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花园们应记取的教训

    9月1日,《中国经营报》的A6新闻人物栏目,刊登了两篇重头文章,题为“洪磊:凋落的番茄”和“番茄之战,微软出手背后”,值得我们一读。

文章说,“2008年8月15日下午1点,番茄花园网站创建者洪磊在家中被苏州警方逮捕,罪名是侵犯知识产权。”事实是,苏州警方出动4名便衣警察,带着逮捕证进行抓捕的。根据我国的法律,经过正式逮捕的那一瞬间,洪磊本人就已经被定性为罪犯。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白,勿容置疑。(注:在此之后,如果有人公然为其鸣冤叫屈,小心惹上麻烦。)

         文章说,事实上,微软盯住番茄花园们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在2006年上半年,微软曾给番茄花园发了律师函,以示警告。这一事实说明,此次微软举报番茄花园不是“卸磨杀驴”,因为,微软从来不认可番茄花园们之劣行。微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总监吴海涛承认,微软(中国)设有专人在时时刻刻盯着盗版软件的动态。他说:“我们有专人跟踪网上的情况,监控这些网站。我们也有专人在市场上了解盗版销售的情况。”他还说,“微软每年关于盗版的案件都不少,特别是去年深圳警方和美国警方联手破获的盗版案件,影响非常大,抓捕了十几个人,涉案金额也比番茄花园大很多。这说明,微软打击盗版是一贯的。所谓“微软在中国境内纵容盗版十年”,完全是无稽之谈。

微软大中华区副总裁刘风鸣对记者说,“微软是一家依靠知识产权的商业公司,从这个商业模式出发,打击盗版对于我们来说,不是今天、明天的事,而是从我们公司一开始就存在,并会长久存在的。”

         如今,番茄花园们的领军人物洪磊已经成了罪犯(在监狱中,罪犯的那个狼狈样子就别提了),很多网民在思想上、感情上还一时不能接受这个事实,甚至认为洪磊是一位劫富济贫的英雄,很同情他的境遇。有人在想,洪磊的案子会不会一风吹?洪磊在服刑出来之后,会不会重新再搞番茄花园(比如,什么土豆花园)?我想,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犯的洪磊在服刑期间一定会低头认罪,重新作人。我们就别操那个心了。因为,洪磊侵犯了微软版权产品XP的版权(即修改权),并且以此谋取私利,这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了犯罪。

         微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总监吴海涛所对记者说,“对番茄花园,我们观察了一段时间,感觉他们太明目张胆了,所以,我们决定投诉。”他说,“投诉是需要时间的,因为,我们要详细调查和保留证据。”实际上,有人说微软投诉番茄花园是应对“反垄断”的先手,简直是不顾事实,胡扯一通,根本不着边际。微软出手打掉番茄花园,警方逮捕番茄花园的犯罪头头洪磊,以警示操作系统“修改界”的其他团伙和死硬分子,这不是把矛头对准个人。经过番茄花园事件,人们应该记取的教训是:侵犯版权,谋取私利,距离犯罪只差一步。不论是商业软件,还是自由软件,都有(存在)版权问题(根据8月13日美国最高上诉法院的裁决原理),这些现实问题都不是儿戏。知识产权适度保护,造成了软件产业的灰色地带,滋生了番茄花园(“修改界”)们。现在的问题是,番茄花园非法修改版XP的广大用户群体,如果遇到系统问题,那么,他们该去找谁(服务)呢?这里产生的巨大商机,对每一个人(企业)都是公平的、平等的,就看你自己怎么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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