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变化

根据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这个债务确实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夫妻离婚避债等不诚信行为,但也导致社会上屡现离婚后被迫负担对方的赌债、毒债等债务的惨案。

为此,最高法在2018年又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家庭日常生活债务共担”三原则,化解了夫妻互坑的风险。

《民法典》婚姻篇将此上升为法律,全面地吸收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三原则。

《民法典》将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不公平,因为债权人往往很难举证债务人的借款用途、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求。这样规定有利于引导债权人对于大额债权债务进行审慎调查、共债共签,能够从源头控制纠纷、加强交易安全,也符合风险自担的现代社会原则。


划重点:家庭是最甜蜜的负担,隔债不隔爱,不让爱被“债”负累,是责任,也是对生命尊严的释放。终身寿是非常好的资产隔离工具。

你可能感兴趣的:(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