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微软也是受益者吗?

    受益是指得到好处,受到利益。人们喜欢受益,这是人之常情。具体到某一件事情,在某种场合之下,对某个人而言,是不是使其受益,这需要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盗版,结合中国国情,对微软而言,是否使其受益,是否使其得到好处,受到利益,这要做具体分析。

       让我们设想,在世界的某个小島上,那里的气候宜人,风景秀丽,本地居民不过数千人,而且本地经济并不发达,主要从事旅游服务业。有一天,不知什么原因,某位旅游者带去一张光碟,是正版Vista,结果在岛上居民中间流传开了。严格说起来,这就是发生了Vista的盗版现象。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之下,微软虽然没有赚到钱,但是,它是受益者。因为,在这个岛屿之上,微软的Vista潜在客户大大增加,完全有可能带来真正的Vista(付费)客户,使微软最终能够赚到钱。

         中国情况与此不同。微软来中国打拼已有十几年,国内各项软件保护法规都已建立,盗版是明令禁止的。我们看问题,分析问题不能离开这个具体大环境。中国人口13亿,个人消费市场是世界第一。但是,具体到微软XP的消费水平,是否达到世界第一?十分明显的是,从现在的客观情况来看,不是原版XP被盗版(单纯复制),而是各种名目的修改版XP满天飞,正版XP市场可以说“很小、很小”。微软受益了吗?微软潜在的XP客户多起来了吗?归根到底,微软的品牌价值体现出来了吗?当今的情况是,国内有数千万人,实际使用微软修改版XP,导致微软XP(付费)客户增加了吗?微软品牌价值体现了吗?实际上,人们感谢番茄花园们给他们带来的方便,“免费”软件满大街(指互联网),用之坦然也。你叫他花钱购买XP原版,他肯定对你翻白眼。微软正版产品被实质性修改(谓之“番茄花园版”),连微软的名字都不见了,微软谈何受益?

         有人说,番茄花园“功大于过”,它替微软普及了XP,使中国人对XP上了瘾,微软打掉番茄花园是“卸磨杀驴”。广而言之,是盗版成就了我国软件业。我不这么看。多年来,我们国人对待软件(价值)的意识,对待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这一切都是被盗版害的(软件免费)。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软件有价的市场,而不是软件无价(免费)的乐园。我认为,微软到中国十几年来,并非微软高层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中国人喜欢偷软件,就叫他们偷我们的),其经营模式和理念遇到了东方传统文化意识的抵抗(特别是对软件价值不认可),算是倒了大霉(指遇事不利,遭遇不好)。中国人对XP的上瘾,实质上,并不是对微软品牌忠实度的提高,而只是对鼠标文化(操作习惯)的某种依赖,容易“移情别恋”(只要加以点拨一下即可)。谷歌近日推出浏览器Chrome,只要那么几下子(点击几个标签),就会进入一种“网络办公环境”(完全免费,速度很快),在未来,这肯定对中国人是有吸引力的(注:昨天上午,我在Ubuntu实验室亲眼看到借助谷歌浏览器Chrome进入网络办公环境的妙处。)

         总起来讲,这中国境内,番茄花园们对微软的侵权伤害是十分严重的,根本谈不上什么“微软受益”。盗版不仅对微软,而且对我国整个软件业的危害都是极大的。盗版是对商业软件的一种否定,也是Linux(间接的)的大敌,是我们的共同敌人。“盗版微软受益论”必将被人们抛弃,最终被人们所遗忘。

       (注:近日有人还在公开地为番茄花园首犯洪磊叫屈,说什么“最后把板子都打到一个人身上,不是很合适。”我不赞同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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