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杀人,初中生用砖头拍老师。孩子要一人承担吗?

最近发生了两件和未成年人有关的刑事案件。

一件发生在大连,一个即将年满14岁的男孩,残忍的杀害了同小区一个10岁的女孩,而且因为未满14岁,将免于刑责,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网民一边倒的要求严惩这位“年幼”的肇事者。

另一件事情,发生在四川仁寿一所中学,一个刚进入教室的老师,被一名初中的男生用砖头从背后击打头部9次,现在仍躺在ICU病房未清醒,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这两件事情引发舆论关注,主要有两点,一个是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一死,一重伤,另一个是案件的主体都是未成年人,两个案件的主角都是初中生。在我们的印象中,初中生还是象牙塔里孜孜不倦学习的学子,在绝大多数人的眼里,他们还都只是“孩子”,但就是这两个孩子,却干出了惊动全国的“大事”。

在这两件事情发生之后,舆论一片哗然,人们除了惊愕这些“孩子”的“残暴”之外,更多是希望把这样的“凶犯”绳之以法。但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4岁将免于刑责,因此,这两个孩子很可能会“逍遥法外”。很多人甚至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再有更多的“孩子”以身试法,仍然能够逃脱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的事情,留给专家,留给法官和法律的制定者。

我们今天来谈谈孩子,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为什么会丧心病狂到这种地步?

我们都知道,孩子在出生的时候是一张白纸,没有哪个孩子生来就是坏人,哪怕是那些长大后罪大恶极之人,他们在出生的那一刻都是一个可爱的孩子。那这些在出生那一刻都是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孩子,为什么在短短的十几年之后,变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暴徒”的呢?

问题出在了父母和教育上。

孩子从出生到上到高中,相处时间最多的就是自己的父母,因此,父母对于孩子的影响是最大,也是最关键的。

现在的家庭,很多都是独生子女,由于家庭条件比较好,因此对于孩子在物质方面的要求基本上是言听计从。另一方面,由于很多父母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意比较忙,基本上花在孩子身上的时间是比较少的,对于孩子陪伴的缺失,管理的放纵,是形成孩子性格和行为极端化的罪魁祸首。

还有很多父母,自己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工作上,不严格要求自己,在家里夫妻之间不和谐,经常吵闹,在外面也总是喜欢占别人便宜,处处不吃亏,这些语言和行为,无形中都会影响到孩子。上面这两个孩子的家庭我没有具体去了解过,但有一点一定是可以确定的,这两个孩子在家庭中一定是缺乏爱的,一个内心有爱的人,是不会对同小区的孩子下如此毒手,也不会对自己的老师痛下杀手。

很多爸爸妈妈认为只要给孩子吃好,穿好,上好的学校就是对孩子的爱,正是由于这些家长对于爱的狭隘理解,使孩子在性格,价值观,行为模式上的培养教育缺失,而这些教育,不是学校教育所能完全承担的,忽略了家庭的教育,最终造成了孩子走向了犯罪的不归路。

在这两起事件中,可怜那被碎尸的10岁女孩,可怜那至今还躺在ICU病房的老师,同样可怜的还有那两位犯罪“凶手”,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是自己家庭父母错误的“爱”的受害者,是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受害者”。

我们除了要声讨这两个“凶犯”之外,更多的是要思考,和反思,他们为什么会成为“凶犯”,是什么让他们逐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最终是谁要为此来承担责任,如果我们还不去找到问题的根结,那么还会有更多的孩子遭遇黑手,还会有更多的老师被侵害,还会有更多的未成年人变成”罪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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