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卖淫女信息会阻断她们回头之路!

公示卖淫女信息会阻断她们回头之路!

  作者 唐孝忠

  发表于 2010-7-19 14:13

  最近,《山东商报》报道说,连日来,武汉警方在大街小巷公示了卖淫女的姓名、年龄,随即引来了一片喝彩,但也引起了一些质疑。紧接着,《南方日报》报道称,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且让其赤脚。接连发生这样的事件,我们不知道当事警方的用意何在?

  是警示其他女性:不要再卖淫,否则就有同样下场?是惩罚卖淫女吗?使得其不会再从事这种职业了?总之,是想通过这样的惩罚,以威慑卖淫女以及可能卖淫的女性?不知猜测是否符合上述两地警方的初衷。

  可是,两地警方不知是怎么理解《治安处罚法》第80条之精神的。该条款规定,警方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对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笔者认为,那就是不能公开被查处的卖淫女身份信息等隐私内容。

  卖淫女固然不好,但只要没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情节,就不足以构成犯罪,若累教不改,至多给予劳教处理。但不管怎么说,对卖淫女的制裁至多是行政处罚,尚不构成犯罪,因此,从法律上说,必须保护她们的隐私。这种理解不一定妥当,有人会问,是不是犯罪的人就可公开其隐私?但这是目前形势下较为适当的解释。

  离开法律,我们从女性的特殊属性去分析,公开卖淫女隐私,利弊到底各占多大比例?

  女性是这个社会较为弱势的群体,而从事卖淫的女性群体,往往是缺乏职业技能,大多数就业较为困难,因此,迫于生计,她们不得已走上这条本不光彩的谋生道路。她们在隐秘地从事这个职业,靠出卖肉体换取一点微薄的收入,她们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并不好听的名声,这种阴影会陪伴她们一生,甚至会影响到她们的家庭成员。因此,某种程度上说,她们在从事这项职业时,活得并无尊严。而且,绝对不愿让别人,特别是熟悉她们的人知道她们所从事的这种职业。

  她们会生育,或已有孩子,不论怎么说,她们迟早会结婚生子。她们不可能一生都从事这种职业,到了一定的年龄,她们会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开始有尊严地生活。

  然而,上述两地警方公开了她们的职业信息,无疑是对她们残存的尊严致命一击,恰似撕开了她们脸上的伤疤,此时,她们的心一定在淌血。她们今后的生活将会怎样,她们将如何面对社会,特别是如何面对自己的亲人?既然她们的信息已经公布,她们会不会想,既然大家都知道了,只好破罐破摔,继续重操旧业?而并不会像有些人所想的那样,通过这种惩罚,她们会结束卖淫生涯。

  惩罚的目的在于,让犯错的人重新做人,但上述惩罚非但不会朝这种结局发展,反而会弄巧成拙,严重地伤害了卖淫女的尊严,阻断她们回头的道路。由此可见,公示卖淫女隐私信息的行为,既违法、侵权,又不利于她们恢复到正常的生活,该立即刹车。


配图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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