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mysql做的商业数据库是违反开源协议的违法行为吧

    这两天某政府部门指派一家国产数据库公司的人到我们公司来测试他们的数据库产品,因为我们的系统是基于mysql的,国家优先扶植国产软件,所以希望我们的系统使用这款国产数据库产品来替换掉mysql。

    首先他们说了自己的数据库本身就是基于mysql的,我比较了下安装好的数据库文件结构,大多数文件夹都和mysql是一一对应的,除了多了一个他们自己的config目录。而且在保存数据的data目录下,表文件的文件名和mysql也是一样的,只是所有的文件都修改了扩展名,但作用应该都是一样的。就连他们的驱动程序jar包,看了下也就是改了下包名的样子,还留了个org.gjt.mm这个老版本mysql的包目录在里面。

    他们自己做的东西在表面上看就是做了套数据库管理器,提供了各种数据库导入到他们数据库的工具,至于底层的东西就不好说了,从这两天的测试来看,和mysql性能无差(也许是理所当然的吧)。

    mysql是和Linux一样的基于GPL协议的开源数据库: http://www.mysql.com/about/legal/licensing/index.html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参考: http://beckrabbit.iteye.com/blog/495042

    而这款数据库可不是免费的,而且价格不菲,在他们的网站上我也没看到说是开源的,那么这应该是违法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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