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java开发规范 研究学习

3-13

一、编程规范

1.命名,拼音

2,类名 驼峰式   但是DO/BO/DTO/VO/AO/PO/UID  例外

 

DO( Data Object):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通过DAO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

BO( 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 由Service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

DTO( 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Service或Manager向外传输的对象。

VO( View Object):显示层对象,通常是Web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

AO( Application Object):应用对象。 在Web层与Service层之间抽象的复用对象模型,极为贴近展示层,复用度不高。

PO(bean、entity等命名):

Persistant Object持久对象,数据库表中的记录在java对象中的显示状态

最形象的理解就是一个PO就是数据库中的一条记录。

好处是可以把一条记录作为一个对象处理,可以方便的转为其它对象。 

 

UID:在网络传输Java对象、将Java对象存储到文件、将Java对象以BLOB形式存储到数据库中时,需要对Java对象进行序列化及反序列化,标准模式是实现Serializable接口。 实现上述接口时,需要提供一个serial version ID,用于标识类的版本。一个对象被序列化后,只要其版本不变,都可以进行反序列化,一旦 改变造成版本不一致,会抛出InvalidClassException异常。
--------------------- 
作者:CheerForU 
来源:CSDN 
原文:https://blog.csdn.net/weinihecaihktk/article/details/78867998 
 

POJO( 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在本手册中, POJO专指只有setter/getter/toString的简单类,包括DO/DTO/BO/VO等。

 

3-15

使用体验:  卡卡卡卡卡   分析文件的速度太慢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Ja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