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原则的误区

最近一段时间,在和同事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大家在设定任务目标的时候,虽然依据了SMART原则,但是往往形似而神不似。最典型的问题,就是在任务中会过分强调时间的约束力。所以在计划的执行中,也总是只会抱怨时间的紧迫,等等。

我们知道,项目的4个约束是:时间、成本、质量、范围。这是一个典型的三角形,内部是“范围”,其间都是相互约束的。其实中国人早就知道这四个之间的关系,只不过有时候被夸大。这就是在大跃进期间提出的:多、快、好、省的目标。多是范围,快是时间,好是质量,省是成本。

要同时做到这四点,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人都意识到这点。但我们做计划的时候,还是有误区。这个误区就是如果其中一个约束条件完成不了了怎么办?

比如说:老总让我们在本周内,完成一件事,在完成这件事之前,我们必须做一个评估。现在我们来做这个“评估”任务的目标。这里面就有了时间、成本、质量、范围四个方面的定义了。这里面插入一点,描述一下SMART原则的新解:

S: 明确的,表示范围的明确性

M: 可衡量的,表示质量的可衡量

A: 可达到的,表示成本的可达到性

R: 有关联的,表示SMAT之间的约束关系。

T: 有时限的,表示时间的期限。

我们往往关注制定目标中的SMAT,却往往会忽略R的定义。因为只有定义清楚R,才是真正的将目的完整地分解出来。我们都知道,目的是表示做完一件事后能够达到的效果,而目标是表示这件事要做成什么样子。

就比如上面的例子中,如果我发现原先在“评估”任务中定义的质量达不到,那么我们需要反思,质量到底需要达到多少,才可以对目的进行支持呢?分析一下就会知道,其实由于时间本身比较强,所以质量只要能够支持下一阶段判断即可,不需要太精细。

当然了,完整的项目策划,一定会让大家明确目的的。但不幸的是,很多人都会在目标的实现中迷失目的。因此一个好的目标的制定,会规避这个人性缺点带来的危害。

对于R这个误区,说起来没什么。因为讲义中都是明确提出来的。只不过真正用到实处,还是很难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有所解惑。

当然了,如果你有了KPI的知识基础,可能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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