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本节通常2单1多,教材每句话基本都考过。

一、2014至2019真题考点干货罗列

1.考点1: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效力关系

  • 考过1次。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考点2: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谁?

  • 考过1次。

  • 保证人和债权人签保证合同,他俩是当事人。

3.考点3:保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 考过1次。

  • 不建议硬记,建议记住有保证的方式、范围、期间,因为这3点后面有说明,当没约定时法律怎么认定。言外之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意:不需要有保证人的资产证明,这是个干扰项。

4.考点4:保证方式;以及保证方式、范围、期间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

  • 考过1次。

  • 2种方式:

①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还,债务人倾家荡产还还不上,才能找保证人还。

②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想找谁还找谁还。

  •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确的,就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上述6个月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考点5:一般保证的支付顺序

  • 考过1次。

  • 先找债务人还,债务人倾家荡产还不上了,才能找保证人还。

6.考点6:根据保证方式,辨别谁还钱?

  • 考过1次。

  • 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再辨别。

7.考点7:哪些不能做保证人?

  • 考过1次。

  • 具备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分公司和职能部门,这3类不能做保证人。

前两者还不上,总不能让他们停止运行,把课桌办公桌手术台卖了吧?最后1个没有法人资格。

注: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为使用外国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企业分公司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8.考点8:根据抵押和质押相关规定,辨别哪些可以抵押?哪些不可以抵押?哪些可以质押?哪些不可以质押?

  • 抵押考过1次,质押考过3次。

  • 牢记抵押是卖的前奏,不能卖的东西就不能抵押。

因此,土地的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学校医院幼儿园的设施、产权有争议的、依法被查封的等,这些都不能卖,不能抵押。

  • 牢记质押只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而且能够做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存款单仓单等、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

9.考点9:哪些财产抵押时,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

  • 考过1次。

  • 如前节物权法所述,涉及到土地的不动产都是需要登记的。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可以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10.考点10:抵押权的实现

  • 考过1次。

  • 债务履行期届满还没还钱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卖抵押物。卖后多出来的钱,归抵押人所有,不够的,债务人继续想办法还。

  • 同一抵押物有多个债权人,变卖抵押物后有清偿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登记了按登记顺序,未登记的按抵押合同顺序,顺序相同最后才按债权比例。

11.考点11:辨别留置权及哪些可以有留置权?

  • 考过3次。

  • 只有3种合同发生的债权,可以行使留置权。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12.考点12:违约时定金的计算

  • 考过2次。

  • 收了定金后违约还2倍,但注意收的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15%。

二、真题以外建议掌握内容

1. 保证合同中债权转让的规定

  • 推理逻辑是保证人认可债务人,愿意且只愿意为他担保。因此,债权人可以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那就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也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哪些财产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 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②交通运输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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