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增值业务领域中的产业链

移动增值业务领域中的产业链突破了传统语音增值业务中移动运营商的限制,其产业链扩展至:设备制造商、运营商、业务运营商 (SP) 、内容提供商 (CP) 和最终用户等市场主体,逐步创造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1) 移动运营商 ( 例如我国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 ) :运营商负责基础电信网络和数据网络的建设与运营,在整个产业链中占支配地位。
(2) 设备制造商: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系统设备和为最终用户提供支持移动增值业务的手机。
(3) 业务运营商 (SP) SP 整合内容提供商 (CP) 的内容,经由移动运营商所提供的接口进入移动网络,为最终用户提供移动增值业务,并通过运营商向用户代收费,按照协定比例分成。
(4) 内容提供商 (CP) CP SP 提供天气预报、股市信息、车次、航班、新闻、游戏、片源等增值业务的内容, CP 可以完全不了解移动网络和接口协议,而这些工作由 SP 来完成。
合作开放的移动增值业务集成产业链基本体现了原来成功经验的延续性,继承之余也有所创新:首先,此内容层面产业链的规模将增大,内容提供商、应用开发商将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质量的参差不齐,无疑增大了电信运营商控制产业链的难度;而且它们的实力不均衡,电信企业必须对它们实行差别化对待,建立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其次,运营商实现全业务经营,追求的目标将是整体效益最大化,在思考新业务合作模式时,要考虑到新业务模式与原有业务模式的相关性。最后,电信运营市场未来的竞争将是异常激烈的,而且是多层次的,运营商应认清主要的竞争对手是全业务的同质类竞争者,电信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应用开发商之间虽然也有利益的冲突,但不是主要问题。
 
BREW 而言,它既支持 运营商掌控的移动增值业务产业链满足运营商的需求,又 支持将来这种合作开放的移动增值业务产业链满足产业链上各方的需求,并且能够对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产生了良好的促进,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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