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软收购动视暴雪,美国将进行反垄断调查
在1月18日,微软官宣以687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动视暴雪。在今日(2月1日)有消息称,美国将对微软收购动视暴雪的计划进行反垄断审查。
美国对微软公司收购动视暴雪公司的提议的反垄断审查将由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将该交易交给一个更积极监督的机构。
微软近期宣布,计划以每股 95 美元的现金收购游戏开发和互动娱乐内容发行商动视暴雪(Activision Blizzard),交易总金额约为 687 亿美元(微软 21 财年营收 1681 亿美元,净利润 612 亿)。这是微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笔收购,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游戏公司,仅次于腾讯和索尼互动娱乐。
随后,微软游戏主管菲尔斯宾塞在一份声明中确认 Xbox 已同意收购动视暴雪,他们现在已拥有使命召唤、魔兽争霸、暗黑破坏神、守望先锋、炉石传说、古惑狼、星际争霸等 IP;未来动视暴雪旗下的游戏将加入 Xbox 主机和 PC 版 XGP,而且 XGP 总用户也从此突破 2500 万人。
“我们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动视出版、暴雪娱乐、Beenox、Demonware、Digital Legends、High Moon Studios、Infinity Ward、King、Major League Gaming、Radical Entertainment、Raven Software、Sledgehammer Games、Toys for Bob、Treyarch 和动视暴雪的每个团队。
“在交易完成之前,动视暴雪和微软游戏将继续独立运营。一旦交易完成,动视暴雪的业务将向我(微软游戏首席执行官)进行汇报。”
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1
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
这一规定既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重申和体现了对待内资和外资、 国有与民营、 大公司与中小企业一视同仁的执法原则,有利于消除外界误解,增进执法机构与各方互信,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2
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 自治区、 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充分调动地方力量共同做好经营者集中审查 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查效率。
3
控制权的判断因素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四条 判断经营者是否通过交易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交易的目的和未来的计划;
(二)交易前后其他经营者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化;
(三)其他经营者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及其表决机制,以及其历史出席率和表决情况;
(四)其他经营者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表决机制;
(五)其他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
(六)其他经营者股东、董事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委托行使投票权、一致行动人等;
(七)该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大商业关系、合作协议等;
(八)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4
评估竞争影响的考虑因素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评估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可以考察相关经营者单独或者共同排除、限制竞争的能力、动机及可能性。
集中涉及上下游市场或者关联市场的,可以考察相关经营者利用在一个或者多个市场的控制力,排除、限制其他市场竞争的能力、动机及可能性。
5
细化营业额计算标准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七条 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
第八条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该经营者以及申报时与该经营者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所有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但是不包括上述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
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的组成部分时,出让方不再对该组成部分拥有控制权或者不能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目标经营者的营业额仅包括该组成部分的营业额。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时,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金融业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按照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相同经营者之间在两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集中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经营者通过与其有控制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依照本规定处理。
前款所称两年内是指从第一次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后一次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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