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拉定理之我见

欧拉定理是数论中一个很重要的定理,它的证明也是多种多样,有很多证法非常复杂,别说理解了,看都很难看懂,但是有的却是十分简洁,很多时候,数学证明就像是排兵布阵,一步错步步错,付出的代价远比你想象的要大,反之,如果你找到了突破口,那么胜利也就是一个必然结果了,在数学上,比如有两个定理,很多情况下它们是可以互推的,例如定理A和B,有一种证明B的方法是通过A将之推出(例如使用数学归纳法),而另一种方式则是使用和A以及B都不相关的一套体系,也就是说在A/B之上构建了一个理论,然后A被推出,B就是必然结果了,此时好像B推出了A,这正常吗?其实很正常,说白了这就是分析和综合的差别,一个是从大处着眼,逐步细化,导出一个真理,另一个则是从小处总结,最后得到一个普遍真理(不要误会真理的含义),前面举的例子中,A的轮廓比B稍大,如果我们从B入手,是可能推出A的,然而如果我们从比A和B轮廓都大的体系着手的话,A首先被推出,而B是A的一个特例意义上的定理。这正好比,在一个自洽的系统中,身在其中的你能想办法靠摸索的方式弄清该系统的轮廓(或者靠别的更奇妙的方式),而身在其外的你则能更加容易的一眼看出究竟。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前置工作做好了之后,剩下的就是一个必然结果了,这种乐趣玩过《三国志》的同志们都能体会。
     欧拉定理的一种证法就是使用了剩余类这个概念来证明的,首先定义了剩余类的概念,设整数m,则m的一个剩余类是一个集合{...,-2m+i,-m+i,i,m+i,2m+i,...},m的所有的剩余类是上述集合的集合,i从1取到m-1,一共有m-1个剩余类C1,C2,...,Cm-1。接下来定义了剩余类上的运算,Ci+Cj,Ci*Cj...,又是抽象,和群环域类似,然后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导出了既约剩余类的概念,m的一个既约剩余类是一个剩余类Ci,其中i和m互质,m的所有的既约剩余类就是所有的这种i和m互质的Ci的集合,因此引出了欧拉函数,所谓的欧拉函数F(m)就是m的既约剩余类的个数,最终引出了欧拉定理:若正整数n,a互质,则a^F(n)=1(mod n)。可以看出,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上述剩余类的运算规则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说上述运算规则正确,那么欧拉定理就是一个必然结果了。看一下为何是必然结果,这里不得不引出一个“剩余系”的概念,剩余系是由一系列剩余类组成的,既约剩余系的组成为所有既约剩余类的集合,元素个数是欧拉数,设n的既约剩余系为R={Ci,Cj,..Cii},一共F(n)个元素,集合中元素两两互质,既约剩余系是集合的集合,由于n和a互质,则用a乘以n的既约剩余系中的所有元素(数字与剩余类的乘法),结果R2=a*R仍为既约剩余系,而一个n的既约剩余系只有一个。将R中的所有元素相乘得到M1=Ci*j...*ii,将R2中的所有元素相乘,得到M2=a^F(n)Ci*j...*ii(剩余类的乘法),则M1和M2二者在剩余类的群上相等,就是说它们同余,M1=M2,两边约去Ci*j...*ii,得到1和a^F(n)同余,欧拉定理得证。通过这个定理,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推论,那就是费马定理,可是从本文最开始的哲学论述上看,从费马定理也可以证明欧拉定理,事实上是这样的,只是我不太喜欢那种证法,本文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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