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不要立法保护宠物狗

在百度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郭长刚委员提出家犬应列为伴侣动物予以立法保护”。当时的心情是忧喜半参,也许有人会说:你算哪棵葱?这种事关你一个小民何事?

当然与我有关,因为我喜欢狗和猫。

虽然我是个爱狗爱猫但是我还是参与过人狗之争。

十几年前女儿刚刚降生,我家因为狗跟邻居闹得极不开心。这位邻居是位极其不文明的宠主,遛狗从来不牵狗绳、狗乱叫从来不制止。矛盾的焦点在于每次她遛狗的时间正是我女儿睡觉的时间。我不可以要求这位女士安我的时间点遛狗,如果我这么做了就是我不对,但我请她不要在我们楼下停留总不算过份吧?但就连这点要求也得不到这位女士的理解,更叫人生气的是从那以后她反而算准了时间出来遛狗,而且每次都在我家楼下停留更长的时间。就这样我们双方矛盾升级到警方调解,但就算警方出面仍无法解决问题,到了第二天她就会故伎重演。当时真的是非常烦恼,孩子睡不好不说更叫我提心吊胆的是孩子以下楼遇到这位觉得狗比人精贵的女士怎么办。甚至因此一度动了搬家的念头,所幸的是这位邻居先行搬家离开了。

其实现在看看我的经历只是人狗之争中的小事情,几乎可以被忽略,至少我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算是大大的万幸。最近在网上看到了黄磊的爱犬乖乖的故事,看着看着我就流泪了,大部份原因是伤心,黄磊非但要眼睁睁看着爱犬被咬死就连自已和孩子的安全都受到危胁,这种经历是可怕的。是叫人绝望的。另一方面是气愤那条大型犬的主人怎么可以这样不负责任。

狗和猫的不同之处在于狗是有攻击性的,这种攻击性有时是致命的,一条很小的狗可以咬死一个小孩咬伤一个成年人,那些感染的问题还是在这之后的问题。所以狗的主人一定要负起看管控制狗的责任,如果不愿意承担就没有养狗的资格。

但我们现在的社会风气是什么呢?一部份养狗人真把狗当成了孩子宠着惯着任何对于他的狗提出竟见的都是仇人;还有一部份人更过份认为自已的狗价格不菲于是趾高气昂目空一切,开口就是我的狗比你人都贵;自古只有狗仗人势现在却看到了狗壮人胆。正是这样的宠主太多连带着狗也受了牵连给人背锅。

面对宠物犬这么多的负面事件我们为什么还要立法保护?杜绝不是更好吗?如同某小楼盘物业一样打造一个无狗小区。

我认为这样不好。这样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做法。狗闯祸人应该负责,这个“人”就是惹祸狗的主人。我们保护狗,也要规范人的行为。不该要狗为人背锅。

如果我们立法保护伴侣狗,就要明确界定什么品种可以在家庭饲养,什么样的品种不可以。就要明确哪些义务是宠主必须履行的,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就要明确规定狗闯祸主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受什么样的处罚。比如攻击黄磊的那条大型犬,它的主人必须受到法律处罚,还应调查那条犬是否有攻击人的前科如果有就要被执行安乐死,保护宠物犬不应当是无原则的纵容。有人要说这样做法太残酷,那么被咬伤的人和狗是不是更悲摧?他们的权利谁来伸张呢?

所以需要立法来保护作为伴侣动物的家犬。而且这一立法还会让和宠物有关的行业也一步步走上正规的经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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