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教育学|第4章 教育目的 4.1复习笔记

一、教育目的概述

1.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总要求,是学校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规格。它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提出来的,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

(1)从内涵上看,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①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的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和要求;

②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由国家提出的教育总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以及课程与教学等方面对所培养的人的要求。

(2)从形态上看,教育目的有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之分

①理论形态的教育目的是人们根据现存的社会条件和教育目的的基本理论所提出的具有某种倾向性的教育目的。由于它表达的主要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所要培养的人的一种主观期望或根本要求,故亦称为“应然的教育目的”。

②实践形态的教育目的是指教育工作者或与教育有直接联系的人(如学生、家长),在自己的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由于它正在被实践、应用,故亦称为“实然的教育目的”。

(3)实施教育目的对学校教育的意义

①定向作用。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和学生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学校教育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并制约其全过程。

②调控作用。教育目的规定了学校教育培养人才的基本质量规格,对学校教育的实施起调节和控制作用。

③评价作用。教育目的是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4)“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联系与区别

①联系

从联系的角度看,“教育方针”所提出的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与“教育目的”的要求是一致的,人们往往通过贯彻“教育方针”来实现“教育目的”,二者具有一致性和同构性。

②区别

a. “教育目的”是理论性术语,是学术性概念,是教育学原理或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内容或范畴,探讨教育目的往往是在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对教育所要追寻的理想作出价值判断,从而确定教育目的,体现的是理论上所要追求的终极教育价值;“教育方针”是工作术语,是政治性概念,属于教育政策学或教育行政学范畴,主要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提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行动纲领,对教育发展的现实作政策性规定。

b.“教育目的”着重对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作出规定,是针对人的发展而言,指向受教育者个体;“教育方针”反映的则是国家对教育事业整体的要求和希望,定位的是教育事业在国家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c.“教育目的”具有理想性,是教育工作者和学生通过教育活动追求的终极目标,因而教育目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具有理想性、不确定性;“教育方针”则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教育工作当前必须落实的要求,具有不可回避性和现实针对性。一般而言,“教育目的”的实现,要通过贯彻“教育方针”来达到。

2.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和内容结构

(1)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所谓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是指在国家教育的总目的指导下,由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课程与教学目标构成的教育目标系统,它们由抽象到具体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结构。

一般而言,这一目标体系由四个层次构成:

①国家或社会所规定的教育总目的,即代表国家或社会对受教育者提出的总的要求,它是各级各类学校所要遵循和实现的总要求,是人才培养最根本的质量规格。

②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即在总目的指导下,依据学校的层次、性质、人才培养的具体质量规格的不同,形成的不同学校的不同培养目标。

③课程目标,即课程方案设置的各个教学科目所规定的教学应达到的要求或标准。这个层次的目标是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化,通过课程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培养目标。

④教学目标,是指教师在实施课程计划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的教学工作时所期望达到的要求或结果。这个层次的目标是课程目标在教学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实现教学目标是实现课程目标的保障。

教育目的的各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从教育目的到教学目标是抽象到具体的关系,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只有实现了具体的教学目标,才能达到实现教育的总目的的要求,反过来,从教目标到教育目的是具体到抽象的关系,上一个层次的教育目标是下一个层次教育目标的依据、任务和方向,对下一个层次目标起制约和指导作用,而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又是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实现的保障。

(2)教育目的的内容结构

教育目的的内容结构是指教育目的由哪几个部分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教育目的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①就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即提出受教育者在知识、智力、品德、审美、体质诸方面的发展要求,以期受教育者形成某种个性结构;

②就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即指明这种人符合什么社会的需要或为什么阶级的利益服务。

其中,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内容结构的核心部分。没有人的身心素质的发展与提高,社会价值也无法实现。

二、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1.教育目的社会制约性

教育目的的社会制约性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目的的基本观点。它是指任何形式的教育目的,实际上都是社会对其成员质量规格的客观需求在他们意识中的反映,是他们所处时代的产物。

(1)教育目的受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以此为基础的政治观点与制度的制约

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各种因素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因而也是制约教育目的的最终决定性因素。此外,教育目的的社会性质直接决定于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的性质。

(2)教育目的的制订要考虑受教育者身心特点,但它不影响教育的性质和方向

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特点的认识是提出教育目的的必要条件,原因在于:

①教育目的所直接指向的对象是受教育者;

②只有考虑到受教育者的身体发展、心理发展的过程和规律,才能将教育目的转化为受教育者的个性;

③教育目的主要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活动来实现,在把教育目的具体化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时,也不能不注意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和经验储备;

④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不仅是教育的对象,而且是也必须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但是,应当看到,制订教育目的时,考虑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是从其可行性角度来认识问题的,真正决定教育目的的性质、方向和内涵的还是社会,是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制度的性质。

2.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1)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概述

①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的含义

教育者将所处社会对其成员质量规格的客观需求转化为自己的教育活动的意向、动机、目的,都要经过人的意识的中介、思考与决策,是一种能动的反映。因此,教育目的的确立就体现着人的一种价值取向与追求,是一种理想的人的形象的构建。

所谓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有的一种倾向。

②教育价值的分类

a.从哲学的角度看,教育价值可以分为两大类:教育的内在价值与教育的外在价值。美国教育哲学家布鲁巴克分别给出了其定义。

b.在西方教育思想史上,最早明确提出教育价值类型两分法的是杜威。杜威认为,教育的价值就是教育对现实社会和人的生活所带来的益处。不过,杜威一般是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去说明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

c.在英美教育哲学家中,有不少人在给教育价值分类时,主要根据人们所选择的教育目的的不同,将上述教育的内在价值和教育的外在价值分别解释为教育的理想价值和教育的工具价值:

前者是指教育重视个人、个性发展的价值,一切教育活动或教育内容都是围绕人的发展这一理想目标而确立的,因而,教育的价值表现为理想的价值。

后者是指教育重视对社会发展的价值,特别强调教育所培养的人要合乎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需要,教育价值的大小是以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速度和文明进步的程度来衡量的,因而,教育所要追求的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

(2)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的基本类型

在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最具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应注重满足人的个性发展需要,还是应注重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由此,构成了教育目的选择上的两种典型的价值取向,即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①个人本位论

以卢梭、福绿培尔、裴斯泰洛齐等为代表。个人本位论者认为,教育目的应当由人的本性 、本能的需要来决定,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人的本性和本能的高度发展。其主要观点有: a,教育目的是根据个人的发展的需要制订的,而不是根据社会的需要而制订的;

b. 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

c. 人生来就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的基本职能就在于使这种本能不受影响地得到发展。 个人本位论把个人自身的需要作为制订教育目的的依据,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还是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但在教育目的价值取向上,如果只强调个人的需求与个性的发展,而一味贬低和反对社会的需要和发展,则是片面的、极其错误的。

②社会本位论

以德国哲学家那托尔普、法国思想家涂尔干、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等人为代表。社会本位论者认为,教育目的是由社会的需要所决定的,培养社会所需的人就是教育要追求的根本目的,教育应该按照社会对个人的要求来设计。主要有以下观点:

a,个人的一切发展都有赖于社会;

b.教育除了满足社会需要以外并无其他目的;

C.教育的结果或效果是以其社会功能发挥的程度来衡量的。

社会本位论者从社会需要出发来选择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无疑是看到了教育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一个生产高度社会化的时代,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有借鉴价值的。但它完全抹杀了个人在选择教育目的过程中的作用,并以此来排斥教育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不正确的、必须避免的片面的思维方式。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1)含义

关于人的发展问题,马克思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作出了全面的科学的解释,并创立了科学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这一学说是他全部理论思想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社会实践的历史,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人不断走向解放的历史。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人的发展,实际上是指在人的劳动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包括人的社会关系、道德精神面貌、意志、情感、个性及审美意识和能力上的和谐统一发展。

(2)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人的全面发展拓通了道路;

其次,要依据我国的特点尽可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在继承和发展历史上有关理论基础上的新的探索和科学概括,是人们制订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在今天,为人们确立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并向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目标过渡这一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我国的教育目的

1.我国教育目的历史沿革

(1)我国古代教育目的

我国古代教育目的价值取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虽然有不同的表述,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通过教育塑造理想人格,并以个人的人格魅力和德行修养来服务并服从于统治阶级的需要,成为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人。

(2)我国近现代教育目的

我国近现代的教育目的几经变迁,比较著名的有:

1906年,清政府正式颁布了新教育宗旨,即“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是我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并实施的教育宗旨。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对于教育方针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个包含公民道德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育的教育方针。这一教育宗旨否定了清末的教育方针,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1929年,国民党在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把制定教育宗旨和政策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针实质上是国民党“一个政党”、“一个主义”政策的诠释,是为国民党专制统治服务的。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的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这个方针一直延用到新中国初期。

(3)新中国的教育目的

1957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三个面向”写入教育方针,“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里首次将提高民族素质提高到教育目的的高度。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教育目的最早的表述。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教育方针是目前通行的教育目的最规范的表述。

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再次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006年,第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我国教育目的表述虽几经变化,但其基本精神却是一致的,包含一个总的精神,就是培养学生成为未来国家、社会发展的主人。其基本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这就要求:要坚持培养劳动者的观念;要坚持全面的人才观念;要坚持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相结合的观念。

②坚持全面发展

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一般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发展。生理方面的发展主要指受教育者身体的发育、机能的成熟和体力、体质的增强;心理方面的发展主要指受教育者的智、德、美几个方面的发展。

③培养独立个性

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个性,就是要使受教育者的个性自由发展,增强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形成受教育者的开拓精神、创造才能,提高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

要注意:全面发展与独立个性二者并不互相排斥。所谓“全面发展”,是指受教育者个体必须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不可或缺,即个性的全面发展;所谓“独立个性”,是指德、智、体、美等素质在受教育者个体身上的特殊组合,不可一律化,即全面发展的个性。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在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独立个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2.我国教育目的的实现

教育目的的实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小学的基本任务,为年轻一代奠定人生发展的基础。

(1)普通中小学的性质与任务

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性质是基础教育;它的任务是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习做人和进一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好基础,为提高民族素质打好基础。

正确而深入的理解中小学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①为年轻一代做人打好基础;

②为年轻一代在未来接受专业(职业)教育打好基础;

③为提高民族素质打好基础。

(2)普通中小学教育的组成部分

①体育

a.含义:体育是授予学生健身知识、技能,发展学生体力、增强学生体质的教育。

b.要求:向学生传授基本的运动知识、技能,培养他们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促进他们身体的正常发育和机能的成熟,增强他们的活动能力和身体素质。

②智育

a.含义: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和发展他们的智力的教育。

b.要求:帮助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地学习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掌握相应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拓宽文化视野,发展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创造能力,养成良好的自学能力、兴趣和习惯。

③德育

a.含义:德育是引导学生领悟社会主义思想观点和道德规范,组织和指导学生的道德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品德的教育。它在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处于引领的地位。

b.要求:教育学生初步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理想,养成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艰苦创业的献身精神和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独立思考、勇于开拓的科学精神,形成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文明行为习惯和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帮助学生逐步提高主体意识、群体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意识、竞争意识、自律意识和对改革开放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变能力。

④美育

a.含义:美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发展他们的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

b.要求:通过音乐、美术、文学教育和其他各种审美活动,充实学生的精神生活,丰富学生的审美情感,培养学生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引导学生初步掌握一种艺术活动技能,使他们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高尚情操,形成朝气蓬勃、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

⑤综合实践活动

a. 含义:综合实践活动是在教师引导下,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让学生自主进行综合实践活动。

b.要求: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自主活动中获得亲身体验、积累经验,形成对自然、社会、自我的正确认识及对生活的正确理解和正确态度,培养学生对自然、社会与自我的关爱与责任感,养成学生积极进取、分享、合作等良好的个性品质,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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