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灵魂,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第一,贯彻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合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第三,要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将法治建设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第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第七,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要积极主动适应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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