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零和”博弈:大鱼吃小鱼

杰克韦尔奇有一个著名理念:“一个公司要么在一个领域做到第一或者第二,要么就彻底退出。”历史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理念的正确性。而这一说法在高新技术产业尤其适用。在技术行业,只有顶级公司可以保持业务的不断可持续增长,而其他公司最好尽早抽身。


  头号公司支配市场的例子就包括:

  -Google之于搜索

  -Facebook之于社交网络

  -Groupon之于团购

  -Amazon之于电子商务

  不过这并不代表着:

  -头号公司永远没有创新和发展困境

  -二号竞争者不可能将业务做大

  实际上,Microsoft的Bing和LivingSocial都已经跻身到搜索和团购领域的第二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一家公司完全统治了市场,随之而来的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都很难让后来的公司在长时间内保持影响力。垄断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不说,AT&T不说,Google就垄断了搜索行业,而Apple也很有可能垄断移动业务。

  那究竟什么是零和博弈呢?

  “零和博弈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是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

 

 


  尽管整个高科技行业庞大复杂,但是如果你仔细看行业的各个细分,你会发现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每做一个决定,就产生一次零和博弈。

  消费者会买一台Mac或者一台PC,一只iPhone或者一只Android手机,大企业要么选择Oracle,要么选择 Siebel的解决方案。

  很少会有消费者或公司会两者兼选。如果你将这种非此即彼的购买关系再辐射到其他领域,你还会发现很多相似的现象:Apple的iPhone大卖直接挫伤了Blackberry的手机市场,它的iPad也很可能会大大影响PC市场。

  其实大部分行业都是如此,只是程度不同

  我现在自己经营一家在线视频内容公司,我可以将现有的跟视频服务相关的公司分成四类:

  -内容(制作)

  -传播(搜索,传播)

  -技术(内容管理系统,内容递送网络)

  -广告(广告网络,服务器)

  很显然,这四个门类有很多重叠的部分。不过我想说的是,技术让专注内容生产的公司有了更多的用户和影响力的同时,传播,技术和广告公司受其牵制也越来越大。

  但内容本身不是一场零和博弈

  在内容领域,整个情况就大不同了。ABC,CBS,FOX,NBC都有不错的影响力,各自也有自己的内容专营权。当然你可能会争辩说,如果周日晚上6点在看FOX,你就不可能同时看ABC的节目了。但是,你可以稍后通过流媒体服务或者上网看ABC的节目。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这也是为什么,像Viacom这样的公司会同时经营好几个品牌,因为内容本身不是零和博弈。

  下赌注

  基于上述的原因,投资内容似乎是一个风险相对较小的行为。数字媒体和数字传播正不断减少内容生产和传播的边际成本,这使得经营内容的风险进一步下降。不过也必须指出,内容领域的投资和经营很难大规模化,也没有赢家通吃的性质。

  对投资人来说,认识到上述这一点或许还要一段时间,不过现在在投资人中也已经初现端倪。根据媒体大师杰克迈尔斯的说法,“VC的资金已经从技术被重新引导到内容领域。媒体行业中以技术和广告为基础的公司生存空间正越来越小。很多投资资金都开始从技术转向内容,情景,电商,和研究领域。”

  所以,很显然,数字内容成了昔日的竞争核心:“软件”。


  在技术领域,竞争正变得越来越模糊

  网络不仅改变了内容的大生态,也改变了技术的大生态。一方面,以用户为核心的科技公司已经转变成免费提供技术服务,靠广告赚钱的盈利模式。所以,真正大头的资产将不是基础的硬件或者软件,而是用户。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技术公司都在争得你死我活的原因:

  -Facebook vs Google 在搜索和社交网络

  -Google vs Apple 在移动领域

  -Amazon vs Apple 在平板电脑和娱乐领域

  -Microsoft vs Google 在搜索领域

  你最后会发现,在技术领域,一家公司最后总会成为另外一家公司的对手。然后,因为一家公司的用户基础变得太快了,用户今天投奔你,明天就可能投奔另一家公司,所以专注技术本身就变得更加有风险了。

  在现实世界中并没有零和博弈的完美典范,但技术是一场零和博弈吗?读者们自己判断。

  via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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