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人员在职期间开发出的软件著作权归谁?

�软件开发人员在职期间开发出的软件著作权归谁?
�离职后可不可以借用原公司的软件代码?
�如果以技术入股创业,需要留意哪些方面?


对于这三个问题,让我们结合法律,一起来看看。


软件开发出身的项目经理H应聘到一家主营大数据的软件公司C,负责公司年度重要开发项目――软件S的开发工作。入职后,公司给H配了电脑和软件开发人员。历时三个月,软件开发完成,并在不久后拿到了国家版权中心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项目经理H问:“软件由我主导开发,我享有软件著作权吗?”


要解答H的提问,我们得先了解什么叫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


第一种情况: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第二种情况: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


小象知识产权:本案例中,项目经理H与软件公司C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开发软件S属于H的本职工作,该案例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第一种情况,软件S的著作权归公司C所有。


那是不是H这种情况著作权只能归公司呢?请看《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第二项规定。


即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专利法》也有作品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权利归属的相关规定)。


换句话说,就是H可以和公司C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职务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


案列二:项目经理H跳槽到与C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关系的D公司,D公司在开发一款和S软件有类似功能的软件。项目经理H问:“S软件是我主导开发的,我可以对S软件的源代码进行修改吗?然后用于新公司的软件开发项目?”


小象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属于原公司,如果要改进代码,进行二次开发,需要和原公司商量,得到原公司的授权后才能申请软件著作权,避免侵权风险。


案例三
一位朋友拉H入伙创业,承诺H为创业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可技术入股。项目经理H问:“技术人员一技术入股需要注意哪些?”


小象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技术入股须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1、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2、技术估值
按相关规定,对于技术入股,由于是非货币财产通过评估可以界定价钱,入股的时候要求以知识产权出资xxx的形式体现出来。


3、软件著作权归谁享有?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技术入股的评估依据,技术入股后,软件著作权依然属于该技术人员所有,创业团队享有优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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