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咱们去婚检吧

闺蜜要结婚,领证前夕婚前恐惧症发作,三更半夜小窗口@我,问了我一个问题:“结婚前必须做什么”。我脑海里快速闪过婚前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婆媳问题、抚养权纠纷等各种各样的念头,但思绪万千最后只凝成一句话:“亲爱的,领结婚证前一定要去做婚前检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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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简称“婚检”,最早源于1994年10月27日出台、1995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自此,婚前检查成为结婚登记的强制要求。直到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强制婚检制度才退出了中国历史舞台,是否进行婚前检查可以自愿选择。

闺蜜对我的回答表示不理解,既然婚检不再强制要求,为什么领结婚证前还要去做婚检?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别急,听我说说下面这个案例,你就会明白我的良苦用心:

小明和小花经人介绍认识,拍拖不到2个月,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两人匆忙领取了结婚证。小明和小花领取结婚证之后,才凭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婚检孕检宣传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了免费婚检和孕检。某天,小花收到医院的来电,通知她一个人到医院领取婚检孕检报告。当拿到小明“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检查报告时,小花震惊、恐慌又无助。此时,闻讯赶来的小明堵在医院的大门口,拿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威胁要求医院向小花隐瞒他的病情,否则就让大家一起染病一起死。小明事后得知医院已将其病情告知小花,为了阻止小花离婚,小明多次骚扰小花及其家人,并且散播小花将艾滋病传染给他的谣言。小花不堪其扰,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宣告其与小明的婚姻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小明与小花婚姻无效。即便小花胜诉,小花及其家人因害怕小明的报复和无法接受街坊邻居的异样眼光,最终只能远走他乡重新开始。

纵观小花的遭遇,她既不幸也幸运。不幸的是,她没有在与小明在领取结婚证前就做婚检,否则后面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同时,小花也是幸运的,在做婚检前,她并未与小明发生性关系或同居,没有感染上艾滋病。更幸运的是,她与小明的婚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的无效婚姻情形,经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结果是小花与小明的婚姻自始无效,小花的婚姻状态可以恢复为“未婚”状态而非“离异”状态,这更利于小花未来再次走入婚姻的殿堂并组织新的家庭。

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至今已将近15年,人们对于是否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讨论从未停止过。在我看来,婚前检查不单单是对伴侣负责,更是对父母及下一代负责,婚前检查就是保命、保健康、保爱情、保家庭的一道重要的防火墙。

时光匆匆,转眼就到了我与先生的一周年结婚纪念日,我至今仍然记得,我俩领结婚证前,先生对我说的那句话:“亲爱的,咱们去婚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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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所涉及的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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