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精神应该附上“自尊”

在西安几个人的博客中频繁的出现“东家”这个词,指代其所供职的公司或单位。不知道这几位老弟是玩幽默,还是真的对其“东家”怀着敬意,但是“东家”这个词所透露出的曲意逢迎和奴性,让人既可气又可叹。

    “东家”这个词在我的语言体系里,是解放前农民对其所扛活的地主的称谓,这个词渗透着浓重的无奈、讨好、不公平的悲情色彩。现在社会,特别是互联网,已经在向自由、共享、平等、科学、民主的精神进发,“东家”这个词摆在互联网的词汇里,特别眨眼,还特别扎心。

    现代企业的雇佣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力买卖关系,我们出卖的是劳动力商品,不是我们自己的人格(所谓“卖艺不卖身”)。买卖平等,谁也不是谁的东家。国家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这些弱势群体,让他们站直了,别趴下,而我们自己却主动摆出一副奴才相,甘居人下,真是扶不上墙的刘阿斗。

    看来互联网精神还应该加上“自尊”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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