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共用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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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共用”体现两个方面的含义:

“创作” 是缘自于创作者的行为,并产生作品为结果,创作者有权利要求自己的作品所附加的各种权利。在传统的“保留所有权利”的版权体系中,创作者的权利被错误地变成了“封闭”和“不传播”。在互联网时代,“保留部分权利”已经成为一种更有利于创作者的趋势。

“共用” 体现了人们愿意将作品给更多人使用的愿望,这种共同使用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所选择的权利要求。我们把愿意共用的精神称为“分享主义”(Sharism),分享主义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的权利,而不是随意剥夺变成“公有”。

 

署名 ·  非商业用途 ·  保持一致 3.0

你可以免费 :
  • 拷贝、分发、呈现和表演当前作品
  • 制作派生作品

但是必须基于以下条款:

署名。你必须明确标明作者的名字。.
非商业用途。 你不可将当前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保持一致。如果你基于当前作品更改、变换或构造新作品,你应当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
  • 对于任何二次使用或分发,你必须让其他人明确当前作品的授权条款
  • 在得到作者的明确允许下,这里的某些条款可以放弃

此约定是法律文本 (完整的协议)的简单易读概要

    这里的内容不是协议本身,只是一份简单的参考说明,帮助你理解完整的法律文本(完整的协议)。这是一份普通人可以理解的主要条款表达方式。可以认为是一份法律文本的用户友好界面。这里的约定本身并没有法律意义,内容不会出现在真正的许可协议中。 “创作共用”组织不是一家法律事务所,不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分发、呈现或者链接到这个共用约定不代表建立”律师—客户”这样的关系。


原文链接: http://www.cnblogs.com/alamiye010/archive/2009/08/02/1537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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