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之同居关系 ——男女同居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男女同居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一、同居与结婚的区别

一般来说,男女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除了性生活,还有搭伙过日子、相互扶持的内涵。除了生理上的追求,精神上的需求必不可少。

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区别同居和结婚,主要是看有没有具备法定形式。没有法定的仪式,或者到法定的机构登记取得证书,不算结婚。

二、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

一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好合好散,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或者产生矛盾,可以私下解决的,“散伙”了事。造成的伤害,各自疗伤。

二是如果矛盾不可调和,诉诸法律。即按法律程序解决:

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律判决予以解除;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扶养费承担问题与离婚相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与购置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具有配偶的继承权,但如符合继承法律“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的规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三、对我国现实中同居关系的思考

自古至今,我国对婚姻关系的规定,官方色彩浓厚。特别是古代,强调要明媒正娶,要有“三书六证”,否则就是“私奔”、“姘居”,不受官方保护,不被世俗承认,备受道德谴责。

由于中国传统和西方思潮的影响,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社会现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同居关系。

在新民法典时代,同居关系不能作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不存在“离婚”问题,也不适用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

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也有密切联系。同居关系可以转变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按法定程序办理法律手续,也就转变为合法婚姻。

时代在变化,观念在改变,保守的两性观念越来越开放了。道德上的行为也逐步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中“解套”出来。如,我国,从治安管理带结婚证开房到带身份证开房;婚姻法中删除非法同居,取代的是同居关系,法院不处理非法同居;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篇,突出了隐私权保护等等,说明法律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加尊重个人个体的人格。

同居由非法到违法到个人选择,彰显的是时代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但也不能排除有人假借同居的名义,贪图身体的享乐违反社会公德,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发生。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与社会的纽带作用越来越松散,年轻男女不得不考虑生理和感情需求,房租的家庭成本作出的临时性选择;老年人丧偶后权衡情理法作出的理性选择。社会中恐婚闪结闪离的现实,导致了同居关系不可避免地存在,这给法律的保护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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