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程序员因开办P2P网站遭到巨额索赔》所想

看到这个新闻,心中有很多想法。目前很多程序员都希望自己创业,拥有自己的公司。我想之所以造成这个局面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程序员自己对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必须了解。(当然,不知道国际上和其他国家是叫什么法律,反正就是对歌曲创作的权利保护咯)。

2、对行业内以前出现的类似情况没做调查。据我所知以前出现过类似案件,只不过那是对一些大的音乐搜索公司。

3、 唱片公司在目前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依然没有找到办法抵抗盗版以及非法复制传播。因为唱片公司这么多年来都靠卖唱片来赢得高收入,在网络上的音乐作品传播赢利模式没有出现。

个人感觉,在共享音乐网站和唱片公司的冲突会比较长时间存在下去,直到有一天能出现新的技术或者赢利模式。呵呵,或许这里就存在机会咯,只是我现在也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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