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类学·境

雪歌仁波切

境:显现境、趣入境

  境的定义:由心(知觉)之所了别者。

  境,最主要的二种分类是:显现境、趣入境。二者最主要的差异,在于力道的大小。

  在「无分别心」的状况下,以眼识(根识)为例。当大家看着我手上拿的这本书时,生起看到这本书的眼识。此时,眼识的「显现境」指的是,凡显现于眼识上的境,不论力道的大小,都包括在内。所以,此时,这本书,以及在这本书周边的、上下左右前后的东西,也都成了大家眼识的显现境。

  此时的趣入境是什么呢?由于此时大家是看着我手上的这本书,眼识的力道都集中于这本书上,所以,此时大家眼识的趣入境,就只有我手上的这本书。

  心识的力道主要集中的焦点所在,是「趣入境」;凡直接显现的,不论力道大小,都算是「显现境」。所以,在现前识(无分别心)的情况下,趣入境属于显现境的一部份。

  若是「分别心」,以执书分别心为例。这个执书分别心的力道、所思惟的对象,虽然是书,但是,其直接显现的境,是「书的义共相」,透过了书的义共相,心识的力道才传到书上,才能执取书。

  所以,若是分别心,则显现境与趣入境就很不相同。无分别心的趣入境,也是显现境(的一部份);但,分别心的显现境,是这个分别心所执的「该法的义共相」,而其趣入境,才是该法。

   书,之所以不是「执书分别心」的显现境,其理由大家了解吗?因为,执书分别心没有办法直接显现出书来,显现境,必须是能直接显现出来的境。于分别心上能直接显现的,是义共相,这也是为什么我们 说,执书分别心的显现境,是书的义共相,而不是书的理由所在。

  简单地讲,「显现境」是「直接显现的境」;「趣入境」是「心识力道主要投注的境」。无论是分别心或无分别心,其显现境与趣入境的意义,都是如此。心,分为二种:分别心、无分别心,二者都各有显现境与趣入境。

  接下来说明几个用词不同,但意义相同的「境」的名相。

所取境,与显现境同义。(无论是否为分别心)

感受境,与趣入境同义。(无论是否为分别心)

在分别心上,耽着境、感受境、趣入境,三者同义。

  在背诵时可以这样去记:

  现前识(无分别心)的显现境与现前识的所取境同义;与实事是同义词

  分别心的显现境与分别心的所取境同义;与常法是同义词

  现前识(无分别心)的趣入境与感受境同义

  分别心的趣入境、感受境、耽着境同义

凡是成事(成实、法),周遍是显现境(因为,若是常法,就是分别心的显现境;若是无常法,就是现前识的显现境)

分别心的显现境

  为什么分别心的显现境,与常法同义?这理由其实已经讲过了,这里再复习一次。常法,是分别心所直接显现出来者,它是由分别心所增益出来的部分,是分别心所想出来的。再回到刚才讲过的例子,执书分别心的显现境,是书的义共相。

  凡是常法,都是分别心的显现境,都是于分别心上的一种显现。这句话,我们要怎么去思考呢?

  无我,是常法。我们的心,本来执持的「有我」(成立为我),是如何转换,而后了解「无我」的呢?是靠着分别心、用理智去观察判断,消除本来执持「有我」的心,而后,「有我」在分别心上无法成立。这就是我们所讲的「无我」。

  所谓「有我」「无我」是,心上,本来执持有我的心,透由理智去观察分析,而后知道这我是没有的,当这种情况产生时,我们就说「无我」,这是由分别心去耽着之后出现的部分,因此是常法。因为是常法,所以它是有的、是存在的,并不是错的,它是分别心的显现境。

  以上说明的是:「无我」是分别心的显现境,是常法。

  「无我」,是由分别心的判断而产生的,它没有办法在现前识(无分别心)上显现。为什么?于分别心上显现的,一定是跟分别心在一起的,它没有办法给其他者(无分别心),所以,没有办法于无分别心上显现。所以说,凡是常法,都是分别心的显现,而没有办法成为现前识的显现境。

  同样的,现前识(无分别心)的显现境,不会是常法。因为不会是常法,所以,现前识的显现境,就一定是实事。(现前识的显现境,与实事同义。)

  对于分别心而言,它所执持的境,是没有办法于其上直接显现的。以执瓶分别心为例,虽然它所执持的境是瓶,但是,瓶没有办法直接于其上显现出来,必须透过瓶的义共相,分别心才能执持到瓶。所以,凡是分别心所直接显现的境,一定都有义共相的显现,而不可能是实事的自相。也因此,凡是实事、一切的有为法,都不会是分别心的显现境,它只能成为现前识(无分别心)的显现境。

  为什么一切的有为法,是现前识的显现境?这,就与之前讲的「立入」的观念有关。所谓的「现前识」指的是,在它面前的境是什么,它就直接照着那个样子去认识它,所以,实事的自相,就直接成为现前识的显现境。

  常法,是分别心的显现境,比如「无我」。这些分别心所显现的境,虽然是常法,但对我们却很有好处。比如,我们的近取五蕴是无常的,因为,它是依于因缘所生的法,所以是不稳定、会变化的。这个概念,用辩式来说明,就是「近取蕴,是无常,所作性故」。像这样,我们之所以能用理智、理由,去成立一个「所立」,就与「分别心的显现」有关系。

  什么关系?

  在「近取蕴,是无常,所作性故」这个辩式中,以「所作性」为理由,成立所要成立(所立)的「无常」。为什么这样能行得通?因为,在分别心上「所作性」的显现,并不是所作性的自相,它不是所作性,它是常法;分别心上「无常」的显现,也不是无常的自相,并不是真正的无常,而是常法。如此,无常才能成为这个辩式的所立。

  为什么?如果在我们的分别心上所显现的无常,是真正的无常,那么,无常与所作性这二者,会同时成立,它们会在同一个基(事)同时成立、同时存在。如此一来,这二者就会变成「没有关系」,能立与所立的关系亦无从成立。能立所立之间,一定是能立先有,之后才有所立。

  所以,正因为分别心上的显现境是常法的缘故,我们才能藉由理智、理由,去成立所立。在「近取蕴,是无常,所作性故」这个辩式中,我们会在近取蕴这个有法(主题、对象)上,先思考「所作性」这个理由,之后才会思考「无常」这个结论(所要成立的、所立)。能立所立的关系,正是如此:先了解「能立」,之后,依靠着「能立」为理由,才能成立「所立」。

  在近取蕴这个有法上,思考它「是所作性」的这个思考者分别心(此时,分别心所扮演的是思考者的角色),若它的显现境就是所作性的自相、是真正的所作性;而后,它所作出的结论(所立),若它的显现境就是无常的自相、是真正的无常的话,那么,因为无常与所作性这二者,永远都是在同一时间成立、没有成立时间先后的关系,如此一来,能立所立的先后关系也就不能成立。

  再举另一个例子。以这个铃为例,当认识到「这是铃」后,在大家心相续上的执铃分别心上,会有铃的显相。这个铃的显相,它是常法,普遍存在于一切的铃上(在一切铃上周遍成立)。正因为如此,所以,大家在看到其他的铃时,不必经过再一次的说明,内心就能生起「这是铃」的认识。第一次的对铃的认识,可以连结到之后对于其他铃的认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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