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的鼎盛:宋代科举制度

 宋初承接唐朝的科举制度,但到了宋朝中期,不再招收社会生源“乡贡”,朝廷只允许来自于地方学馆以及中央的太学的学生参加科举考试。

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改革,才固定下来。第一次是在宋仁宗庆历四年,范仲淹实行变法,历史上称为“庆历兴学”,这是宋代第一次兴学,“令州县立学”,规定应试科举的士人必须在学校习业300日。第二次是王安石变法中的科举改革,史称“熙宁兴学”,主要是中央太学实行“三舍法”;当地教育设置学官进行管理,当地政府不能干预。第三次是“崇宁兴学”,在宋徽宗时期由蔡京主持,规定全国各地兴建学校;建立县、州、大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至此,政府对人才的选拔,完全依靠地方和中央学校进行。隋唐时期的“乡贡”基本上不复存在。

在宋代,科举考试的资格门槛大大降低。有宋一代,科举取士人数大大超过前朝。朝廷还给贫穷学子补贴。宋仁宗时期,家境贫寒,交不起住宿费用的可以暂住在太学宿舍中。宋神宗时期,太学贫寒学子可每月领取三百文补助。

宋代确定殿试为定制,实行三级考试制度:地方考试的州试、尚书省礼部主持的省试和由皇帝主持的殿试。在宋太宗时期殿试成为的定制,宋代三级考试制度从此确定,被元明清三代采用。

在宋朝,殿试开始规范化。首先,设置殿试官,负责殿试的具体事情;并且设置巡捕官监视,防止作弊;皇帝也会亲临现场进行巡考,以示威严庄重。

在殿试改卷流程方面也有制度规定。一般分为几个步骤:第一:设置编排官弥封试卷。所谓弥封就是将考生信息遮住,以防串通;第二,弥封后将试卷交给弥封官员进行誊写,也就是从新将试卷誊写一遍,防止考生在试卷上做记号;第三,再把试卷交给初考官进行审核;第四,初考官审核完后,覆考官再进行审核,确保信息不会泄露。最后,编排官再将考生信息和试卷对应后,把考试结果给皇帝。这就给考生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即使发展到今天,弥封试卷的方式仍然存在。

宋朝的殿试是最后的一项考试,由天子钦点,点中的考生,成了“天子门生”。

宋代考试的内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范仲淹、富弼的“庆历新政”中,颁布“精贡举”。主要措施是:将原来进士科注重诗赋改为策论;明经科中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原来是背默和填空,毫无意义)。王安石变法更直接:废除明经诸科,只留进士一科,并且主考经义和策问。同时设置明法科,主考法律和断案。更注重实用。后来王安石变法失败,诗赋又被重视,科举中诗赋取士和经义取士并用,明经和进士二科取士制度确立。

宋朝初期,考试时间固定为三年一考。宋太祖仍然沿袭旧制,实行一年一考。太宗时期,改为两年一考。宋真宗和仁宗时期,考试周期不是很固定,真宗时期,一般两年或者三年一考,仁宗时期甚至出现四年一考,宋英宗时期,三年一考的模式开始固定下来。自此,元明清历代皆效仿宋代三年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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