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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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田园诗与狂想曲》第2章 第3章

从明代开始,一些史籍中就有类似的说法,而明末北方农民在“免粮”旗帜下反抗朝廷、南方农民在“抗租”的旗帜下反抗地主这种鲜明对比,也反映了南北方农民在社会学类型上的差异。

在陕西,陕南汉江流域稻作地区与贫瘠的陕北高原都是地主—佃农关系高度发达的地方,而夹在两者之间的关中平原(包括渭北旱塬),封建社会鼎盛时期中国的统治中心所在地、封建关系发展得最成熟的地区,近代以来却是全国地主制与租佃关系最不发达的典型地区之一。

明清以来,关中的租佃关系不断萎缩的同时,“雇工”经营却颇有发展,但与之相应的却不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而是相对自然经济化的日益加深。再如,与商品货币关系斩断宗法纽带的一般推理相反,近代中国商品经济最发达的东南农村宗族关系与族权势力最强大,而相对闭塞保守、自给自足的关中农村反而相对少有活跃的宗族组织和强大的族权。但关中农民的自由个性与独立人格却并不因此而得以比南方发达。

关中雇工现象也是各个阶层都有,面貌十分复杂。尤其是关中以西陇中一带黄土干旱极贫困地区,自明代以来就有大批到关中打工度荒的传统。这种因人口过剩与极度贫困化而产生的“季节性移民”,造成了极廉价的劳力源泉,使得关中人在他们面前几乎全民俨为雇主,形成了独特的“麦客”现象。

在旧时的关中,像铁炉这样的情况决非例外。从西府到同、华,整个关中在土改时都有“冷分地、热反霸”的特点。农民对分地多不感兴趣(因为没有多少可分之地),但对“恶霸”则恨之入骨。而关中也确实多“恶霸”,像临潼的“三皇五帝”“五霸七雄”,长安县的“河东王”(罗田伯)、“河西王”(张子敬)、“瞎城隍”(刘镇西)等,不一而足,而“恶霸”主要并不是一个以财产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阶级概念,而是一个以人身依附关系即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等级概念。

有产(生产资料,主要指土地)者与无产者的对立模糊,而有权(身份性特权与政治权力)者与无权者的对立突出。主佃冲突几乎不存在,主雇冲突也并不激烈,而官(豪)与平民的冲突则异常紧张。

在关中,凡地主大都必须是有权势者,但反过来说,有权势者却不一定需要成为地主。更确切地说,在这样的社会中本来就不存在着在私法关系中可以成为权利(包括所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因而也不存在明确的私法关系和私有财产关系,不存在脱离于统治—服从关系之外的真正的私有财产。

在小农、小地产盛行的关中,传统的平均主义也就有了特定的模式:地权平分并不是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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