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国耻,永远铭记九一八

九·一八事变,发生于1931年9月18日傍晚,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炸毁沈阳柳条屯一段铁路,并反诬中国军队破坏,更以此为借口,炮轰中国东北军北大营,是由日本蓄意制造并企图以此来侵略中国的一次军事冲突和政治事件,冲突双方是中国东北军和日本关东军。根据冲突爆发的日期,史称“九·一八事变”。由于当时中国东北地区称为满洲,日本方面将这次事变称为“满洲事变”。


九·一八事变爆发以后,日本与中国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日本国内,主战的日本军部“少壮派”地位上升,导致日本走上全面侵华的道路。这次事件产生后不到半年时间,东北三省全部被日本关东军占领,因此被所有富有良知的中国民众视为国耻日。直至今日,九月十八日在中国民间乃至海外华人中都被称为“国耻日”。在国际上,这起事件经常被拿来与德国的国会纵火案相提并论。

自九·一八事件起,截至于1945年8月10日日本天皇请降,抗战赔偿委员会作出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指出,中国沦陷区有26省1500余县市,面积600余万平方公里,人民受战争损害者至少在2.5亿人以上。自1937年7月7日至战争结束,我军伤亡331万多人,人民直接伤亡842万以上,其他因逃避战火,流离颠沛,冻饿疾病而死伤者更不可胜计。直接财产损失313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204亿美元,此数尚不包括东北、台湾、海外华侨所受损失及41.6亿美元的军费损失和数亿军民的经济损失。此外,七七事变以前中国的损失也未予计算,中共敌后抗日所受损失也不在内。后经中国历史学家多年研究考证、计算得出,保守估计下,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3500多万人,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600余亿美元,其损耗足够将二战后的日本重建五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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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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