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有人觉得BASIC中用“* *”作为幂运算符很方便,也想在C++中将“* *”定义为幂运算符,用“3* *5”表示35,这是不行的。
C++中绝大部分运算符都是可以被重载的。
不能重载的运算符只有5个:
. (成员访问运算符)
.* (成员指针访问运算符)
:: (域运算符)
sizeof (长度运算符)
?: (条件运算符)
前两个运算符不能重载是为了保证访问成员的功能不能被改变,域运算符合sizeof运算符的运算对象是类型而不是变量或一般表达式,不具备重载的特征。
如,关系运算符“>”和“<”等是双目运算符,重载后仍为双目运算符,需要两个参数。运算符”+“,”-“,”*“,”&“等既可以作为单目运算符,也可以作为双目运算符,可以分别将它们重载为单目运算符或双目运算符。
例如”*“和”/“优先级高于”+“和”-“,不论怎样进行重载,各运算符之间的优先级不会改变。有时在程序中希望改变某运算符的优先级,也只能使用加括号的方法强制改变重载运算符的运算顺序。
如,复制运算符”=“是右结合性(自右至左),重载后仍为右结合性。
否则就改变了运算符参数的个数,与前面第(3)点矛盾。
也就是说,参数不能全部是C++的标准类型,以防止用户修改用于标准类型数据成员的运算符的性质,如下面这样是不对的:
int operator + (int a,int b) { return(a-b); }
原来运算符+的作用是对两个数相加,现在企图通过重载使它的作用改为两个数相减。
如果允许这样重载的话,如果有表达式4+3,它的结果是7还是1呢?显然,这是绝对要禁止的。
复制运算符”=“可以用于每一个类对象,可以用它在同类对象之间相互赋值。因为系统已为每一个新声明的类重载了一个赋值运算符,它的作用是逐个复制类中的数据成员
地址运算符&也不必重载,它能返回类对象在内存中的起始地址。
例如,我们会去重载”+“以实现对象的相加,而不会去重载”+“以实现对象相减的功能,因为这样不符合我们对”+“原来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