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的目标如何达到可预期性

有效的项目计划必须能够明确、可靠地说明项目利益相关方在何时能得到何种成果。据调查,来自项目目标方面的问题平均占到项目失败原因的21%。


  项目目标的可预期性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首先,项目计划包含了项目利益相关方对项目成果的预期,包括对各类中间结果的预期。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项目很少能够由项目组自己独立完成,它需要所有项目利益相关方的支持。利益相关方不会无缘无故地支持项目,他们需要从项目中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很多人在设定项目目标时只考虑了客户或者其他少数利益相关方对项目的期望,这是远远不够的。

    其次,项目目标应该得到所有项目利益相关方一致的理解和认同。立场的不同会使人们对同样的事物产生不同的看法,或者说,我们能够看到的从来都不是客观世界本身,我们只能看到在我们心目中反映出来的世界。因此,项目目标需要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方的立场、考虑到可能产生的歧义和冲突。只有在消除了歧义和冲突之后得到的目标才能是一个有效的目标。


  最后,目标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不是简单说一句“做正确的事”那么简单。我们现在看到的有很多是“可批性论证”,这是一种先有结论再去寻找理由、先射箭再画靶子的做法。当然,还有更可恶的做法,就是“莫须有”,即拍脑袋,根本不需要论证的做法。后者在我国很有市场,这与长期以来形成的个人崇拜文化有关,被下属“惯坏的”上司有时候过于相信自己的直觉。不可否认,大多数项目是经过可行性论证的,可惜项目实施的结果依然有问题。对这个现象,人们经常将责任归结为执行力,好像执行力是包治百病的良药。这是一种“刻舟求剑”的做法。其实,我们的很多可行性研究是理想化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而忽视了管理可行性研究。现实的情况是,一切项目所需要的资源都需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起作用,不包含管理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不能予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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