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2013-12-25 16:16:22 IS2120@BG57IV3 T3047855824.K.F554806384 [T3,L75,R2,V30]
武汉地铁9号线将走民族大道 江夏到光谷只需30分钟
楚天金报讯(记者梅丹)近日,一位市民向本报询问民族大道会否修地铁。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民族大道规划有地铁9号线。
家住中南民族大学附近的刘先生说:“民族大道是光谷地区的主干道之一,沿线有中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还有众多小区,但是地铁2号线延长线和地铁29号线都不经过民族大道,难道地铁要把民族大道遗忘吗?”
记者从武汉交通规划部门了解到,民族大道其实规划有地铁9号线。根据规划,地铁9号线是连接江夏区与光谷地区的轨道交通线路,其起于光谷广场,然后沿着民族大道、江夏大道敷设,止于江夏纸坊,全长18公里,设站13座,估算总投资104亿元,平均每公里5.8亿元。
地铁9号线通车后,市民从江夏城区到光谷广场大约只需30分钟。
据了解,地铁9号线在光谷广场可与地铁2号线换乘,民族大道沿线的居民可以先乘坐地铁9号线,然后换乘地铁2号线到街道口、江汉路、汉口火车站。
地铁9号线沿途的居民肯定非常关心其何时开工。就此记者也进行了采访。根据规划,地铁9号线为远期建设线路,不在2020年前通车的地铁线路里面,开工时间待定。
根据最新的规划,到2020年通车的轨道交通线路包括1、2、3、4、5、6、7、8、机场线和29号线。
//z 2013-11-30 23:51:50 T1834419745.K.F2461725675[T1,L59,R1,V6]
上周五,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住房限购政策,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随后,在27日武汉市下发《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武汉将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
//z 2013-09-21 18:04:24 IS2120@BG57IV3 T2438480147.K.F3569790369[T5,L54,R1,V12]
昨悉,武汉公积金新政将从3月10日起实行。3月10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录入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
四种算法取最低值
公积金贷款能贷到多少,将按4种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z 2013-09-21 18:04:24 IS2120@BG57IV3 T2438480147.K.F3569790369[T5,L54,R1,V12]
算法1: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算法2:购买首套房且为一手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算法3: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算法4: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
正常足额缴存 半年是底线
武汉严格执行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贷款基本条件,向突击开户、突击缴存住房公积金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说“不”。
新参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距缴存账户开户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方有申请资格。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提取】
同一套房过户两次以上
办“两证”满半年才能提取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从2013年2月25日起,凡半年内(含6个月)同一套房屋(房屋坐落地址一致)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公积金需在“两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来源武汉晚报)
//z 2013-09-21 18:04:24 IS2120@BG57IV3 T2438480147.K.F3569790369[T5,L54,R1,V12]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时,在原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基础上,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等系数标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以下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也就是说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时候,需要计算以下四个额度,然后其中最小的那一项,才是你可以贷款的金额哦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第一项 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
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60万
,如果你家已经有一套140平以下的房子的话,可贷款额度为
50万
。
第二项 最高贷款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含)以下
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80%
; 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上
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
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解释: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第一次买房子,然后你买的房子又小于90平方,那你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到总房款的百分之八十,换句话说就是,套内面积
小于90平(含)
的,首付至少要付
两成
;如果你买的房子
大于90平
,首付至少要付
三成
。
如果你已经有房子了,再买二套的话,首付至少要付六成哦~
第三项 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举个例子:现在武汉市城区的公积金缴纳最低基数是1100元,新城区的最低基数为900元,缴存比例为8%-12%。
如果你是按1100元基数,8%的比例算的话,每月个人缴纳88元公积金,公司缴纳88元,一共也就是176元,假如你的配偶缴纳额度跟你一样,你们计划的贷款年限为20年的话:
那么你的贷款额度就是 (176/0.16+176/0.16)×0.45×12个月×20=237600
解释:你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跟你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数额是有很大关系的,你每个月交的越多,贷的就越多,贷款的年限越久,贷的越多。
第四项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举个例子:咱们还是按上面的例子算,如果你和配偶的公积金已经交了三年,并且没有取出过,那么三年下来你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为 176×12月×3年=6336元
那么你的贷款额度就是 (6336+6336)×20倍×1.2=304128
现在去买房子,售楼人员通常都是按这个公式给你算的。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12(月)
|
0.7
|
12<缴存时间≤24(月)
|
1
|
24<缴存时间≤36(月)
|
1.2
|
36<缴存时间≤60(月)
|
1.5
|
缴存时间>60(月)
|
2
|
综上所述,这对夫妇,如果在武汉购买一个90平以上(首付需三成)的总价为90万的小三房的话,四个值取最小值,贷款额度为237600元,个人觉得这第三条计算公式极为坑爹,表面上是为了控制高收入者的贷款额度,而实际上更多被控制了的却是每月缴款额度小的穷苦百姓们,依照这种算法,只要每个月缴纳的不多,岂不是永远都贷不了那么多的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工资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任何一名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它用。
三、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用途包括: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根据个人及所购自住住房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本息;
四、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五、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各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职工个人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样的贷款金额,公积金额利息比商贷利息可以少不少钱哦~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武汉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一)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
(二)2012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2013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标准
(一)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计缴基数不得低于11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900元。
(二)根据武汉市统计局2012年全市职工工资等有关统计数据的公告:2012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942元。
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二)确因经济状况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住房公积金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013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2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五、竭诚服务、规范审核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缴存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月缴存额度的调整工作。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托银行及经办网点,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要认真审核。对未调整基数的单位须摸清情况上门指导,宣传政策到位,并做好促调工作。积极为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各单位落实好缴存额度调整工作。
(三)各分中心应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并指导所辖区域内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在调整缴存额度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82723068,或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
www.whgjj.cn
)咨询留言。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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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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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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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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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5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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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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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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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8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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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541号三阳金城B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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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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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8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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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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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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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8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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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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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特1号光谷软件园A5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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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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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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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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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大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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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7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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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彭刘杨路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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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电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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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66216
|
武昌徐东路56号
|
建行武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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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60126
|
张之洞路169号
|
建行洪山支行
|
87885843
|
武珞路717号
|
建行东湖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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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01256
|
珞瑜路618号
|
建行东湖支行
|
87236521
|
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一楼
|
建行茶港支行
|
87231420
|
水果湖洪山侧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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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杨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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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12027
|
和平大道737号
|
建行友谊支行
|
86568840
|
青山区建设一路121小区东门
|
建行江汉支行
|
85424190
|
友谊路145号
|
建行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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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7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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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开发区创业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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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汉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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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27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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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鹦鹉大道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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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东西湖支行
|
838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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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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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硚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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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8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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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建设大道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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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长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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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77795
|
胜利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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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江岸支行
|
82740422
|
解放大道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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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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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7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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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大道709号
|
建行汉口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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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0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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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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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铁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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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1511
|
新民主路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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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任家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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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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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和平大道1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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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财大校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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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7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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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湖大道云顶居7、8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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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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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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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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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江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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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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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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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黄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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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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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黄埔大街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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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江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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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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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前进二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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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桥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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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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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桥口区中山大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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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汉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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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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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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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武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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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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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阅马场体育街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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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水果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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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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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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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徐家棚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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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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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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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洪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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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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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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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青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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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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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和平大道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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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汉口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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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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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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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东西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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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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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吴家山吴西路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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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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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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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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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东湖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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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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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冰水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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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天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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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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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单洞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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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江夏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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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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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复江道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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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汉正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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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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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利济南路35号
|
工行江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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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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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21号
|
工行江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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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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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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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光谷高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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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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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山一路1号蓝域拿铁公寓1幢1-1号商铺(关南小区附近)(软件园小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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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电话 |
机构地址 |
交通银行营业部 |
85487011 |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 |
交通银行江岸支行 |
85750522 |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01号 |
交通银行阳逻支行 |
86962111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35号 |
交通银行武昌支行 |
87321897 |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80号 |
交通银行汉阳支行 |
84760110 |
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 |
交通银行花桥支行 |
82600846 |
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8号 |
交通银行东湖支行 |
87865039 |
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98号 |
交通银行鲁巷支行 |
67885245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街1号 |
交通银行桥口支行 |
83626525 |
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609号 |
交通银行江汉支行 |
85616383 |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27号 |
交通银行水果湖支行 |
87822289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8号 |
交通银行青山支行 |
86320022 |
武汉市青山区沿港路1号 |
交通银行太平洋支行 |
83626525 |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09号 |
交通银行东西湖支行 |
83891041 |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大道102号 |
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 |
84896978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6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电话 |
机构地址 |
农商行沌龙支行 |
8489979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3号 |
农商行光谷支行 |
87611491 |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光谷软件园A13栋 |
农商行东湖风景区支行 |
86653637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27号爱尚东亭大楼一楼 |
农商行化工新城支行 |
87632553 |
花山镇177号 |
农商行江岸支行 |
82863948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828号 |
农商行台北路支行 |
85793781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100号 |
农商行江汉支行 |
85607891 |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98-200号阳光大厦 |
农商行硚口支行 |
83608849 |
武汉市解放大道1009号 |
农商行汉阳支行 |
84522079 |
汉阳区鹦鹉大道275号 |
农商行武昌支行 |
88841211 |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38号 |
农商行洪山支行 |
87648562 |
武昌区武珞路586号江天大厦一楼 |
农商行青山支行 |
86540890 |
青山区罗家路特3号 |
农商行东西湖支行 |
83899270 |
吴家山梨花园小区特2号 |
农商行汉南支行 |
84850188 |
汉南大道233号 |
农商行蔡甸支行 |
69812830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898号 |
农商行江夏支行 |
81826600 |
江夏区文化路农商行大楼 |
农商行黄陂支行 |
61002566 |
黄陂大道399号 |
农商行邾城支行 |
89350145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15号 |
农商行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 |
86960891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新阳大道27号 |
农商行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 |
61871010 |
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 |
农商行营业部 |
85497475 |
建设大道618号 |
网点名称 |
联系电话 |
网点地址 |
中国银行武昌支行 |
88865602 |
武昌区民主路451号 |
中国银行东湖支行 |
87581719 |
卓刀泉南路35号 |
中国银行水果湖支行 |
87812712 |
武昌区惠民路3号 |
中国银行宝丰支行 |
82771179 |
江汉区京汉大道819号 |
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
68875852 |
武昌区中北路津津花园2楼 |
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
87277575 |
武昌水果湖横路15号 |
华夏银行洪山支行 |
87218316 |
洪山区珞狮北路2号樱花大厦1楼 |
兴业银行营业部 |
86798803 |
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 |
兴业银行开发区支行 |
8479839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康路9号神龙商业街1001-1007 |
浦发银行武昌支行 |
88058073 |
武昌首义路268号 |
一、职工在本地工作发生变化,单位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当职工在武汉本地工作变动时,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转入新调入的单位。
具体方法是:
(1)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批量转移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转移职工本人签字后,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2)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
(3)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签字确认;
(4)《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三联,转出单位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一份、转入单位一份;
(5)转移后个人账号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新单位为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提供转移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系统根据新单位缴存比例自动生成月缴存额,然后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变的,直接办理启封手续)。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二、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集中托管户管理的。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三、职工调往外地工作或从外地调入本地工作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四、如何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每个缴存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在同一单位内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号情况,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一个职工在多个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转移至同一单位后,再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办理个人账户合并的程序为:
(1)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2)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
(3) 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办理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受理回单》(一式两联);
(4)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职工本人留存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一份。
五、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被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仍然保留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六、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男职工年龄未满50 周岁、女职工未满45 周岁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设立的集中托管户内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托管手续,缴存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
托管期间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托管期间能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托管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可凭《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以后重新就业后,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以前公司买了公积金,换了新工作工作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怎么办?
如果你的新公司都没有为员工购买公积金的话,你可以找一家单位挂靠,然后自己缴纳公积金,如果是私企人情关系愿意的话,就每月自己把公积金的钱交给该单位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的话可以找相关的中介,现在有不少做公积金代缴的机构,不过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哦~
【有关公积金的最新消息】
武汉公积金实现"同城通贷" 市郊买房可就近申贷
7月12日,武汉新城区公积金业务系统与中心城区联网,公积金正式实现“同城通贷”成为现实。今后,中心城区职工到新城区买房,可以在新城区就近申请公积金贷款。联网后,全市职工公积金缴存、贷款、还款等政策完全统一,公积金贷款实现“同城通贷”。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公积金免费发还款短信 是提示不是诈骗信息
如果你收到了短信,告诉你本月公积金贷款扣了多少钱,不要以为是诈骗短信。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称现在开始为职工免费发送公积金贷款还款提示短信。
公积金中心表示,不少缴存职工收到提示短信后,询问公积金中心这是否是诈骗短信。该中心回应说,如果职工收到的公积金通知短信发信人号码为“10690550012329”,那就是公积金中心发的,不用担心。如果职工对短信内容有疑问,可以拨打12329服务热线咨询核实。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一些单位已经集中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息等信息变动的短信提醒功能。如果职工个人想办,可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短信告知服务开通申请表》,需准确填写并签字加盖手印,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申请表前往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所属公积金中心办理开通手续。
//z 2013-09-21 21:24:01 IS2120@BG57IV3 T2228419722.K.F3569790369[T6,L55,R1,V13]
3月4日起,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及变更还款方式做出调整。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
取消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需在贷款6个月以后才能办理的限制。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随时到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取消公积金贷款每一年度内只能办理3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限制,但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仍须不少于5000元。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灵活变更
允许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无逾期贷款的情况下,除贷款发放当月和每年元月份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期间不能办理外,其他时间可随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的变更。职工可以根据自己收入的变化,合理地选择当前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允许借款人在公积金委托扣划还款期间申请办理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如何增加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受理地点?
1、借款人可就近选择其公积金贷款银行所属的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
2、新增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业务大厅,受理本中心(或分中心)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的业务。
如何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办理手续?
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贷款银行的经办网点或者公积金贷款所属中心的业务大厅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
补充说明:
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还款法的特点是每月还款金额相同,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增加,利息比重逐月减少,还款金额相同便于借款人安排家庭收入的支出。等额本金还款法的特点是每月归还本金相同,利息随贷款本金余额的逐月减少而相应减少,每月还款金额逐月递减,但贷款前期的还款压力较大。
两种还款方式不存在划算不划算的问题,借款人选择还款方式的关键是要与自己的收入趋势相匹配,要看是否适合自己的经济状况。
一般来说,现在收入少,预期收入相对稳定或会增加的借款人,比如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适合选择等额本息方式,以避免贷款初期还款压力过大。而现在收入处于高峰期的人士,特别是预期以后收入会减少或是家庭经济负担会加重的人群(养老、看病、孩子读书等),如中老年人适合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胡芳华 余轶)
//z 2013-09-21 21:38:25 IS2120@BG57IV3 T1793859445.K.F1106431554[T15,L304,R2,V312]
2013年和2014年是武汉市政府的偿债高峰时期,其中,2013年偿债规模为310.59亿元,2014年偿债规模为311.76亿元,这就意味着最近两年武汉市政府每天都要偿还大约1亿元的债务。
城市定位不断提升 城建规模持续扩大
加码,再加码,武汉地方债压力空前
被外界戏称为“满城挖”的湖北省武汉市正在遭遇资金困局。
9月15日,在武汉市白沙洲新城,几位入住于万科金色城市的居民向《中国经营报》记者抱怨,按照规划,附近的白沙四路、白沙五路等道路在2009年就应该通车了,但截至目前还没建成。
记者在武汉市洪山区政府了解到,建设资金应该来自武汉市建委、武汉市城投公司的白沙四路等道路,因为城建资金紧张,2013年“暂无建设计划”。
白沙洲新城道路项目遭遇资金困局在武汉市并非孤例。本报记者调查得知,这座以“满城挖”著称的中部城市,在建设工地密度增大的同时,地方政府已是债台高筑。
根据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武汉的工地数量高达11012个,这座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工地密度达到1.3个/平方公里。
同时,记者从财政部湖北专员办获得的《对湖北省武汉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调查与思考》(下称《调查与思考》)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武汉债务余额为2037.05亿元,债务率已经超过美国最高警戒线的1.5倍。
上述报告还显示,武汉市2013年需要还本付息310.59亿元,2014年则达到311.76亿元,相当于最近两年每天需偿债1亿元。
在此背景下,武汉“城建攻坚五年计划”资金压力巨大——截至2013年7月底,这项投资总额8000亿元的计划,累计完成投资1873亿元,还有6127亿元仍然没有着落。
建设工地:11012个
2013年武汉市的工地数量已经达到11012个,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地539个,房地产等建筑工地10473个。
“按照规划,白沙洲新城范围内的白沙四路、白沙五路等多条道路,早就应该建成通车了,但已经延后几年了。”当地居民告诉记者,道路不通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记者在武汉市洪山区建设局了解到,全长1970米、工程总投资为2亿元的白沙四路,按照规划应该在2009年通车,但由于资金紧张,目前还没有建成。
全长184米的白沙五路“已完成前期工作,等到落实征地拆迁资金之后即可启动项目建设”,“白沙四路、夹套河路、长征三路等道路因为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城建资金紧张,2013年暂无建设计划。”武汉市洪山区政府人士告诉记者。
以2009年提出建设“中部地区中心城市”为标志,武汉在不断拔高城市定位的同时,不断加码城建计划,白沙洲新城道路项目的遭遇只是从侧面反映了武汉市政府城建计划面临紧绷的资金压力。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于2010年批复同意武汉建设“中部地区中心城市”,但到了2011年底,武汉又提出对标北京、上海、广州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到了2013年初,武汉又提出了建设“祖国立交桥”、成为“世界城市”的目标。
城市定位提高的背后,伴随着城建计划的不断加码。根据武汉市“城建攻坚五年计划”,从2012年到2016年的5年时间内,武汉市计划投资8000亿元,全力建设城际铁路、港口、机场、地铁、四环线、二环线、排水等基础设施。但截至2013年7月底,武汉市累计完成“城建攻坚”投资1873亿元,还有6127亿元没有着落。
城建计划不断加码的结果,则是建设工地的不断增加。在2011年,武汉市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建筑工地,以5000多个建设工地同时开工享誉全球。
两年过去了,武汉的建设工地增加了1倍。来自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武汉市的工地数量已经达到11012个,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地539个,房地产等建筑工地10473个;而且未来几年,武汉市的建设高峰还将持续,建设工地遍地开花的局面不会改观。
武汉市的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这表明了武汉市的工地密度已经高达1.3个/平方公里。
债务率:相当于美国的1.5倍
2013年和2014年武汉市政府的偿债规模分别为310.59亿元、311.76亿元,这就意味着最近两年每天都要偿还大约1亿元的债务。
城市定位的提升,伴随着城建的扩张;而城建计划的加码,带来债务规模的扩大。
据《调查与思考》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6月,武汉市累计直接债务达到4371.85亿元;从资金来源上来看,其中,银行贷款为3763.65亿元,比重为86%,发行债券为271.48亿元,比重为6%,转贷债务为93.32亿元,比重为2%,专项借款为42.39亿元,比重为1%,其他债务为201.02亿元,比重为5%。
2008年至2011年,武汉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分别为747.60亿元、1328.09亿元、1572.55亿元、1435.28亿元;而在同一时期,武汉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力分别为364.28亿元、567.73亿元、744.13亿元、1058.22亿元,债务率分别高达205%、234%、211%和136%。
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标准是,地方政府负债比例上限为100%,美国规定的地方政府负债比例不得超过120%,新西兰的规定是150%,巴西的规定是200%;以2011年为例,武汉市的债务率相当于国际通行标准的1.36倍,相当于美国的1.5倍。
据记者了解,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地方账务审查,武汉从2012年至今的债务状况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前述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武汉的债务余额为2037.05亿元,其中,相比2011年年末的1964.47亿元增加了72.58亿元,增长的主要领域为地铁债务和城投债务等。
《调查与思考》还显示,2013年和2014年是武汉市政府的偿债高峰时期,其中,2013年偿债规模为310.59亿元,2014年偿债规模为311.76亿元,这就意味着最近两年武汉市政府每天都要偿还大约1亿元的债务。
近日,本报记者关于武汉地方债的相关问题发函致武汉相关部门,截至发稿前,未得到任何回复。
按照武汉市过往的偿债经验,财政性资金是最重要的来源,占到偿债资金来源的90%以上。而2012年武汉市的财政总收入为2093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828.58亿元。也就是说,2013年和2014年,武汉市需要拿出接近40%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武汉市政府性债务偿还高度依赖土地收入。仍以2011年为例,武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1435.28亿元,土地出让收入还债648.29亿元,占比超过44%。
“偿债资金过度依赖于土地收入,很容易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地方土地供求关系的影响,如果土地收入不能达到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就失去了保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税专家提醒,土地收入的不确定性给武汉市债务偿还埋下了很大的潜在风险。
争议:“补课”or超前建设
债务累积的必然结果就是地方政府加大卖地力度,通过卖地、引入民间投资等手段偿还债务。
对于武汉不断提升城市定位、不断加码城建规模,在国内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多位学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武汉市城市定位的不断提升有拔苗助长之嫌,2010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显示,武汉的城市定位为“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这是一个2010年至2020年的十年规划,上述批复特别强调,“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但3年以来,武汉市城市定位已经两度被拔高,2011年底,武汉市提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2013年初,又提出了建设“祖国立交桥”、建设“世界城市”的新目标。
也有专家认为,武汉市提出的城建扩张计划其实是在“补课”。譬如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过去我国提出的“由沿海向内陆纵深发展”的阶段,武汉错过了很多发展机遇,目前提出的“复兴大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是恰当的。
湖北省一位政经观察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武汉不惜大规模举债加速城市建设步伐的原因在于,当前武汉市领导层正在“补课”,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弥补以往城市建设的不足。
《调查与思考》也指出,由于过去武汉的城市建设历史欠账太多。但《调查与思考》分析也认为,虽然“从2008年到2011年,武汉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力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2.69%,高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均增长速度24.29%十八个百分点”,但“从债务余额以及其增长趋势看”,武汉市政府的“债务风险在持续加大”。
前述湖北省政经观察人士表示,债务累积的必然结果就是地方政府加大卖地力度,通过卖地、引入民间投资等手段偿还债务,支撑大规模的城市建设。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告诉本报记者,2012年武汉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49.9亿元,同比增长61.2%,收益总额在全国排名第二,增幅全国第一;2013年截止到9月15日,武汉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46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是降低的。
李国政表示,随着城中村改造工程接近尾声,武汉可供出让的土地正在逐步减少,推地成本却在逐步走高;以最近拍卖的武汉精武路地块为例,面积约为273亩的该地块以90.1亿元成交,楼面价高达12617元/平方米,问鼎武汉总价、单价“双料地王”,但该地块拆迁费用就达到66.2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空间正在缩小。
“随着地铁不断开通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日益完善,中心城区土地价格还是有保障的。但是也不能忽视最坏的情况,一旦土地拍卖出现卖不掉的状况,地方政府就很难承担债务和利息。”李国政认为。
为了缓解城建资金压力,9月16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还组织召开“民营企业投融资暨项目对接座谈会”,目的是为了“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捐赠等方式依法开展投资活动”。据参会人员透露,因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巨大,民营企业愿意参与的较少。
观点地产网讯:9月2日综合媒体报道,在8月初开始的针对各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审计的名单中,武汉因近年兴起的大规模城市建设而债台高筑,有统计指截至2012年6月,武汉市债务余额高达2037.05亿元,被指为接近负债最高的城市。
报道指,一份来自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的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末,武汉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964.47亿元,相比较武汉本级政府综合财力1058.22亿元,债务率达185.64%,已超过美国最高警戒线1.5倍。而到2012年6月,武汉市债务余额高达2037.05亿元。
其中,武汉市一级的各类投融资平台超过10家,最大的3家分别为武汉城投、武汉地产集团和武汉地铁集团。截至2012年底,武汉城投负债合计1169亿元;截至2011年底,武汉地产集团负债407.8亿元;武汉地铁集团负债合计314.2亿元。
而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审计署公布的针对36个地方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者达188.95%,若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者达219.57%。以此估测,武汉已接近负债最高的城市。
但对此说法,湖北当地一接近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士则表示,“武汉并不是债务率最高的城市,但属于偏高的一类。”另据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办公室人士透露,“针对武汉的新一轮债务审计目前尚在进行中,结果最迟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出来。”
武汉市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借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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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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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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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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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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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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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借款人关系 |
1.本人( ) 2.配偶(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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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还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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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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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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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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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扣划方式 (任选一种) |
1.逐月扣划 ( ) |
2.逐年扣划: A、降低月还款额( ) B、缩短还款期限( ) |
申请委托事项: 本人已详细阅读《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暂行细则》(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知悉并同意其规定,现申请委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该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委托协议生效期间按照上述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扣划本人公积金存款账户的可用金额归还本表所列贷款。 本人郑重声明:在委托扣划还贷协议执行期间,本人应当关注个人公积金缴交情况及本表所列贷款还款情况,当出现因公积金存款账户达不到扣划条件未予扣划或扣划后还款不足时,立即由设定的银行储蓄账户补齐应还款项,如出现逾期违约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同时本人同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本表所列电话与本人联系住房公积金业务事宜。 委托声明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