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完全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企业所拥有的供应链之间的整体竞争。企业供应链的效率与质量如何,关系到企业在日益残酷的市场游戏中能否取得竞争优势。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过去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越来越深入、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与自己的供应商之间既有不同利益的矛盾,也有共同利益的合作。
在企业的管理实践过程中,涉及“供应商”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与供应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的商务协同,包括供应商门户、订单协同、计划协同、询报价、招投标等等内容,通常归入SCM产品的范畴;二是供应商的生命周期与关系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管理、资格认证、协议与合同管理、绩效考评等等内容,通常归入SRM产品的范畴。这两方面的内容的连接点就是“供应商主数据”,前者涉及供应商主数据的使用,后者涉及供应商主数据的创建与维护。
在ORACLE EBS系统中,涉及供应商主数据“使用”的SCM产品目前已经比较完善,而涉及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的SRM产品目前还在发展过程中。R12将供应商主数据的定义与维护从GUI界面变为WEB界面,也是考虑了SRM产品的未来拓展需要。由于R12与R11的供应商主数据相比,除了多组织控制,在内容方面并无本质上的太大变化,考虑到WEB界面不太方便于系统学习演示,故以下关于供应商主数据的讨论将以R11的GUI界面为主,然后再辅之以R12的WEB界面以做补充、比较。
供应商的分类概述
企业的供应商按所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用途划分,可分为“生产供应商”与“非生产供应商”两大类。所谓“生产供应商”是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并非终端使用者,而是进入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之中,最终提供给企业的客户使用,例如原辅材料供应商,为企业的产品提供运输、维修等服务的供应商等等;所谓“非生产供应商”,是指企业自身就是终端使用或消费者,例如企业所使用的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供应商,以及为企业的日常运作提供服务的广告公司、软件提供商、咨询顾问公司等等。
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形态划分,则可以划分为“有形”实物类的供应商,与“无形”服务类的供应商;按供应商与所提供产品的关系,可以分为“制造商、代理商”;按供应商的组织形态划分,则可以划分为“公司供应商”与“个人供应商”(在EBS中,公司员工有时需要当作供应商来处理);按地域范围划分,则可以划分为“国内供应商与国外供应商”;按供应商所处生命周期或合作关系划分,则可以分为“潜在供应商、一次性供应商、试用供应商、长期合作供应商”等等。
在EBS系统中,供应商分类/类型LOV是在Lookup Code进行定义的,如下图47所示:
要注意的是,尽管供应商类型Vendor Type 的访问级别是“用户”,即用户可以完全自定义,其LOV值不参与系统流程构建。但ORACLE初始安装所预置的值中代码“EMPLOYEE 员工”并不能被删除或修改,因为在供应商定义引用时,如果找不到“员工”类型,则就无法将员工设置为供应商(而一旦无法将员工设为供应商,则AP在处理员工费用报表时将无法进行)。故推测Vendor Type的“访问级别”实际上应当是“可扩展”,这可能是系统设计疏忽。尽管上面依据各种属性对供应商做了种种分类的讨论,但实际上在EBS系统中,除“员工”类型之外,其余只是主要起到统计分析的作用,于系统流程角度看并无本质区别。
在EBS系统中,供应商的定义与维护是在AP模块而非PO模块中进行的(之所以如此,与ORACLE的产品发展历程有一定关系)。在AP模块中定义维护供应商,意味着即使没有或不使用PO模块,也可以在AP模块中对于需要向各种供应商进行付款的业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EBS的AP模块定义的供应商主数据,将同时为PO模块、Asset资产模块、Property财产模块等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