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6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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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 范畴的先验演绎 一般先验演绎的原则

逻辑学上的演绎,就是你给我一个前提,那么我遵照一定的方式,比如说三段论式,把结论推出来。这样一个过程就叫作演绎的过程。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里面,他更强调的是这个根据是如何得来的?我们把这个根据敲定了以后,那么从这个根据顺理成章地推出来就具有了合法性。但是康德的着重点,是更着重于对根据的寻求、反思。

比如说一笔财产,我要证明我对这笔财产有所有权,是合法的占有这笔财产,那么我就要提出根据。你凭什么要求这笔财产是你的?这时候,要求你提出根据,也就是要求你“演绎”,对你的财产根据进行一番演绎。这番演绎不能是后天的,不能说你已经占用了它,你早就在用它了,这种事实不说明问题;而必须是先验的,就是说你是凭什么来占用它的。

没有这样一种合法性的根据,这些东西的所有权是不能让人放心的,你可以抢来,别人还可以抢回去。但这样一些概念却“凭借几乎是普遍的容忍而到处通行”,那你是凭你的运气,是不合法的获得的,如果有人追溯到这一点,那你的权限就失效了。哪怕你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但是人家追溯到你的曾祖父当时就是不合法地获得的,那你就失去了权限。这个时候你就必须为此提供证明。但是一般的时候呢,人家不会追溯到那里,有一种普遍的容忍,谁去查祖宗三代呢?到处通行这样一些运气啊。在日常生活中,某某人生活得好,是因为他的“命”好,所以他生活的比我好。把人的权限追溯到人的命运,就完了。

你凭什么有这种权利,被要求进行演绎,你这种幸运本身还需要权利的一种追溯。你在什么情况之下中了大奖,是不是在合法的,由国家公证的这样一种买彩票的情况之下,有没有不合法的情况,有没有舞弊的情况,有没有设陷阱、搞骗局的情况,那么这样一些情况的调查就不是一个运气的问题了。当然,在合法的情况下,大家的情况是一致的,那么你有这个运气,你可以用这个运气来解释它,获得这笔财产。但是如果不加以说明,你说我有运气,那骗子也有运气啊,仍然不足以说明理由的。所以幸运和运气,也可以用概率论把它解释为一种合法性。

在康德自己,他不这样认为,他认为他讲的是一般认识具有的先验的结构,不光是人这种生物的认识,他考察的是认识本身。人当然是有认识能力的,所以他也考察人的认识,但是他的主要的目的不是考察人,而是考察人的认识,一般认识结构。如果有外星人的话,如果动物也有认识能力的话,也一定会有这种结构。他只考察凡是要有认识,那么这个认识必定是一种什么结构,至于人的生理或者心理上是一种什么结构,那个是不重要的,主要的是通过这种生理的和心理的结构,你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先验的结构。所以,他的范畴决不是一个经验的事实,决不是说人的机体,人的大脑就具备这样一套范畴,每一个范畴在大脑里面占据一个位置。

没有法则不叫知识,没有法则叫胡说,叫胡言乱语,或者叫梦幻,或者叫奇迹。这是人先天地给对象带来的法则。

先验对象之所以是“先验对象”而不是“先天对象”,就是它是要运用于经验的材料之上,它是运用于可能经验的范围之内的。这就是“先验对象”的意思。但是它还没有运用于经验材料之上,它本身作为一种先验的对象,它只是先天的。所以如果要对范畴作一个演绎,它就必须是先验的演绎,而不可能是经验性的演绎

康德和经验派的分歧在于,康德认为有些认识能力是先天的,是在经验知识中的先天成分,但是洛克,包括贝克莱,包括一切经验派,却认为在经验中的这样一些认识应该是仍然可以归结为经验的,所以洛克把它归结为所谓的“反省的经验”,休谟把它归结为一种心理经验(习惯性的联想),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我们的知识都从经验“开始”,但是并非都“来源于”经验,因为一个经验的知识,它里面包含了各种成分,有些是我们主体中先天固有的或者是先天潜在的,是主体在接受经验材料之前所具备的结构。

也就是说,这样一些概念是随着经验而开始的,但是它们的出生证不是经验的,不是从经验中发生的,是被经验所诱发的,但是在诱发以前,它已经在人们的先天主体中存在着了,只不过是还没有被唤醒,没有被激发。这就是对洛克的一种反驳,虽然先天的东西是后天的东西所诱发的,但是我们必须把它解释为“后来居上”的。

知识的权限,就是要解释一个合法性的问题。你可以多次占有,经常这样,历来如此,但是尽管如此,仍然不能说明,这样一种占有是没有必然性的,只涉及到一种可能性,一种或然性。所以康德主张把洛克的这样一种主张叫作一种“纯粹知识的占有”,对纯粹知识的占有,你可以做这样一些解释,但是你不能够说明它的权限。

范畴与直观形式不同,它们不能诉之于直观或感性的自明性,所以它们运用于对象上的客观有效性和权限就引起了疑惑,因而必须为它们寻求先验的演绎,这是它们的“不可回避的需要”。

知性范畴来源于主观思维能力,当然感性直观形式也是主观的接受能力,但后者完全可以直接在对象上看出它与对象不可分离,构成对象本身显现出来的必要条件,而前者却似乎并不构成这种条件。如果你要把范畴看作对象知识的可能性条件,就需要另外加以证明,而不能直接在范畴上看出来。所以范畴作为主观思维的条件怎么会具有客观有效性,这是一个不太好理解的问题,不像空间和时间那样直接就可以看出来。

这里说的经验派的独断论者的观点。经验派一方面像休谟一样,导致一种对任何必然规则的怀疑论,只相信直接呈现在眼前的东西;但另一方面却也导致一种对直观到的表象的独断论,即认为这些表象本身就具有客观性或对象性。但由于我们在此撇开了“任何的思维机能”,所以我们无法超越直观表象的立场而判断这些表象是否就是客观对象的呈现,我们把这些直观表象看作是客观对象就只能是独断的断言。

如果我们想把因果性这样一类“纯粹知性概念”仅仅在这种经验中的或然性的意义上来运用,“我们就会完全改变这些概念的运用了”,也就是没有按照它们的本性来运用,而是歪曲了它们的本性,甚至取消了它们的实质,最终像休谟那样取消了它们本身。我们就会在运用这些概念时实际上使它们失效,而使我们的知识成为一大堆感觉印象的碎片,不再具有科学知识的尊严了。由此可见,纯粹知性概念都是先天地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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