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出品:一文读懂证券业第三方存管和证券托管模式

文章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65443891

开过证券账户的读者一定都听说过存管银行,在证券开户时就必须绑定一家存管银行作为资金出入账户。各位有所不知的是,这个存管银行在证券业还有个更重要的作用:监督投资者资金在券商的封闭运行。这么说,大家可能不太理解,不要急,老王这就带大家一起读懂证券业。

本文目录:

几个基础概念介绍

证券托管模式介绍

“第三方存管”模式

证券业发展简史

第三方存管运作模式

第三方存管的优缺点

证券托管模式的优缺点

 

就像硬币一样,证券业也分两面:一面是证券,一面是资金,即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下面我们先来看证券这一面。在介绍前,我们先了解几个概念:证券,证券发行和登记,证券托管,证券存管,证券清算和结算。

什么是证券

我国《证券法》[1]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点评:目前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还比较狭窄,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被普遍认为是‘证券’的任何权益和票据都算证券

证券发行和登记

证券发行指的就是由谁来发行证券,比如上市公司。但发行并不等同于登记,在没有中央证券登记体系前,证券的登记是由各机构内自行操作。随着证券的发展,各国都逐渐形成了一个或多个中央证券登记体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登记业务主要就分为三个部分[2]:

一是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其依据是《证券法》第157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职能”。

二是银行间市场的债券登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负责办理,其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在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中履行债券登记职能”。同时,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2009年11月成立,提供一些银行间市场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超短期融资券(SCP)、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SMECNII)、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等产品的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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