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司法黃牛案 檢方求刑8年 陳哲男加重判刑12年 (News)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台北地方法院十三日審結宣判。檢方原求刑八年,合議庭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加重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十年,犯罪所得新台幣六百萬元,追繳發還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

受陳哲男請託作偽證的同案被告「楊醫師」楊振豐,因當庭認罪,並在《中國時報》等五家報紙刊登「證人有作證義務和權利」法令宣導內容,依偽證罪判刑一年,緩刑四年。

台北地院是在昨日下午四時宣判,陳哲男未到庭聆判。她女兒當庭知悉判決結果後,面對媒體詢問,臉露不悅,不發一語就快速離開法院。

合議庭根據八大理由,認定陳哲男確實涉及司法黃牛,並認為他敗法亂紀行為,罄竹難書。八項理由如下:

一、梁柏薰作證明確指出,六百萬元是為處理司法案件。

二、陳哲男前後供述不一,偵查中否認,直到起訴移送法院的羈押審查庭,才承認收梁柏薰二張各三百萬元的支票,但辯稱是政治獻金。惟梁柏薰在偵審中都否認交付的六百萬元是獻金,陳哲男以政治獻金作為抗辯,不能採信。

三、陳哲男為展示身居高位及豐沛人脈,有絕對影響力,安排陳水扁總統參加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三期的開訓典禮,有法訓所新聞稿為證。

四、陳哲男為掩飾犯行,將梁柏薰交付的二張支票,委由楊振豐女友劉幸宜提示兌現。

五、陳哲男為安撫梁柏薰,安排兩次司法高層餐會。

六、梁柏薰父親梁益田十多次到總統府詢問陳哲男,有關其兒子司法案件後續處理狀況;梁益田在總統府並曾與人在大陸的梁柏薰通上電話後,再把電話拿給陳哲男,由陳哲男直接與梁柏薰談司法案件後續處理情形。

七、梁柏薰在海外爆料陳哲男「拿錢不辦事」後,陳哲男為息事寧人,透過劉幸宜,交還三百萬元予梁柏薰女友陳麗香。

八、梁柏薰回國服刑前、後,與司法人員(指李文成)在遠東飯店開房間,密商教唆楊振豐作偽證,以求脫罪。

本案起於梁柏薰,九十一年間因僑銀超貸、新偕中偽造文書兩案,分別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透過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介紹結識陳哲男,企圖透過陳擺平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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