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神器”事件解析及其刑罚推测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2日七夕节当天,很多手机用户收到这样的一条短信:“×××(机主姓名)看这个,ht://********×××shenqi.apk”,点击网址下载apk之后,手机会自动群发该短信给通讯录中用户,使其传播。该病毒以几何速度迅速蔓延,上百万用户中毒。上午9时,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收到用户举报的“XX神奇”病毒样本,并接到深圳警方要求调查“XX神奇”案件。腾讯手机管家通过对病毒样本的反编译,迅速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病毒包中预留的手机号码、邮箱账号,根据这些信息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在深圳。下午18时,深圳警方将“XX神奇”病毒作者李某抓捕归案。李某,中南大学软件专业大一学生,19岁。

 

【事件分析】

1、动机。

①正如李某在审讯视频中所说,编写传播“××神器”的动机是觉得“能做出这种东西很拉风。我就是想证明自己的技术,证明给同学,以及外面的人看”。李某是大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制作出小病毒向自己的好友发送来进行测试,并没有想要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犯罪或获取经济利益;②李某是安卓编程初学者,编写的该病毒没有技术含量,也没有后门,病毒的设计显然不是用于犯罪(这一点从反编译手段很容易地从病毒包中找到了他预留的手机号码也可以看出);③李某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尚浅,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病毒一旦传播就无法控制”因而后果会十分严重,也没有意识到此举会触犯刑法从而成为犯罪行为。

2、危害程度。①中病毒的手机用户花费了手机短信费用(包括自动群发的短信和提醒好友不要点击链接的短信);②病毒向联系人群发短信,并会识别淘宝、网银、软件注册等敏感信息,通过短信或邮箱等形式回传至李某的手上,上百万手机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遭到威胁;③李某未将非法获取的大量用户信息用于非法活动或进一步外泄;④事件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刑罚推测】

1、相关法律条款

①《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刑法修正案(七)》 

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2、刑罚推测

    李某制作的病毒感染百万数量级的用户,按每个用户自动发送10条短信、每条短信0.1元来估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是百万数量级,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根据前面的事件分析应该对其量刑进行一定程度的酌情减轻;故推测刑罚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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