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场地通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field
2000-01-03发布 2000-08-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 发布
GB/T2887-2000
目
次
前言……………………………………………………………………Ⅲ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要求……………………………………………………………………2
5测试方法………………………………………………………………5
6验收规则………………………………………………………………8
GB/T 2887-2000
前
言
本版本与GB/T2887-1989版的差异除减少了站址选择与腐蚀性气体以及测试方法等章条以外,在下列章条中有些改动;
——1(在表达方面有所变动);
——4.2.2(扩大面积);
——4.3.1.3(表1、表2中删除C级);
——4.3.1.4( 增加);
——4.3.3(照度增加);
——4.3.4(减少5dB(a));
——4.4.1c)(增加);
——4.4.2( 不分级,用文字表示);
——4.5.2表3电压波形畸变率取消“±”号;
——4.9.2(增加)。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2887—19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草药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机房设施工程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长城电子机房技术联合开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安、王立建、王元光、王锡光、徐宗弘、韩军、黄美容、陈静。
本标准1982年首次发布,198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计算机场地定义、要求、测试方法与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子计算机系统的电子计算机场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件。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质量时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9361—188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50034—1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
SJ/T10796—1996 计算机机房用途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开机时 power-on
计算机中电状态.
3.2 停机时 power-off
计算机停电状态.
3.3 照明 lighting
不考虑特殊的局部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工作面的设置的照明.
3.4 事故照明 shigu lighting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照亮工作面的使用的照明.
3.5 接地 grounding
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和防雷保护地与大地的关系。
3.6 计算机系统直流地 computer system DC ground
计算机本身的逻辑参考地。
3.7 计算机系统的交流工作地 computer system AC ground
计算机系统本身使用的交流工作地。
3.8 电力系统交流工作地 power system AC ground
在供电系统中,除计算机系统本身使用的交流工作地以外,供供电运行需要的交流工作地。
3.9 安全保护地 safety protection earth
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等,由于绝缘被损坏有可能带民,为了防止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设的接地。
3.10 防雷保护地 thunder proof protection ground
为防止雷击而设的接地。
3.11 接地电阻 earthing resistance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3.12 不间断供电系统工程 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system
确保计算机不停止工作的供电系统。
3.13 净高 net height
活动地板地面板面或安装设备的地表面至顶棚的高度。
3.14 静压箱 still pressure box
空调系统中,在空调室内的地板下面或顶棚上面,向室内送风或回风的空间。
3.15 计算机机房 computer room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地点。
3.16 活动地板 raised floor
电子计算机场地内安装的、可灵活拆装的地板。
3.17 电子计算机场地 eletronic computer field
安置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场所,与供电、空高等配套设施以及系统维修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4.1 电子计算机场地的组成
依据计算机系统的规模、用途、任务、性质、计算机对供电、空调等要求的不同以及管理体制的差异可选用下列房间。
注:允许一室多用或酌情增减。
主要工作房间:计算机机房。
基本工作房间:数据录入室、终端室、网络设备室、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上机准备间。
第一类辅助房间:备件间、未记录的媒体存放间、资料室、仪器室、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
第二类辅助房间: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监控室、值班室。
第三类辅助房间:储藏室、更衣换鞋室、缓冲间、机房人员休息室、盥洗室等。
4.2 计算机场地的面积
4.2.1 计算机房间的使用面积一般按照下述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第一种方法为:
S = (5 ~ 7)Σ
n S
b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M
2
; ;
S
b ——指与计算机系统有关的并在机房平面布置图中占有位置
的设备的面积,M
2 ;
ΣS
b ——指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占地面积的总和,M
2 。
第二种方法为:
S = kA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M
2 ;
A——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台(架)的总数;
K——系数,一般取值(4.5~5.5)M
2 /台(架)。
4.2.2 计算机机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 M
2
。
4.2.3 研制、生产用的调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参照5.2.1执行。
4.2.4 其他各类房间的使用面积,依据人员、设备及需要而定。
4.3计算机机房内的环境条件
4.3.1温、湿度
4.3.1.1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4.3.1.2根据计算机系统对温、湿度的求,可将温、湿度分为A、B两级(见表1、表2),机房可按某一级执行,也可按某些级综合执行。
注:综合执行指的是一个机房可按某些级执行,而不必强求一律,如某机房按机器要求可选;开机时按A级温、湿度,停滞不前机时按B级温、湿度。
4.3.1.3计算机机房温、湿度的要求,按开机时和停机时分别加以规定。
开机时机房的温、湿度,见表1。
停机时机房的温、湿度,见表2。
表1 开机时机房温、湿度要求
|
A级
|
B级
|
夏季
|
冬季
|
温度,℃
|
23±2
|
20±3
|
15~30
|
相对湿度,%
|
45~65
|
40~70
|
温度变化率,℃/h
|
<5
不得凝露
|
<10
不得凝露
|
表2 停机时机房温、湿度要求
|
A级
|
B级
|
温度,℃
|
5~35
|
5~35
|
相对湿度,%
|
40~70
|
20~80
|
温度变化率,℃/h
|
<5
不得凝露
|
<10
不得凝露
|
4.3.1.4其他房间的温、湿度可根据所装设备的技术要求而定,亦可采用表1、表2中的级别。
4.3.2法埃
计算机机房内的尘埃依机器要求而定,主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个数应小于或等于18000粒/┩
3 (相当于500000粒/英尺
3 )。
4.3.3 照明
4.3.3.1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300l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lx,其他房间参照GB50034执行。
4.3.3.2事故照明
计算机机房、终端室、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0.8m处不应低于5lx。
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弃在距地面0.8m处不应低于1lx。
4.3.4噪声
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的噪声在主机房中心处测验试应小于65dB(A)。
4.3.5电磁场干扰
4.3.5.1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MHz~1000MHz时不大于126dB。
4.3.5.2磁场干扰场强
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A/m(相当于10Oe).
4.4接地
4.4.1计算机场地一般具有以下几种地:
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
计算机系统的交流工作地;
其他电力系统的交流工作地;
安全保护地;
防雷保护地。
4.4.2接地电阻及互相关系
4.4.2.1计算机系统直流地电阻的大小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而定。
4.4.2.2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4.2.3安全保护地的妆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4.2.4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4.2.5诸地之间的关系及接法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而定。
4.5供电
计算机场地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4.5.1频率:50H;
电压:380V/220V;
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双线制。
4.5.2电源参数依据计算机的性能见表3
表3 电源参数
|
A级
|
B级
|
C级
|
稳态电大偏移范围,%
|
|
|
|
稳太频率偏移范围
|
|
|
|
电压波形畸变率,%
|
|
|
|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
|
|
|
|
4.6供电
依据计算机用途,其供电方式可分三类:
一类从电:需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
二类供电:需建立备用的供电系统;
三类供电:按一般用户供电考虑。
4.7建筑结构
4.7.1计算机机房的净高依机房面积大小而定,一般为2.5m~3.2m.
4.7.2计算机机房楼板荷重依设备而定,一般分为两级:
A级:≥≥500┧/┫;
B级:≥300┧/┫。
4.7.3空调设备、供电设备用房的楼板荷 重应依设备重量而定,一般应大于或等于1000┧/┫或采取加固措施。
4.7.4计算机机房及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等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T9361的规定。
4.7.5建设计算机机房使用活动地板,活动地板的规格、性能应符合SJ/T10796—1996的规定。
4.8媒体的使用和存放
4.8.1媒体的使用条件应符合5.3.1.3的规定。
4.8.2媒体存放条件,见表4
表4 媒体存放条件
|
纸媒体
|
光盘
|
磁带
|
磁盘
|
|
|
已记录的
|
未记录的
|
已记录的
|
未记录的
|
温度,℃
|
5~50
|
-20~50
|
<32
|
5~50
|
4~50
|
|
相对湿度,%
|
40~70
|
10~95
|
20~80
|
8~80
|
磁场强度,A/m
|
—
|
—
|
<3200
|
<4000
|
—
|
4.9计算机机房的技术安全要求
4.9.1计算机机房的技术安全要求应符合GB/T9901规定。
4.9.2计算机机房应视计算机系统的性能、用途等情况酌情设置监视、防护设备:
红外线传感器;
自动火灾报警器;
温、湿度传感器;
监视摄像等;
漏水传感器;
门警系统;
其他。
5测试方法
5.1组成检验
用目测法检验按规模、用途等确定的房间应符合标准要求。
5.2面积测试
卷尺;
其他。
5.3温度测试
5.3.1测试设备
水银温度计;
双金属温度计;
电子温度计;
其他。
5.3.2测试方法
开机时的测试应在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1h以后进行;
测点选择高度应离地面0.8m距设备周围0.8m以外处,并应避开出、回风口处;
测点分布如图1所示;
停机时温度的测试方法与a)至c)相同。
5.3.3测试数据
每个测点数据均为该房间的实测温度,各点均应符合表1、表2的要求。
5.4温度测试
注:测点位置2、3、4、5均应选在A~1、B~1、C~1、D~1中心点附近。
图1 测点分布图
5.4.1测试设备
普通干湿球温度计;
通风干湿球温度计(通风干湿表);
电阻湿度计;
自动毛发湿度计;
电子湿度计;
其他。
5.4.2测试方法
按所选仪器的说明书进行测试。
5.4.3测试数据
测试数据应符合5.3.1.3的要求。
5.5法埃测试
5.5.1测试设备
尘埃粒子计数器;
其他。
5.5.2测试方法
计算机场地竣工测试应对房间及空调系统进行清扫,并应在空调系统正常运行24h以后进行;
对粒径大于或等于0.5µm的尘粒计数,宜采用光散射粒子计数法;
采样注意事项:采样管必须干净,连接处严禁渗漏;管的长度应根据仪器允许长度,当无规定时不宜大于1.5m;测试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测点布置:按50┫布置5个测点,如图1所示。每增加20┫~50┫,增加3~5个测点。
5.5.3
测试数据
每个测点连续三次测试,取其平均值为该点的实测数值,各测点的实测数值均代表房间内的含尘数量。
5.6照度测试
5.6.1测试设备
照度计;
其他
5.6.2测试方法
在房间内距墙面1m(小面积房间为0.5m)距地在为0.8m的假定工作面上进行测试;或在实际工作台面上进行测试;
测试点选择3~5点,大面积房间可多选几点进行测试。
5.6.3测试数据
各测点数据,即为该房间的实际照度,应符合5.3.3的要求。
5.7噪声测试
5.7.1测试设备
普通声级计。
5.7.2测试方法
电子计算机系统停机时在主机房中心处进行测量。
5.7.3测试数据
测量的稳定值即为该房间的噪声值,应符合5.3.4的要求。
5.8电磁场干扰环境场强测试
5.8.1 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的测试
5.8.1.1测试设备
干扰场强测量仪
其他
5.8.1.2测试方法
在计算机机房内任一点测试,取最大值应符合5.3.5.1的要求。
5.8.2磁场干扰环境场强的测试
5.8.2.1测试设备
交直流高斯计;
其他。
5.8.2.2测试方法
在计算机机房内任一点测试,取最大值应符合5.3.5.2的要求。
5.9接地电阻测试
5.9.1测试设备
接地电阻测量仪;
其他。
5.9.2测试方法
按选用仪器的要求进行测试。
5.9.3测试数据
测试数据应符合5.4的要求。
5.10电压、频率测试
5.10.1测试设备
指计式在用表或数字式万用表;
电动式频率表或变动式频率表;
通用干扰测试仪;
其他。
5.10.2测试方法
在计算机专用配电柜(盘)的输出端测量电压和频率。
5.10.3测试数据
测试数据应符合5.5的要求。
5.11波形畸变率的测试
5.11.1测试设备
普通示波器;
波形失真仪;
其他。
5.11.2测试方法
测试仪器用来观察波形,在一些重要的地方将示波器固定地接在线路上,监视该处的波形变化;
测试仪器的外壳与被测电压应有共同的接地点,防止引进干扰。
5.11.3测试数据
测试数据应符合5.5的要求。
6验收规则
6.1 一般规定
电子计算机场地在用户接收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应用用户和施工部门共同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可由用户或施工单位试验。
6.2验收项目
电子计算机场地的验收项目应由用户和施工单位依据规定共同确定,并依据第6章的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试验。
6.3验收结果处理
验收后应是交验收报告
验收过程中某项通不过验收时,该项目的验收,若再通不过验收时,则判未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