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VTag系列11《电子现金发卡行授权码》

    

     按照银联个人化模板的建议,如卡片支持非接触快速支付应用(qPBOC),则推荐将电子现金授权码(9F74)作为qPBOC 应用AFL列表中的最后一条记录,且最后一条记录仅包含该数据元。

     原因是:在某些情况下,卡片在送出所有记录后,终端仍有可能由于未完整接收最后一条记录而使脱机数据认证失败。将一条短记录作为AFL列表的最后一条记录,可降低终端在读取最后一条记录时因数据过长而未完整读取的概率。

 


Ø 9F74    电子现金发卡行授权码


L: 6

卡片上用于标识批准电子现金交易的代码。

 

   电子现金发卡行授权码:卡片上用于标识批准电子现金交易的代码,在脱机批准交易中,该代码被存放在清算报文的授权码中,格式为“ECCxxx”,其中xxx是发卡行定义的编号.

 

    基于标准借贷记的电子现金交易和 qPBOC脱机批准的交易,卡片一定要在读记录时返回9F74,其值为 ECC001,其格式为 6 字节ASCII 码。标准借贷记交易时,卡片一定不能在读记录时返回9F74。

 

    依据Q/CUP 042.1-2011中国银联金融集成电路IC卡辅助规范 第一部分 借记贷记应用个人化模板附录A.1.3,宜将电子现金授权码(9F74)作为qPBOC应用AFL中的最后一条记录中的仅有数据元。以提高qPBOC脱机交易的挥卡成功率。该问题为自愿修改,如果贵机构不愿修改,仅需回复邮件告知BCTC即可,不须要解释和理由。

 

模板推荐值:ECC001


文/闫鑫原创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blog.csdn.net/yxstars/article/details/384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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