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Delete this" sentence

In order to understand "delete this" :

First Step------dive into "delete p"

delete p 执行了哪两个步骤?
delete p 是一个两步的过程:调用析构函数,然后释放内存。delete p产生的代码看上去是这样的(假设是Fred*类型的):

// 原始码:delete p;
if (p != NULL)
{
   p->~Fred();
   operator delete(p);
}

p->~Fred() 语句调用 p 指向的Fred 对象的析构函数。

operator delete(p) 语句调用内存释放原语 void operator delete(void* p)。

Second Step-------"delete this"

成员函数调用delete this合法吗?
只要你小心,一个对象请求自杀(delete this),是可以的。

以下是我对“小心”的定义:

你必须100%的确定,this对象是用 new分配的(不是用new[],也不是用定位放置 new,也不是一个栈上的局部对象,也不是全局的,也不是另一个对象的成员,而是明白的普通的new)。
你必须100%的确定,该成员函数是this对象最后调用的的成员函数。
你必须100%的确定,剩下的成员函数(delete this之后的)不接触到 this对象任何一块(包括调用任何其他成员函数或访问任何数据成员)。
你必须 100%的确定,在delete this之后不再去访问this指针。换句话说,你不能去检查它,将它和其他指针比较,和 NULL比较,打印它,转换它,对它做任何事。
自然,对于这种情况还要习惯性地告诫:当你的指针是一个指向基类类型的指针,而没有虚析构函数时(也不可以 delete this)。

注意:
因为是在类成员函数里面delete this的,所以在此语句以后,不能访问任何的成员变量及虚函数,否则一定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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