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件文物说党史(018)】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第一版

【百件文物说党史(018)】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第一版

国家博物馆陈列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版。

土地革命是工农武装割据区域各项政策中最基本的内容。出身农民、熟悉农民又在国共合作期间负责农民运动的毛泽东深知,要想动员农民革命,就要满足他们对于土地的渴望。所以建立根据地的同时,毛泽东就开始尝试展开土地斗争。

1928年10月上旬召开的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了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和修改,在12月间正式加以颁布。

这个《土地法》规定:分配土地,主要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一般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遇特殊情况时得以几个乡或区为单位;分配后,主要归农民个别耕种。它是1927年冬天到1928年冬天一整年时间里,毛泽东领导井冈山地区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

毛泽东领导井冈山地区的土地革命,带来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社会大变动。它推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土地,连永新县有些出家多年的尼姑也下山嫁人分了地。

这场斗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几个县的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在此以前是没有这种经验的。

这个初次制定的土地法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二是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这些在以后在实践中逐步改正了。

尽管有一些不成熟之处,广大贫苦农民从分得土地这个活生生的事实中,看清了红军确实是为他们的利益奋斗的,就从各方面全力支持红军和根据地发展。这是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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