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斯玛尔桥是一个奇妙的地方,与它地不同,这里并非只有一个现实空间。”咸婆婆告诉我。
咸婆婆的眼睛上长了肿瘤,医生直言已无治疗必要,给她开了一打止痛针,送她出院。她常常坐在公园的长椅上,看身边人来人往。
咸婆婆是吉普赛人,长相也是标准的吉普赛女郎的长相,长脸偏方,尖下巴,长眉毛,大眼睛。不过她的眼睛一个只有眼珠,一个只有眼白,看上去十分怪异。我一直以为是肿瘤压迫血管造成的,后来得知不是。
“傻孩子,我一出生就是这样了。这是维特萨之女的标志,我从我的祖母那里继承来的。这双眼睛,可视万物之灵。”
“什么是万物之灵?”我问她。
咸婆婆用食指轻点一下我的额头,回答说:“这就是。”
我不明白。
我因为年少时对吉普赛感兴趣而学习了一点吉普赛语,才被咸婆婆选中,照顾她的饮食起居。
“人年老了就会格外想念家乡。”咸婆婆说。
但是她已不能回家。
咸婆婆是因重罪被流放到托斯玛尔桥上的,她的脚踝上有一个金属质的脚环,内置识别系统。如果感应到她走出大桥,就会释放电流。距离越远,电流越大,到死为止。
我一直在猜想是什么她是犯了什么样的大错:她杀了人吗?还是骗了好多钱?亦或是得罪了谁?但是从来不敢问她。
咸婆婆坐在公园长椅上的时候,时常会对着空无一人的角落笑得前仰后合,仿佛在看滑稽剧。我去医院偷偷问过,医生说这是肿瘤压迫脑神经引起的幻视。
快乐的幻视好过真实的痛苦。
我安静地站在长椅一侧,在她为我描述画面时,点头附和。
咸婆婆没能熬过那个秋天。
她在睡梦中死去,表情安详。似乎知道自己的死期,因此她提前一天结算了我的报酬:一黑一白两颗珠子,串在皮绳上。
“别害怕,不是眼睛。”婆婆开玩笑地说。
我虽然觉得毛骨悚然,但实在不擅长拒绝别人的要求。只好老实地把它戴在脖子上。(最关键的是,她的眼睛的确还好好的待在她的眼眶里呢。)
谁知道当天夜里,她就过世了。
我站在公园长椅的一侧,看着婆婆常看的角落。
“到底是什么让她乐不可支?”我想。
下一秒,我看到一位穿着古板的中国男人,在角落里匆忙行走。一只柔软的粉色章鱼趴在他纷乱的卷发上,几只带着吸盘的触手,在空气中舞动。
这绝对不合常理!
我四下张望,公园里的其他游客却对这匪夷所思的一幕无动于衷。
我又看向墙角,那个中年男人走进墙中,消失不见了。
现在是一个穿着黄色裙子的小女孩,她每走一步,都从口袋里掉落花朵和硬糖。她咯咯地笑着,用鲜花和糖果,堆砌出自己曾经走过的足迹。
我抚摸着脖子上的珠子,想起咸婆婆的话:“这座桥不仅是眼之所见耳之所闻的世界,还是多层世界的叠加之所,是思想世界和梦中世界的交汇之处。”
这是好事还是坏事?我自我拷问。
实在难以回答。
但少年人的好奇心是不可遏制的。我无数次兴起念头把这珠子埋到土里,放火烧掉,扔出桥外,或者三样一起做。
但最后,它还是好好地待在我的脖子上。
这是有原因的。
并不是我意志不坚定,而是因为,我做了一个梦。
正如我之前所提到过的,桥上的居民居住的地方是位于桥柱的六角形巢穴。那里没有一丝光亮和声音,是绝佳的睡眠之所。当你在一个极度舒适的环境当中入睡的时候,梦境的出现,就像海浪拍打沙滩一样自然,且不容拒绝。
我的梦境大多纷乱琐碎,醒后即忘。
那天,我却做了一个十分清晰真实的梦。如果不是闹钟按时叫醒我,我恐怕会一直沉溺于那个梦境中,无法自拔。
梦境是灰调的,上个世纪的画风。
建筑物低矮,医院简陋,隐藏在一条曲曲折折的小巷子里。在无人照料的育婴箱里,一个男婴在响亮的哭泣着。系在婴儿脚踝处的圆形银制姓名牌上,写着男孩的名字:德雷蒙。
他大声地哭泣着,挥舞着四肢,仿佛对这个世界充满不满。但是当护士轻巧地抱起她,软绵绵地哼唱着不知名的歌谣时,他又破涕为笑,含着拇指,像一个乖巧的天使。
他真可爱,我想。
心中禁不住对他生出亲近之情。
即便医院里有成百上千个婴儿,但只有他的脸庞令我觉得难以忘怀。
我像一阵风飘在医院的上空,在无人注意的时候,拨弄德雷蒙床前的铃铛,逗他开心;在他睡着的时候,为他盖上小被子,防止着凉;在他父母探望的时候,我就远远地看着,不破坏一家团聚的时光。
我爱他,毋庸置疑。
我被闹铃叫醒时,心中充满着对德雷蒙天使面庞的贪恋之情。
我不愿睁开眼睛,可该死的铃声响个不停。我只能疲惫地爬起身来,在黑暗中摸索闹钟,砸向地板。
撞击的声音使我清醒了几分,我困惑地摸摸头,一边回味梦中的情节,一边穿衣洗漱。
这只是第一天。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每晚都会梦到这个叫做德雷蒙的男孩。
他越长越大,日渐强壮。他会翻身了,会爬了,会走路了;他疯跑的时候摔了个跟头;他跟妈妈吵架,被罚站;他今天吃了两碗饭,撑得难受……
我迷恋他,仿佛是一种被动行为。就好像不是我梦到他,而是他闯进了我的梦里。他故意占据我的视线,占领我的思想,霸占我的心。他就是要我爱他。
我一天比一天不愿意醒来。
我清醒的时候,每分每秒都在祈求夜晚的降临,睡梦时又祈祷白天能够推迟。我饱受爱恋的甜蜜和折磨。
最重要的是,随着我的爱日益加深,我越发觉得这种情感并不是我本人的。
就好像是我分裂成了两个,一个神魂颠倒,至死不渝的爱着他;另一个飘在上空,冷眼看着这一切,做出嘲讽的表情。
我快疯了。
在德雷蒙三岁的时候(梦中世界与现实世界流速不同,现实里才过了几个月),我看着他在巷子里欢快奔跑的样子,终于崩溃。
我爱他,又不爱他。
我想要永远跟他在一起,又希望自己即刻脱身。
一场大火随风而起,铺天盖地。
它仿佛有意识一样追赶那稚童的小小身躯,与他嬉戏玩耍,与他……永远的在一起。
我被噩梦惊醒。
在晨光微亮的清晨,我赤着脚,穿着格子睡衣在桥上奔跑。
脖子上挂着的那两个黑白珠子,随着我身体的晃动发出好听的碰撞声。
“一,我爱他。”它说。
“二,我为他沉迷。”它说。
“三,不行不行!”它说。
“四,我杀了他。”它说。
“嘻嘻,恋爱的傻瓜。”它说。
我尖叫着冲进教堂,撞在了牧师先生身上。
“是你啊,江汜,早上好!”牧师先生说。
我把皮绳扯断,用颤抖的手递给牧师先生,额头上满是冷汗,我说:“救命,我被恶灵缠身。”说完就晕倒了。
醒过来时,入目皆白,耳边圣歌萦绕。我还以为自己被吓死了,上了天堂。
后来才发现,是牧师先生把我扔进了教堂长桌的桌幔底下。
我不能当众爬出去(那也太丢脸了吧),只能老老实实躺在桌子下面,听了20首圣歌。待众人散去,我从桌子下面出来的时候,只觉得从灵魂到肉体都被洗涤得干干净净。
“哦,江汜,你还在啊?”牧师先生诧异地说。
“是的,先生,我需要您的帮助。我的项链……”我摸了个空,“我的项链呢?”我焦急地四下寻找。
“别紧张,在我这儿。”牧师先生拍拍我的肩膀,“我给你消了个毒。”牧师先生举起一个五彩斑斓的玻璃杯向我示意。
我的两颗珠子正在其中浮浮沉沉,真的很像两只眼睛。
我一时间陷入“到底要不要把它拿出来”的犹豫中。
“不要怕,孩子。”牧师先生说,“我已经赶走邪灵了,从此时起,它就只是一个普通的项链。”他把杯子凑近我,示意我拿走珠子。
我深吸了一口气,把珠子捞出来——什么也没发生。我稍微放下心,问牧师道:“先生,您是用什么给它消的毒,圣水吗?”
“威士忌,”牧师举起杯子喝了一口,“生命之水。”
我无言以对。
只能礼貌道谢,然后回家瑟瑟发抖。
然而从那天起,我再也没有梦到过德雷蒙,也没有见过什么匪夷所思的景象,我的生活慢慢恢复正轨。
庆幸之余,又莫名遗憾。
我有时候会想,他现在怎么样了,在做什么?在他自己的世界里。
我又去了教堂。
“亲爱的孩子,你怎么了?”牧师先生问我。
“我想要见他一面。”我请求道。
“你是说邪灵?”牧师先生惊奇地问。
“他是邪灵吗?”我反问。
牧师先生笑了,没有回答。他伸出食指轻点了一下我的额头,“去吧,孩子,好好跟他告别。”牧师先生说。
我伸手摸了摸牧师先生手指点过的地方,不明所以。
牧师先生已经走掉了。
当天夜里,我又梦到了德雷蒙。
他长大了,结婚了,生了一个女儿,已经是中年男人的模样,五官长开,零星胡茬。一点粗糙,一点风霜和很多很多我不知道的过往。
他站在一张床的床尾处,紧闭着嘴站着,仿佛在看什么人。
我裹挟着一股微风,拂过他的面颊。“再见,德雷蒙,真希望你天天开心啊!”我说。
“再见啊。”
梦醒后觉得十分轻松,像是大病初愈,又像是跟一段糟糕的恋爱说分手,疼痛又轻快。
我去了公园里斜对着角落的长椅上坐着,任由落叶时不时砸在我的头上、肩上。然后,我看见一队绿色的小精灵,穿着半透明的薄纱,在树叶上跳舞。他们头小身子大,憨态可掬,动作滑稽。
我旁若无人地大笑起来。
我叫江汜,今夜,祝您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