来的是二与四又失去了平衡。正是这个变化,使得需卦在取象、断语、意旨等等方面与屯有了很大区别。

附图:


【象辞】

1、需卦除了沿用前面几个卦的一些象以外,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象,如“需”、“孚”、“光”、“利涉大川”、“郊”、“恒”、“沙”、“言”、“泥”、“致寇至”、“穴”、“酒食”、“不速之客”、“敬之”等等。

2、需的卦象就是“需”,需的意义就是需求,围绕着需求与供给,描述了每个爻的地位、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所以需是卦象,也是许多爻的爻象。需卦的一个特点是站在上爻的立场上来看待它与其它爻的关系的,上爻是需求者,其它爻是供给方,所以说需为等待也有一定的道理。

【断语】

需卦中属于判断的辞句大多沿用了前四个卦的断语,如“貞吉”、“无咎”等,其中“贞吉”和“终吉”在需卦中各出现两次,这需要区分哪个是对卦的判断,哪个是对爻的判断,哪个是依据的天道,哪个依据的是人道。

【简释】

需卦是六十四卦中的第五个卦,它与屯的天道完全一致,区别只是屯二为阴,需二为阳,屯三为阴,需三为阳。为什么这两个爻有了变化呢?原来这在屯卦中就已经有了提示,屯二讲“匪寇婚媾”,那是指的初爻按照人道来求婚,二爻那个“女子”为什么“贞不字”呢?原来初为乙,二为己,这里有个时间差,或者叫“不合时宜”,“十年乃字”是一个预断,从屯二到需二恰恰是一个周期,这个预断得到了应验,只是这个“女子”并没有嫁给屯初,而是以“妇”的身份为蒙二所纳。屯初有没有“婚媾”呢?有,原来是取了屯三,屯初讲“居贞”,那是说不离君位,但这不妨碍数的周流,屯三由阴变成阳,正是从初爻那里得到了接济。这两个阴阳和合都不合人道,所以屯二这个“女子”到了蒙卦变成“童蒙”,变成蒙二的“妇”;屯三与需三的和合也就不再取象于男女。

卦辞: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孚”不是传统易学所说的什么“诚信”,而是一种主从关系,它可以是俘获者,也可以是被俘获者或服从者。作为被俘获者,就是失去接济和走投无路,最后不得不甘心或违心地服从强者,“有孚”就是在需卦中出现了这个现象。“光”是光明、光线,引义为影响,“光亨”的意思就是只有“光”是通达的,这是通达的一种特殊形式。“贞吉”作为卦辞,是说这个卦保持稳定吉祥。“利涉大川”就是适宜涉渡大江大河,也就是“抄近道”,具体到需卦也就是由三直接至上,这样就省了再经过四爻与五爻,这有利于实现爻与爻的通达。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郊”为郊野,比喻路程很远,需卦是站在上爻的立场上,故视初为“郊”。“恒”为长久,“利用恒”即适宜长久的坚持或等待。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沙”为松散之物,“言”为责难。需二为什么会受到责难呢?这主要还是因为它阻塞了初爻在人道上的通道,需二与需初也同屯二与屯初的关系一样,中间都隔着四个时间单位,所以屯二这个“女子”难以和屯初成婚,但屯卦二四互衡,二爻对初爻也没有“压力”,需卦就不同了,需卦二四失衡,这样也就给初爻造成压迫的感觉,对上爻也会有一种拖累,这就是二爻会受到责难的原因。需二是需卦在天道上的终结,又是一个阳爻,没有哪个爻会对这个爻造成伤害,所以是“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为近水胶粘之物,“致寇至”是招致盗寇的到来。需三是个阳爻,这里的“需于泥”并不是因为它接近上卦坎,而是因为这个爻与上爻为邻并且两者有时间上的联系,阴阳爻关系的取象,不只是男女,也有许多是自然现象,“泥”就是这样一个象。屯三“即鹿无虞”,那是因为屯三直接至上,既合天道,也合地道,只是不合人道;需三与需五互衡,再要至上,那就是只合天道,不合地道与人道,这样需三就有陷入泥淖而不能自拔之势,而需初为了寻求出路,只有直接至三,由初至三不合人道,这对三爻而言就是“致寇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血”字先见于坤卦上爻“其血玄黄”,那是讲天元甲是“宗”是“主”,其它爻都是这个爻的“血脉延续”;此处还是天元甲,但与坤卦的意义有所不同,这里的“血”是指内在之物或先天之物,对需上而言,这个爻是一种内在的东西。“穴”是低洼之处,需卦有四个阳爻,两个阴爻,如以阳喻高处,则阴便是低洼之处。需四“出自穴”,一是这个爻在需卦中具有“只出不入”的性质,二是由于二四失衡,四爻就有了向上的趋势。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酒食”是人生存的必需品,所谓“民以食为天”也就是这个道理。“酒食”与“血”相对,反映了人的两种需要,一个是内在需要,另一个是外在需要。人只有不断摄取食物,消化吸收,才能生存与成长,这个道理也是好理解的,问题是需卦五爻为什么要取象于“酒食”?原来需五与需上不仅空间为邻,在时间上也有联系,这就是需上为丁,需五为戊,对丁而言,戊就是它的外在之物,是“酒食”。“贞吉”作为爻辞,是讲这个爻保持稳定吉祥。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穴”在需卦中指的是阴爻,是低洼之处。四爻讲“出自穴”,一则此爻为天道上的开端,二则受二爻的制衡,有一种向上的趋势。上爻讲“入于穴”则是因为这个爻是人道上的终结,从人道上看是需卦诸爻之所归。“不速之客”为不请自来的人,为什么说是“三人”呢?这也是因为上爻为丁,按照天道,这个爻之前的甲乙丙也就是四初三这三个爻会因时而来,所以说是“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但是需卦由于二四互衡,不要说人道,即使天道,诸爻之间的通达也很有限,只有“光”能够通达,也正因为这种通达的局限,上爻基本上得不到接济,当然也没有什么伤害,这也就是上爻对这“三人”“敬之终吉”的原因。

【意义】

需卦提出的新原则主要是有孚原则、供需原则。

    1、有孚原则。一卦六爻往往形成多种矛盾,其中必有一个是主要矛盾,其它为次要矛盾;在主要矛盾当中,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也往往不是势均力敌的。其中必有一个为主要方面,另一个为次要方面,次要矛盾服从主要矛盾,次要方面服从主要方面,一个卦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主从原则。“主”这个字最先出现在坤卦,那是指的天元甲,但由于乾坤卦属于均衡卦,主从的关系还没有明显暴露出来。屯卦六爻失去了均衡,卦体也出现了不平衡,我们把屯卦的主要矛盾定为初与五这两个阳爻之间,又把初爻定为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蒙卦的主要矛盾是初与二,二爻是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在这些卦中,这种主从关系还是不够明显。需卦的卦辞中第一次提出了“有孚”,说明这种关系已经明朗化。前面我们谈到,“孚”就是主从关系,可以当作“主”,也可以当作“从”。当作“主”的时候,它的意思是俘获,当作“从”的时候它的意思是被俘。需卦的“有孚”兼有上面说的两重意义,这个“孚”就是需上,需上当作“主”时,是因为其它五个爻都要服从它的需要,需上当作“从”时,是因为它在其它五个爻面前无所作为,无能为力,又走投无路。主从原则可以说是乾坤大法中均衡原则的具体化,主从关系的出现是由不均衡或不平衡引起的,主从矛盾的解决则是朝着平衡与均衡的目标发展。

2、供需原则。上面谈到,需卦的一个特点是站在上爻的立场上来看待它与其它爻的关系,这可以从需卦的爻辞中看出来,需卦前五爻都有“需于”二字,惟有上爻没有这两个字。如果按供需分类,那么上爻就属于“需方”,其它爻则属于“供方”。在供方当中,又有远近、疏密、内外、必需和不需的区别。初爻与上爻相对,互不为邻,这为“远”,爻辞用“需于郊”来形容,此为“远水不解近渴”;二爻与上爻为邻,但时间上没有直接联系,此谓“疏”,三爻不仅与上爻为邻,更有时间上的直接联系,此谓“密”;四爻为“血”为内,五爻为“酒食”为外,此为需求的内外之别,事实上对上爻而言,初与三也是“内”,二也是“外”;如果按必需与不必需分类,那么“血”与“酒食”是必需的,其它“郊”、“沙”、“泥”可以说不是必需或急需。当然需求也不限于物质,人际间的交往包括精神影响等也是一种需求。供需矛盾的解决或者说需求的满足也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也就是看三道的作用,具备不具备和合的可能。就需卦而言,具有与上爻“合”的条件的有两个爻,一个是三爻,另一个是五爻,当然这是从天道上看的,由于三爻与五爻互衡,三爻没有向上的动力,就象是陷入泥淖之中,这就使上爻失去了接济或者说断绝了内需。但这种断绝对上爻而言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没有伤害,能够“敬之终吉”,这是“和而不合”。三五互衡也给五爻和初爻带来好处,这使得需五不象屯五那样存在着一个“大贞凶”的可能,也使需初不象屯初那样“磐桓”,这可以说是互衡带来的结果。需五谓“需于酒食,贞吉”,这该是一个理想的判断吧,其实也不尽然,对于上爻而言它是“酒食”,具备与上爻“合”的条件,但这只是从天道这一个角度,如果从人道上看,那么需卦五上之间存在着一个“天人相悖”,要说五上之“合”的形势,屯卦要比需卦的条件更好,但屯上的爻辞是“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泣血涟如”那是它不肯背离人道;需上如果至五,那吃的将是“嗟来之食”,是不顾廉耻。“需于酒食”与“贞吉”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贞吉”是说这个爻保持稳定吉祥,而它的身份不过是别人的“酒食”而已。需求作为一条原则,不只是需上有需求,其它每卦每爻也都有一个需求的问题,这是需求的普遍性。需求有着多方面的内容,但均以满足为度,而能否满足需求,则又受三道的制约。需上到底得到了一些什么呢?事实上除了“光亨”以外,什么也没有得到。

需卦除了提出主从和供需这两项重要原则外,也包含着其它一些重要内容,比如“光亨”和“利涉大川”等,作为初筮告,对这写些内容也需要有一个正确理解。。

“光亨”不是原则,它只是亨通的一种特殊形式,但这对理解动静、和合原则是有必要的。亨通是卦爻交流、交往与交融的必要条件,没有亨通,也就没有交流、交往与交融。但亨通本身又是有着多种内容的,数的交流是基本内容,它可以改变爻的量和阴阳性质,爻位的变换可以改变卦的形态,时间的变化可以改变爻的运动方向。数、位、时的变化,反映了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光亨”不一定有数的交流,但可以理解为能量的传递。

“利涉大川”也不是原则,但在卦爻运行当中也经常遇到。我们说“利涉大川”的意思就是“抄近道”,按照人道,爻的运行应当是遵循初二三四五上这样一个顺序,假定某一个爻越过几个爻,好比由初直接至五,那么这就等于抄了近道。就需卦而言,可以说是稳定有余而通达不足,假如由需三直接至上,把“光亨”变成包括数的交流的“亨”,那么在不影响卦体稳定的前提下,尽量使需上的需求得到满足,那么以后的情况也许就是另外一番景象。

【误区】

传统易学对需卦的误解主要有:

1、以上卦坎为水,代表云气,下卦乾为天,上下卦拟云气上集于天,待时降雨,喻示“需待”之义。这是运用八卦取象的方法,其实需卦中既无“云”字,也无“天”字。

2、把“孚”说成是什么“诚信”,不知道这里说的是一种主从关系。

【周易指要】(8)訟第六

【卦体与易道】

    如同蒙卦与屯卦的关系一样,讼卦是需卦的“覆卦”,这从爻画上可以清楚看出来。讼卦的天道与蒙卦完全相同,也是辛庚甲壬己癸。

比较讼卦与蒙卦,可以看出蒙卦二四失衡的问题已经解决,但随之而来的是三与五又失去了平衡。与需卦相比较,其失衡的情况更严重,这主要是因为需初为阳,讼初为阴。

附图:


【象辞】

1、讼卦除了沿用前面几个卦的一些象以外,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象,如“讼”、“窒”、“中”、“歸而逋”、“邑人”、“三百户”、“眚”、“食舊德”、“复即命”、“渝”、“锡之鞶帶”、“終朝三褫之”等。

2、讼卦的卦象就是“讼”,讼的意思就是争讼、诉讼,讼卦围绕着二与四的争讼,展现了每个爻的地位、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所以讼是卦象,也是一些爻的爻象。讼卦与需卦一个重要不同是,需是站在上爻的立场上来看待它与其它爻的关系,讼卦则是随着爻位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视角,这可以叫“步移景换”。

【断语】

讼卦中新出现的断语有“窒”、“眚”等,有些象辞与断语虽然不是首次出现,但其意义与前面有所不同,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简释】

讼卦排在第六,与需同体,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卦辞:讼: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需卦讲“有孚”,是说这种主从关系首次在需卦中出现,具体说就是如果把上爻看作被俘者,那么其它五个爻就是俘获者;如果从人道的角度看,上爻是诸爻的归宿,那么也可以把上爻看作俘获者,而把其它爻看作被俘者。讼卦也讲“有孚”,是说这种主从关系在讼卦中依然存在,但内容与需不同,具体说讼卦的俘获者是上爻,是它掌握着任免大权,可以“錫之鞶帶”,也可以“終朝三褫”,其它爻只有服从的份,没有抗争的能力。“窒”就是不通,与“亨”相对。“惕”为警惕、警惧,这当然与“窒”有关。“中”与“终”相对,表示的是过程的中间阶段,这个过程是天道顺序。“利见大人”是一个预断,“利见”的原因与乾卦二五有所不同。“不利涉大川”是一个现状判断,为什么“不利涉”?原因比较复杂,后面我们结合爻辞再做分析。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不永所事”为不能长久地坚持所从事的事业。讼初的事业是什么呢?原来就是支撑卦体,不能长久地支撑卦体,这意味着要发生特殊的卦变。特殊卦变与初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所以会受到责难,但最终这个爻吉祥。或问讼初为什么“不永所事”呢?原来讼初是需上所变,需上是个阴爻,表明自身软弱,按照人道,这个爻是需卦诸爻的归宿,但它除了“光”以外,什么也没有等到,现在要由这个弱爻来支撑讼卦的卦体,难以胜任也就不是奇怪的事了。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克”为胜,“歸”为歸退,“逋”为逃窜、逃避。此句意为讼之不胜,逃归封邑可保三百户邑人没有灾难,“眚”为过错、灾难。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食”为食用,“舊德”为原来所得,也即库存。讼三是天元甲,甲在乾、屯、需等奇数卦中具有“只出不入”的性质,或者如老子所说的“上德不得”,在坤、蒙两个偶数卦中这个性质反了过来,变成具有“只入不出”的性质,它应当是有所得的,但是坤卦由于坤五改元,这个爻什么也没有得到,只能是“龙战于野”;在蒙卦中,这个爻是“家”但为“子”所克,是“女”又不能取,这样也就得不到外界的接济、补充,而在讼中这个爻的处境非但没有改变,反因五爻的制衡而使形势更加严峻,这就是“贞厉”。“或从王事”与坤三相同,是一个或然判断,但与坤三不同的是,坤三的结局是“无成有终”,而讼三的结局是“无成”,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坤三与讼三都受五爻影响,坤卦三五争位,最后是坤五变成屯初,坤三也就变成了屯上,屯上为屯卦人道的终结,这就是“无成有终”;讼卦也是三五争位,但结局是讼五没有占据初位,这样讼三也就成了“无成”无终,这个“终”是人道的终结。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不克訟”与二爻辞完全相同,它表明讼卦争讼的双方是二与四,它们争讼的原因是什么呢?原来就是争夺初位,讼初支撑着卦体,是个“人元”,但却不是“大君”,这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封国,一个采邑,二与四的争讼显然是为争夺这个采邑的人员、财产或土地等,讼卦的主要矛盾也就是围绕初爻的归属而展开。“复即命”的意思就是返回来接受任命,也即登上“君位”这个宝座,这是一个大变化,保持安定吉祥,这也就是“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讼卦五爻辞的断句通常是“讼,元吉”,“元吉”一辞先见于坤五,我们说坤五讲“元吉”的意思是提示以此爻改元为吉。如果讼五辞断为“讼,元吉”,那么同样也是提示以此爻改元为吉,其实这是不对的,我们已经知道,易经中的“元”有三个,一个是天元甲,一个是地元己,再有就是初爻,不管是天干的哪一个,都统称“人元”,坤五癸既非天元,也非地元,五位也非“君位”,称它为“元”,那是因为它行将变成屯卦的初爻;讼五本身为己,己是“地元”,它也没有进入初位变成下一个卦的“人元”,所以讼五辞的断句应当是“讼元,吉”,意思是提示此爻是“地元”,它是吉祥的,这是与坤五的一个重要区别。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锡”同赐,“鞶帶”为官服上的文饰品,“终朝”为一个早上,引义为时间很短。全句的意思是,或许赐于官职,但很短时间又接连三次罢免了。

【意义】

讼卦提出的新原则主要有窒惕原则、诉讼原则。

    1、窒惕原则。由于卦体有平衡与失衡,更由于天道与人道的错乱,卦爻运行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有时顺畅,有时阻塞,顺畅当中还要看是哪个爻?走的什么道?不顺畅的也要看是哪个爻?在哪个道上?如此等等,假定一个爻在人道上或天道上的开端不受阻,那么卦辞或爻辞一般就说“元亨”,这样的卦就叫“亨通卦”,如果开端受阻但其它多数爻还可以交流、交往,那么这样的卦也叫“亨通卦”,如乾坤屯蒙这样的卦,虽然通达的内容与形式不尽相同,但都可以叫“亨通卦”。如果大多数爻受阻而不能交流、交往,那么这样的卦就叫“窒卦”。需卦从“光”的角度看是个“亨通卦”,但从数与位的角度看它又是一个“窒卦”或“半窒卦”,因为没有哪个爻给上爻送去什么。讼卦的闭塞情况要比需卦更严重,可以说陷入一种僵窒状态,没有特别的手段是不能打破这个僵窒局面的。讼是一个严重失衡卦,一般说失衡卦便于运动,为什么讼卦反倒不便于运动呢?这主要是三道的作用,我们可以把讼与蒙做个比较,讼与蒙的天道是一样的,不同的就是蒙卦四五为阴,讼卦四五为阳。蒙卦二四失衡,二爻至初是既合天道,也合地道,这就能迫使初爻对四爻施以“刑罚”;讼卦二四互衡,这就使二爻失去了地道的优势。讼卦三五失衡,五爻有迫初之势,但这只是一个表面现象,从天道上看,在由五初三上这四个爻构成的圆圈上,没有一处是适合运动的,其中由三至上,也就是由甲至癸还是一个正逆天时。这样二与四可以看作是静态平衡,三与五可以看作是动态平衡,由于这两个平衡,也就使讼卦诸爻难以实现沟通。窒惕原则就是要认识阻塞的原因、后果以及如何克服。

2、诉讼原则。讼卦的当事双方是二与四,这是很明显的,但最终解决问题的却是上爻。当事双方谁也没有胜诉,而两者的结局又完全不同,一个是“歸而逋”,一个是“复即命”。为什么两者的结局不同呢?原来这里人道起了决定的作用,由二至初合乎天道,但正与人道相悖:由四至初正与天道相悖,也不合人道,但由四至初却有利于初爻至二,初爻至二为合乎人道,这也就是天平的一端倾向于四爻的原因。从这里可以看出,所谓诉讼原则,在内容上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诉讼必须是双方,单独一方是没有诉讼的,这就是俗语说的“一个巴掌拍不响”;二是必须有公正的、有权威的法官做裁判,没有一个公正的有权威的法官也无法开展诉讼,讼上正好就符合这些条件;三是要有审判或仲裁的依据,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律,从讼二的败诉中可以看出人道的作用,人道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律。

除了以上两项重要原则外,讼卦也包含着其它一些重要内容,特别是有关卦变的一些内容,比如卦辞讲“中吉,中凶。利见大人”,初爻辞讲“不永所事”、三爻辞讲“复即命,渝,安贞吉”和上爻辞讲“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这些内容都是提示卦变的。

现在我们再谈谈“利涉大川”问题,需卦辞讲“利涉大川”,我们说那是指的需三适宜直接至上,因为这可以在卦体稳定的基础上求得诸爻的通达;讼卦讲“不利涉大川”又是指的什么和为了什么呢?原来这里就是指的由五至初和由上至三。由五至初合乎地道,略不合适宜(由己至辛),只是这里牵扯到三爻至上的问题;由上至三合乎天道,但不合地道与人道,且将失去对二爻与四爻的控制与仲裁作用,所以这两个“涉大川”都不可取。

【误区】

传统易学对讼卦的误解主要有:

1、以上卦乾为天,下卦坎为水,说什么“天与水违行”。其实讼卦的取象是人事,与天、水没有任何关系。

2、对于讼卦的主旨,一般以为是“作事谋始”,讲究处理事情,一开始就要慎重思考谋划,以防争讼。殊不知讼卦是先有争讼,而后谋求解决。作为一种手段,只是尽量争取和平而不使用暴力而已。

【周易指要】(9)師第七

                【卦体与易道】

讼卦变师卦是一次特殊的卦变,师卦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失衡卦。如果从“数”上分析,可知师卦中的阳爻,一定是一个最强大的纯阳爻(含有九个天数),其它五个阴爻,一定都是最强大的或者说是临变的阴爻(含有三个天数和六个地数),设天数与地数的比值为一比一点五,那么阳爻与阴爻的绝对比值就是九比七,相对比值就是九比负一。一阳五阴之卦(如比、谦、豫、剥、复等)的数结构非常单纯,师卦可以说是第一个出现的“单极世界”。

师卦的天道是丙乙己丁甲戊,要了解师卦的天道为什么这样规定,那就必须仔细分析讼卦的卦辞与爻辞。讼卦辞讲“中吉,终凶”,表明这个卦在中间相持阶段,谁也伤害不了谁,但到最后形势将要变化,“终凶”预示着讼卦的卦体将不复存在。讼卦有四个阳爻和两个阴爻,“利见大人”也说明在这些爻当中将有更强大的人物出现。初爻辞讲“不永所事”是说它不能长久地担当起支撑卦体的任务,需要另外的爻来承担。四爻辞讲“复即命”,即返回到初位承担起支撑卦体的使命,或者说接到了这样的任命。上爻辞讲“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预示着将有三个爻的“官职”被褫夺,也就是由阳变阴。有了以上这些提示,现在我们可以知道,是讼四壬变丙以后来到了师卦的初位,师初为丙,则师上必为戊,师卦唯一的一个阳爻必定是讼上癸所变,以此我们知道师二为乙,师二为乙,则师四必为丁,这样也就知道了师五为甲,师三为己。

师卦不仅是一个静态失衡卦,也是一个动态失衡卦,因为由二至初不仅合乎地道,也合乎天道。


【象辞】

1、师卦新提出的象有“师”、“丈人”、“律”、“否臧”、“王三锡命”、“舆尸”、“左次”、“田有禽”、“执言”、“长子”、“弟子”、“帅师”、“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等。

2、师卦的卦象就是“师”,师的意思就是军队、打仗。师卦的主要矛盾是初与二,这是一个新君与统帅之间的矛盾,也是一个弱主与强将之间的矛盾,围绕着这个矛盾,展现了每个爻的地位、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所以师是卦象,也是一些爻的爻象。师卦与讼卦一个相似的地方,就是随着爻位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视角。

【断语】

师卦中的断语大多承前,有些象辞与断语结合在一起,这可以看作是以象代断。

【简释】

师卦排在第七,自乾算起,也可以说进入第四个周期。

师:贞,丈人吉,无咎。

“贞”是稳定、稳固。师卦是一个极为严重的失衡卦,为什么卦辞要说“贞”呢?原来“贞”不是一个现状判断,而是一个可能判断,也就是说,面对师卦这种形势,有没有可能保持稳定,维护这种局面,“丈人吉”说的也是这个问题。“丈”有丈量、衡量与仰仗的意思,“丈人”也就是要对“人”实行衡量,要仰仗人道的力量,这是吉祥的,不会有灾难。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律”就是客观规律,也就是天道与地道。师卦二爻至初,那是一个天地皆合,这就是“律”。“臧”为善,善为长,从“律”上看是师初阻挡了师二,从人道上看又是师二阻挡了师初,这就是“否臧”,所以也就面临着凶险。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在师中”意为在师卦的中央,于此我们知道“二为中”,这是一个方位象。“吉”为吉祥,“无咎”为没有灾难,“吉”自然“无咎”,难道还有“有咎”的吉吗?原来这两个判断一个为现状判断,一个为未来判断,师二的现状吉祥,即便形势有变,这个爻也没有灾难。 “王三锡命”意为“王”已三次下达命令。为什么二爻辞要讲“王三锡命”,原来自乾到师,执政的君主到了第三代,第一代是天元甲,第二代是乙,第三代就是丙,这三次“锡命”,是师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

六三,师或舆尸,凶。

“舆师”为车载尸体。三爻为什么会车载尸体呢?原来三爻是师卦的终结阶段,是个“只入不出”的爻,或者说是个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的爻,如果强大的二爻对其发动进攻,那就只有载尸而归,但二爻也可能不进攻,那么三爻就是“师或舆尸”,这当然是一种凶险。

六四,师左次,无咎。

“左”为左方,“次”为长驻。这个“左”是从三爻的立场上看的。在师卦中,唯一与二爻不相邻的就是四爻,强大的二爻如果发动进攻,无论从哪个方向,也不能直接伤及四爻,故此“无咎”,如果是长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二爻返初。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田有禽”意为田有禽兽,这是一个卦象,师卦只有二爻一个阳爻,故从阴爻的角度视为异类。“利执言”意为宜号召捉拿,这没有什么灾难。“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则是对师卦态势的一个判断,“长子”自然是指“在师中”的二爻,它是军队的统帅,而“弟子”则是指受到二爻伤害的其它爻。在师卦中,能够以这种口气说话的一定是“帅”的长辈,由此印证了师五为甲为天元,而“长子帅师”这句话则印证了师二为乙。从天干的顺序讲,甲包乙,乙承甲,乙不论多强大也伤害不到甲,所以师卦中也只有甲敢于这样说话,如果甲保持沉默,那么结果将面临凶险,这就是“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即执政者,“大君有命,开国承家”是一个预断,意思是这个爻是个有命的“大君”,行将担负起开国承家的任务。“小人”指不遵循人道的人,这样的人是不能重用的。

【意义】

师卦提出的新原则主要有战争中的人道原则、王命与父命原则、方位原则等。

1、战争中的人道原则。“师”是军队、打仗的意思,这是没有疑义的,我们需要弄清的首先是战争的原因、性质。师卦为讼卦所变,如果我们把讼卦中解决矛盾的方法归结为法律与行政手段的话,那么师卦描述的则是使用战争手段。讼卦的主要矛盾是二与四,这是争讼的双方,其它爻与爻之间的矛盾围绕着这个主要矛盾而展开,由这个主要矛盾所规定,有的倾向二,有的倾向四,矛盾的解决则由四爻得到“王命”,并由上爻以行政任免的方式而化解。师卦中的主要矛盾是初与二,这两个爻,一个是新执政的君主,另一个是掌握军队的统帅,其它爻与爻之间的矛盾由这个主要矛盾所规定,因此某些爻的态度与讼卦也就有了变化,比如说从讼三辞为“食旧德,或从王事,无成”中可以看出,这个爻对二与四的矛盾基本上是超然的,如果说有倾向的话,那也就是有个“锡命”的形式而已。但这个爻变成师五以后,态度明显变化,一个是把师二看作是“禽”,再一个是对师上“锡命”,师上原来就是讼卦中哪个“归而逋”的二爻,如果再往前追溯,它就是蒙卦中“克家”的那个爻。它曾经使师五的前身蒙三受过“见金夫,不有躬”之辱,什么原因使师五捐弃前嫌,委师上以重任呢?原来就是人道。师卦中战争的性质是内战,是“兄弟阋于墙”,无论是谁受到伤害,都是师五不愿看到的。师五视师二为“禽”,那是因为师二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战争的发动者或主动方。而师初的“否臧”也不是没有责任,至于师三师四更难当大任,在这种情况下,开国承家的重任也就历史地落在了师上的头上。

在特定的形势下,师二的选择有三个,一个是遵循天道与地道(也就是律)至初,但这正与人道相悖;一个是遵循人道至三,但不合时宜(由乙至己),不合时宜的进取,只会给对方造成伤害,自身也是一个巨大消耗;师二还有一个选择是不动,这也就是卦辞中说的“贞”。师初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至四,这也是一个“用说桎梏”,但这是一种背离人道的擅离职守:师初还有一个选择也是原位不动,这当然要看师二的动向。

一般说来,战争是残酷的,是最不人道的,为什么我们说师卦体现了战争中的人道原则呢?这里我们不妨做个分析。假定师二循律至初,初爻势必至四,那么卦体将变成复卦,复卦是最稳定的平衡卦,复初是“出入无疾,朋来无咎”,这有什么不好的呢?原来由二至初,意味着背离人道,谋权篡位,特别是师卦初二之间的关系,又是个弱君强臣的关系,如果此例一开,那么其它强爻皆可效仿,人道就成了空谈,社会将陷入永无休止的纷争与动乱。或问,蒙二至初也合“律”,蒙初可以“发蒙,用说桎梏”,为什么师初不可以“发师,用说桎梏”呢?原来这两个卦的形势是不一样的,蒙初只是个“临时执政”,不是君主,师初却是一个“复即命”的君主。蒙卦的君主是上爻,上爻的“击蒙”,抑制了蒙二的企图和蒙初的擅离职守,事实上蒙初也没有离位。师卦只有师二一个强爻,没有哪个爻有力量抑制师二,即便是师五,也只是“执言”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人道才能规范师二的行为。

或问师二至三合乎人道,而这意味着征伐杀戮,征伐杀戮难道还算是人道吗?我们说征伐杀戮要看杀什么人,如果杀的是敌是寇,那么就不管遵循不遵循人道,只要目的是对的,可以不择手段;如果杀的是“弟子”,是自己人,那么即便合乎人道,也是不对的。

2、王命与父命原则。“王”字最先出现在坤卦,坤三讲“或从王事”,它提示我们六爻当中有“王”。“命”字最先出现在讼卦,讼四讲“复即命”。“命”有命运、命令、使命等意义,从“命”的主体上看还有“天命”、“人命”和“自命”的区别。师二讲“王三锡命”,这个“命”可以理解为“命令”,是由“王”下达的,“王三锡命”的具体内容可以理解为从乾卦到师卦,君主变更了三次,得到王的“锡命”才算合法,讼四得到“锡命”于师卦登基,但师二承认不承认又成了关键,这也或许是师二辞上出现了“王三锡命”的原因。师卦中没有“父”字,但从师五的爻辞中可以显示出它就是“父”,它的“言”也是“命令”,所以这里我们说是“父命”。师卦中的“王”与“父”是同一个爻,为什么在“王命”以外又提出一个“父命”呢?原来乱世当中“王命”的作用有限,而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父命”就凸显出来,师卦反映的可以说是乱世之秋,由“父”来教训“长子”就成了必要的了。“王命”与“父命”都是“人命”,是他人的命令,此外还有“天命”与“自命”,乾初可以说是“天命”,因为在这个阶段还没有他人,当然说是“自命”也可。师上的“有命”是命运,也可以说是“自命”,因为从经文中看不出它接到“锡命”。“天命”与“人命”具有客观性质,“自命”具有主观性质,无论是“天命”、“人命”还是“自命”都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

3、前后左右的定位原则。方位原则是乾坤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乾坤卦有关方位的内容除了上、东、西、南、北以及“渊”、“田”、“天”等以象表示的方位以外,还没有前、后、左、右、中等这样一些概念。“中”字最先见于屯三“惟入于林中”,这个“中”还不好理解为方位,师卦二爻的“在师中”可以理解为在军队当中,也可以理解为在师卦的“中央”、“中间”,如果是“中央”、“中间”,那么这里就是提示方位。“左”字是师卦最先提出的,“师左次”的意思是军队驻于左方,这个“左方”是站在三爻的角度上看的,四为三之左,那么三也就是四之右。行军打仗,方位问题极其重要,这或许是师卦特别对乾坤卦的方位原则做出进一步补充的原因。

除了以上三项重要原则外,师卦还包含着其它许多重要内容,特别是一些象辞,比如“大君”、“小人”、“田有禽”等,作为“初筮告”,必须弄清楚它的意义,才能对后面再出现这类辞的时候,能够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对师卦中独有的字、辞,如“丈人”、“律”、“否臧”等也不能忽视,因为这是一些特殊的字、辞,越是特殊的东西,越具有普遍意义。

【误区】

传统易学对师卦的误解主要有:

1、以上卦坤为地,下卦坎为水,说什么“地中有水”。其实师卦的取象是人事,与地、水没有任何关系。

2、对于师卦的主旨,一般以为是“师,兵众也”,师卦一阳而五阴,一阳爻在下而为众阴爻之主,有将帅统兵之象,殊不知这个阳爻是战争的发动者、主动方,其它阴爻是受害者。

3、在爻与爻的关系上,有所谓“刚中而应,行险而顺”的说法,以为二爻与五爻有“应”的关系,二为“刚”为“中”,下卦为坎为险,上卦为坤为顺。其实正是师五把二视做“禽”,号召捉拿,对师二的行为,既没有响应支持,也没有顺从的意思。

【周易指要】(10)比第八

                  【卦体与易道】

1、师卦变比卦还是一次特殊的卦变,师卦的天道是丙乙己丁甲戊,比卦的天道是壬己辛甲癸庚,要了解比卦的天道为什么这样规定,就必须仔细分析师卦的形势和比卦的卦辞与爻辞。师卦是个动态失衡卦,强大的二爻既有进入初位的时、势,也有伤害三爻的可能,但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按兵不动”,在人道的作用下,师二采取了“按兵不动”的政策,师上预示着行将变成“开国承家”的“大君”。比卦辞讲“原筮元永贞”,那就是讲师卦初爻(元)的爻位不变,继续担当比卦的“元”。师初为丙,变时后为壬,师上为戊,变时后为庚,师二这个阳爻变成比五,也就是由乙变癸,比五为癸,则比三一定为辛,这几个爻一经确定,那么比二一定为己,比四一定为甲,这样我们也就知道了比卦的天道。

2、比卦是一个静态失衡卦,但却是一个动态平衡卦,因为由五至初虽然合乎地道,但却正与天道相悖。

附图:



象辞】

1、比卦新提出的象有“比”、“原筮”、“不寧方來,後夫兇”、“盈缶”、“終來有它”、“内”、“外”、“比之匪人”、“显”、“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比之無首”等。

2、比卦的卦象就是“比”,比的意思就是亲比、亲辅。比卦的主要矛盾是初与五,初爻虽然还是“人元”,但它的政治地位却发生了变化,也就是由师卦的“大君”变成了比卦的“民”。五爻虽然还是无比强大,但已是日薄西山。围绕着这个矛盾,展现了每个爻的地位、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所以比是卦象,也是爻象。比卦与师卦一个相似的地方,就是随着爻位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视角。

【断语】

比卦中的断语大多承前,有些象辞与断语结合在一起,这可以看作是以象代断。

【简译】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兇。

“原筮”指师卦,师为比的“原筮”,相对于师卦而言,比为师的“复筮”。“原筮元永貞”的意思是师卦的人元(即初爻)长时间不变,继续充当比卦的初爻。“不寧方來,後夫兇”是一个预断,这是站在初爻的立场上依据人道所做的一个判断。“不寧”是不宁静、不安定,当着危险临头,解救的时机是重要的。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孚”是一种主从关系,可以是“主”,也可以是“从”;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有孚比之”意为有服从者来亲辅。“有孚盈缶”之“孚”当指水或酒浆一类液态物质,要靠固体容器容纳,“孚”之多少,当以满足容器为度,“有孚盈缶”是说“孚”的数量过度。“終來有它”之“它”可能是一个更大的“缶”,也可能是指能够减少“孚”的数量的力量或器物。比初为壬,所谓“有孚比之”是指三爻辛,辛与壬相亲辅。所谓“有孚盈缶”是指除三爻辛以外,还有上爻庚和二爻己,如果这些爻按照时间顺序都来与初亲辅,那么这对初爻来讲就是一场灾难。“終來有它吉”的“它”是指五爻,正是这个爻抑制了“有孚盈缶”倾向,所以初爻是吉祥的。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比之自內”意为从内部亲辅,“贞吉”为保持静止或稳定吉祥。

六三,比之匪人。

“比之匪人” 意为所要亲辅的不是“人”(初爻壬)。上面谈道,初爻壬的“有孚比之”主要是三爻辛,为什么三爻辞却说不是初爻壬呢?原来三爻受五爻的制衡,有了一种向上的趋势。

六四,外比之,贞吉。

“外比之”即自外亲辅。探讨比二与比四的亲辅情况,必须了解它们的亲辅对象,这个亲辅对象与初爻的亲辅对象是不同的,初爻的“有孚”主要指三爻,这是一种天道上的亲辅;二爻与四爻所要亲辅的主要是五爻,这是一种阴与阳之间的亲辅,当然这里也有一个天道的顺序问题。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显”为显示、显现。比卦有五个阴爻,只有五爻是个阳爻,如以阴为“隐”,则五爻便是“显”,“显比”的意思是比卦诸爻的亲辅关系至此而显现,或因此爻而显现。“王用三驅,失前禽”意为“王”三次发兵追捕,结果还是没有捕到。“邑人不誡”即邑人不须戒备。

上六,比之无首,凶。

  “无首”即没有首脑,这是比卦中唯一一个遇到凶险的爻。

【简析】

比卦提出的新原则主要有亲辅原则,内外原则和适度原则。

1、亲辅原则。比卦讲亲辅,这是大多数治易者认同的,只是不知道比卦是通过诸爻间的不亲辅来阐明亲辅的意义。亲辅原则是乾坤大法当中和合原则的一个具体化,我们知道,乾坤卦在谈到诸爻关系时,规定了两种基本关系,一个是纵向的包承关系或血缘关系,另一个是横向的并列关系或朋友关系,和合是这两种关系的体现。比卦中同样也存在着这两种关系,但是由于天道与人道的错乱,事实上诸爻处于一种相对的静止状态,没有交流,没有交往,当然也就没有亲辅,不过这种局面也有个好处,那就是谁也不伤害谁。师与比不同,师是有动因的,师五是个“只出不入”的爻,其断语“贞凶”是说它保持静止危险,但由于自身力量有限,所以也就只是“利执言”;师二拥有强大的力量,至初既合天道,也合地道,至三合乎人道,这是师卦的“动源”,但是师二最佳的选择是不动,保持威慑能力,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战争的最高境界。如果师二不动,那么师初也就没有“否臧”的问题,师三也没有“师或舆尸”的问题,所以师是“动中寓静”;比卦呈静态,但这只是特定时间条件下的静态,有些爻不是不想动,如“王用三驱”,只是想动动不了,所以比是“静中寓动”。从静态着眼看比卦诸爻,我们只能说它们需要亲辅,而不是已经亲辅。例如比初壬需要三爻辛来亲辅,但三爻辛是“比之匪人”;比二己需要与上爻庚亲辅,但二与四处于相互平衡状态;比三辛与上爻庚之间有一个“天地相悖”;比四甲在比卦中是个“只入不出”的爻,它需要五爻癸来亲辅,但四五之间又是一个“天人相悖”;比五虽为师二所变,但在比卦中有两个“相悖”和两个不合时宜,至初是“天地相悖”,至四是“天人相悖”,至二至上都不合时宜。比上与三是个“天地相悖”,比二与四互衡,没有至上的动力,因此上爻才是“比之无首”,这个“首”就是二爻。如此看来,比卦六爻没有一个爻是得到亲辅或能够亲辅的,它们需要的才是亲辅。比卦讲到了没有亲辅的两种结果,一个是吉,一个是凶,二爻与四爻都讲“贞吉”,它们是孤独的,但又是吉祥的,上爻凶的原因,就是“比之无首”,从人道上看,它又是个“后来者”。比卦也讲到了亲辅的一些条件,概括说就是要具有“血源”关系或包承关系,还要看三道的综合作用。

2、内外原则。在爻与爻的关系当中,有一个内外之分,我们称之为内外原则。内外原则也是乾坤卦蕴涵着的一个原则,坤卦五爻讲“黄裳”,这个“裳”不是说的五爻自身,而是与五爻在空间上相邻的坤二,对于身体而言,“裳”就是外在之物。在需卦中,同样也反映了这种内外关系,四爻讲“需于血”,五爻讲“需于酒食”,对于上爻而言,“血”为内在之物,而“酒食”便是外在之物。比卦中明确地提出了内与外这样的概念,比二讲“比之自内”,比四讲“外比之”,这是什么意思呢?原来这是讲这两个爻同五爻之间的一种关系,比五为癸,对癸而言,二爻己为内,五爻甲为外,这是一种比邻关系,由于这种关系不一定就有血缘上的直接联系,如辛与壬、庚与辛等等,所以这是一种横向的朋友关系或相邻关系。解“比”为亲辅是对的,但不全面,没有亲辅只有相邻,也是可以叫“比”的。

内与外的规定也是相对的,坤五为癸,坤二为庚,两个爻没有时间上的直接联系,只是空间为邻,站在坤五的角度,便以自己为“内”,以二为“外”。需与比的内外之分则是站在某个爻的立场上,视先为内,视后为外,这里的先后是时间的先后,如癸视己为先,视甲为后等,这与坤卦的规定还是有所不同的。

3、适度原则。对于任何一个事物而言,无论是它的需求还是供给,都有一个限度,不足或超出,都是对这个事物的破坏,比卦向我们展示了这个原则,“有孚比之”原不是什么坏事,但“有孚盈缶”就糟糕了,因为这已经过度。适度原则是乾坤大法中的均衡原则的一个具体化。从静态角度看,比卦不均不衡,但从动态来看又能保持平衡,这是比卦比较特殊的地方,因此把握适度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除了以上几项原则外,比卦也包含着其它许多重要内容,比如“原筮”、“王用三驱”等等。“原筮元永贞”的意思就是原筮卦的初爻爻位不变,继续充当比卦的人元,由此我们知道了师卦是怎样变成比卦的,也知道了师是比的“原筮”,比则是师的“复筮”,还知道了六十四卦中所有奇数卦都可以叫“原筮卦”,所有偶数卦都可以叫“复筮卦”。“王”字在比卦前已经几次出现,比如坤三和讼三的“或从王事”,师二的“王三锡命”等,它使我们知道了六爻当中必有一个“王”,“王”自己不一定“从王事”,“王”有锡命权,这里说的“王”其实是天元甲。比卦中的“王用三驱”是怎么回事呢?从比卦的天道可知,比卦的“首”原来是二爻己,它也是“王”,“三驱”是庚辛壬,也就是上三初,只是这“三驱”有的被拖,有的回头,有的软弱,也就没有追上五爻癸,这就是“失前禽”,这可以看成是师三对师二一次不成功的报复,由此我们知道了六爻当中不是一个“王”,而是两个“王”,一个是天元甲,另一个是地元己,只是这两个“王”不能平起平坐,还知道了“王”也有自己的军队。

【误区】

传统易学对比卦的误解主要有:

1、六爻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两个三爻卦的叠加,比卦中虽有内外之说,但不是说以下三爻为“内”,以上三爻为“外”,“八卦学说”是传统易学的一块基石,是一个绝大的谬误。

2、由于不了解真实的卦体与易道,所以对比与师的关系也就没有弄清楚,错把师比的关系看成了“覆卦”,其实两者是“同元不同方”,也就是初爻的爻位相同,但运行方向不一样,或者说表示的时间不一样。

2、对于比卦的主旨,一般以为展示的是事物上下、彼此之间相亲相比的道理,却不知道这个道理是通过不相亲相比而展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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