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讨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激励措施如何有的放矢?

暑假之前,全国各地普遍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实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亦即“两个减负”的政策。迄今已经差不多有一个学期了。

“两个减负”主要是面向基础教育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就是7-16岁的小朋友。简单说,就是把关于德智体美劳等各项培养与教育任务尽量在学校或在学校主导性完成,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向家庭延伸、向社会延伸

在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情况下,学生在校时间相应延长,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还需要提供“课后服务”。而且,是“工作日全覆盖,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亦即所谓“5+2”模式——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2小时。显而易见,在教师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会加大,总体上在校工作时间也会拉长

“课后服务”主要是干嘛?我的理解,就是两个方面

——学生学业的普惠式延伸指导与个性化辅导。首先,是普惠式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力争使小学生、初中生分别在校内“基本完成”和“大部分完成”书面作业,进而使原先全部或部分由家长被动负责的工作重新回归学校或老师;其次,是有针对性照顾处于“两头”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菜单式辅导,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一方面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辅导和答疑,另一方面则是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发展学生多方面兴趣,实现综合素质拓展。一个人七八岁到十几岁的阶段,是培养多方面兴趣以适应未来生涯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发展和提升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的重要阶段。“课后服务”的每个工作日两个小时,如果能够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安全实训等智育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并加强阅读、兴趣小组及学生社团活动,就可以最大程度满足学生“小众化”乃至“个性化”的多样化需求,进而从根本上改变“唯智”化的相对畸形的教育模式,真正做到促进学生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那么,问题来了

——是否会出现把本应在每个工作日常规时间安排的音体美等科目的教学活动简单挪移在这个“2小时”的课后时间以应付上面的督导?如果有,如何规避?

——是否会采用纯粹的在校完成书面作业以代替本应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科任教师尤其是语数外等主课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后再提供“课后”服务是否应该取得额外的报酬并与其付出的劳动量匹配?

据了解,上海市有关部门已经有动议,拟按照在法定工作日提供课后服务2小时按3课时折算,且每课时补助85元的暂定标准,安排经费发放教师课后服务报酬。这个报酬相当于每小时125-130元,相比同样提供服务的家政小时工现行40元/小时(临时小时工,如进行一次性的清洁和保洁服务,50元/小时,如果是擦玻璃,为60元/小时),前者相当于后者3倍,尚不清楚是否具有吸引力。

——“课后服务”能否仅仅由在校的非学科类教师或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以及驻校社工完成?其服务主体究竟是谁?

——“课后活动”的多元化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多元化如何拓展?

换言之,能否由学校或学校集团向社会上的各类少年宫、少科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单位购买服务?能否聘请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参与?

——在实施“课后服务”后,除了计时发放相应报酬,是否允许实施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予以替代?

——对于经济相对落后或教育资源不算丰沛的学校尤其是乡村中小学,如何解决“课后服务”中碰到的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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