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批开源软件的“拿来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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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源软件究竟能否进行商业化改造?我们要说明,对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改造就是典型的“拿来主义”。为什么这么说?证据何在?

 

     3 2 日下午时分,我们从 OpenOffice.org( 以下简记为 OOo) 官方网站上下载了 OOo 的源代码文件,在这个文件的所谓“文件头”(“ FILE HEADER” )里面,有“版权公告”(“ COPYRIGHT NOTICES” )的一段注释文字:

# DO NOT ALTER OR REMOVE COPYRIGHT NOTICES OR THIS FILE HEADER.
# Copyright 2008 by Sun Microsystems, Inc.

在此处注明了这是修订版 1.25 ,同时,紧接着就是以下的这段文字内容:
# This file is part of OpenOffice.org.

# OpenOffice.org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 ......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首先一点, OOo 软件包的版权所有人是 SUN 公司;其次, OOo 是自由软件;第三,在 LGPL v3 条款之下, OOo 可以重新发布与(或)进行修改。至于 LGPL 究竟是什么,我们暂且可以不去管它(容我以后再做说明)。我们应该注意到,在这个“版权公告”最前面有一段用大写字母书写的文字:” DO NOT ALTER OR REMOVE COPYRIGHT NOTICES OR THIS FILE HEADER”( 不能改动或除去该版权公告或这个文件头” ) 。也就是说,这个“版权公告”,既不能改动,也不能除去,这是版权所有人 SUN 公司的严正主张(相当于“版权声明”)。那么,我们要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才能对自由软件包 OOo 进行商业化改造呢?比如, RedOffice 办公套件。实际上,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删除这个“版权公告”,否则,如果保留这一切, ...... 岂非不是明明白白地在欺骗自己的用户?岂非不是把伸手向国家要钱就变成了伸手向国家骗钱?岂非不是把侵权的法律风险转嫁到国家政府头上?

 

       大家都应该知道一个事实:所有自由 / 开源软件的源代码文件里面都有类似的“版权公告”(或版权说明“文件头”)。由此可见,开源软件的“拿来主义”之所以是“胡来”、是“蛮干”,原因就在于此。有人“专营”(或指使员工去干)这种黑暗勾当,打着“自由、参与、奉献、分享”的幌子,削尖脑袋钻进开源社区,忸怩作态,令人作恶不止也。

 

       说明:明、后天,“两会”即将召开,在这个问题上,我暂且就此搁笔。七批、八批, ...... ,留待以后再继续去撰写,反正我今年就做这件事情了。我一定要把那帮伪君子们批得人仰马翻,天翻地覆,还给自由 / 开源软件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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