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两步检验法

根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因此,我们可以简单概括,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及文档。然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因此,在判断中需要通过两大步检验是否属于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

一、是否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1、独立创作

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件软件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必须满足独立创造的条件。

2、可被感知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固定在载体上作者创作思想的一种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计算机硬件中固定在存储器或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纸张等。

3、逻辑合理

计算机运行过程实际上是按照预先安排不断对信息随机进行的逻辑判断智能化过程。逻辑判断功能是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软件的设计功能。毫无逻辑性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计算出正确结果,也就毫无价值。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逻辑合理的计算机软件。

二、是否属于软件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我国《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的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这一规定体现了版权法中的创意/表达两分法原则。下面对软件版权不予保护的对象进行具体的讨论。

1、过于简单的程序

只要程序设计者自己写了一段程序,不是抄袭来的,程序本身是最低限度的技能、努力或者判断所得的结果,那么该程序就是独创的。但是版权中有一条“琐事原则”,即价值不大,无足轻重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护。程序是否可以受到保护还取决于所使用的程序设计语言。比如,高级语言(如BA-SIC、 FORTRAN、COBOL)中的非常简单的一条语句(如:两数相乘),如果要用汇编语言或机器语言写出,就要困难得多,就需要程度高出许多的技巧。我们知道,从机器语言和汇编语言发展到高级语言,其原因之一本来就是为了简化程序设计的过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如果一段程序用高级语言写出时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而为完成同样的功能用汇编语言写出相应的程序时,前者不能受到版权保护而后者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呢?这种可能性是肯定存在的。就每一个案而言,用所选定的程序设计语言书写程序时所涉及的技能、努力或者判断的程度应当予以考虑。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不包括过于简单的程序。

2、算法

算法是指决定数据处理顺序的数学方法。

针对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一般说来,算法具有下列特征:算法所包含的逻辑步骤是有限的;各个逻辑步骤都应被详尽地定义并且应当是确定的。每一步骤都有其前导步骤(初始步骤除外);每一步骤都有其后继步骤(终止步骤除外);算法必须以一定的输入信息作为其处理对象;其自身不能得出确定的结果;输出信息与输入信息之间的关系由算法唯一确定;算法所从事的执行工作的完成时间,必须是有限的。算法属于创意的范畴,而不属于表达的范畴。因此它不受版权保护。但是,如果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所开发的软件在高层逻辑设计层面上与先前已有的软件具有相同、相似或实质上相似的算法,则又可能落人先有软件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改编权)的控制范围,导致侵权的嫌疑。因此,在软件开发中如何做到既能采用他人的先进的、不受版权保护的算法,又不侵犯他人的修改权,就成为一个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计算机语言

计算机语言也即程序设计语言,如PASCAL、FORTRAN、 COBOL、BASIC、C、IISP、JAVA等。在日本著作权法第10条第3款中,将其定义为“作为表现程序手段的文字或其他符号及其体系”。所谓体系,主要说的是语法,包括其中与自然语言不同的各种约定。在计算机软件领域,程序语言本身不是表达,而是用来表达软件开发者创意的一种工具。因为通常几乎所有的程序源文本都是以有限制的几种计算机语言写成,所以,如果计算机语言受版权保护,则会产生很不合理的垄断现象,从而阻碍技术进步。

但是,如果涉及到为了解决特定而专门开发的特殊语言,则并不象上面讨论的那样简单。此时,计算机语言和计算机程序的界限,不一定是截然分明的。值得指出的是,明确规定计算机语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有日本,其他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不代表没有判决实例。

脑酷商业秘密网:以上述的方式来确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不但与传统著作权基本原则相合,而且同时较好的平衡了“在先软件开发者"、“在后软件开发者’’以及“软件用户一等主体的利益,更加注意著作权法在奖励作者、鼓励开发新的软件、传播信息、利用思想以及方便用户之间应有的平衡,更加充分考虑了软件保护的合理性对竞争乃至软件产业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实现了在著作权法的原理下对计算机软件的适当保护。

原文来源:智产邦版权登记网《http://www.bjrzdb.com/aspcms/news/2015-6-9/690.html》

------------------------------------------------------------------------------------------------------

智产邦版权登记网郑重承诺: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等先取证后付款,全部费用仅需800元!

软件著作权登记:智产邦版权登记网长期为客户提供PC软件、手机APP、游戏软件软件、嵌入式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版权登记、转让、查询等代理服务。先取证后付款,全部费用仅需800元/件!另可办理加急业务,最快1个工作日取证。

作品登记:智产邦版权登记网长期为客户提供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版权登记、转让、查询等代理服务。先取证后付款,全部费用仅需800元/件!另可办理加急业务,最快1个工作日取证。

 

智产邦版权登记网(http://www.bjrzdb.com/)是北京智产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在线版权登记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代办软件著作权登记、文字作品登记、摄影作品登记、戏曲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记账,高新认定等一站式企业商务服务,让企业专注于盈利。

咨询方式:

24小时咨询热线:010-57468148/13911738649

24小时咨询QQ:758679597
软件著作权登记QQ群:278735188

高新认定/高新复审QQ群: 297784222

 

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两步检验法_第1张图片

智产邦:让企业专注于盈利

www.zhichanbang.com

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版权登记·高新认定

你可能感兴趣的:(java,软件开发,计算机语言,软件著作权,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