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屏”提醒不是侵犯私权

    大家知道,个人计算机(物理实体)为个人(私人)所有,外人不得侵犯。但是,计算机上面运行的软件并不为私人所有,而计算机拥有者只是拥有软件的使用权。为什么这么说?

        一台计算机在未加电之前,其中的软件和数据只是一种物理状态。计算机加电之后,软件运行的物理本质,归根到底,是一种电磁过程或状态(现象),比如:运行软件导致桌面背景变黑。计算机用户实际上并不具有商业软件(静止的物理状态)的物权,用户只拥有在计算机上运行软件(激发一系列符合程序逻辑的电磁现象)从而获得运行结果的权力。

          微软公司在征得用户同意(愿意遵守EULA)的前提之下,为用户检验(验证)所用软件是否为“正版授权”,是无可厚非的。如果发现用户使用了“非正版授权”软件,给该用户以某种方式的提醒(不管善意不善意),不应该将其归于非法入侵用户的个人物权。我们把话说明白了,用户拥有计算机的物理实体,但是,并不完全拥有计算机内部的软件所有权。我国法律工作者(们)应该明白这一点。

         微软在全球推行WGA验证已有数年,不曾见过以侵犯个人物权而被起诉。软件不是物。什么“入室涂鸦”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国家出面干预,也要符合法律。我们要感谢微软“黑屏”提醒,此举极为有效地唤醒了我国广大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是一件大好事情。我们不能无端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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