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设计原则

1. ”开-闭”原则 (Open-Close Principle)
   一个软件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优越性:
    1>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体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已有的系统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3.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实现。
4.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Aggregation Principle)
  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复用的目的。
5.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与尽可能少的其他实体发生互相作用。
6.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应当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小的单独的接口,而不要提供大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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